新疆关于开展2024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录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于2025年5月12日至5月23日在新疆消防建设综合管理云平台(https://xfy.xjkcsj.com)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用信息)。按《办法》要求,对照《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在平台填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信用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见。企业完成信息上传后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需修改的按审核意见进行完善。各地(州、市)住建部门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二)地(州、市)住建部门初审。2025年5月31日前各地(州、市)住建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机构和人员申报的不良记录进行核实并补录漏报的不良信息。2025年6月10日前各地(州、市)住建部门对全部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补录不良信用信息,期间发现申报中的错、漏项应要求申报人补充修正,住建部门要清晰说明不通过和退回的原因。对超期的信用信息不予审核,发现申报信息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直接判定为C级。审定后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自治区住建厅。
(三)自治区住建厅审核。自治区住建厅于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信用信息的审核及信用评价结果的统计。
(四)公示公告。2025年7月中旬完成对评价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及评价得分有异议的,申报人可向自治区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自治区住建厅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实结果相应保持或调整综合得分和信用评价等级。
(五)结果公布。2025年7月下旬,自治区住建厅将最终评价结果在新疆建设网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住建部门请于5月8日前报送1名具体负责人,便于后期联系工作和分配账号等。5月9日上午11:00在“天山论建”微信视频号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填报培训,请各地(州、市)住建部门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准时参加。同时发布填报手册。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对所提供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时对从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存在《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视为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为C级。
(三)不良信用信息由申报人主动申报。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各申报人不良信息,发现申报人未主动申报的,视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并予以补录。不良信息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不良信息,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以行政处罚决定和通报批评下发日期为准,质量安全事故以结案报告日期为准。
(四)各级住建部门审核信用信息时,要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根据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开展审核工作,不得扩大证明材料范围,信用信息审核后一经上报,视为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实行“全流程网办”工作模式,不得要求企业及个人线下办理信用信息审核业务。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中如遇问题,或对信用信息评价系统有何改进意见,请及时书面向自治区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反馈。
政策咨询联系人:朱相荣,0991—2819389
技术咨询联系人:荆文鹏,18935939983
联系邮箱:429832120@qq.com
附件:各地(州、市)住建局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各地(州、市)住建局信用评价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手机号码 | 备注 |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05/d07f33a6b61c4978862d4dfba13b1e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