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关于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鼓励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助力“好房子”开发建设,确保圆满完成省住建厅要求的“202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就我市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的认定及申报确认程序
符合推广要求的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比例为不低于65%,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在设计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具体比例且不低于65%。若在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变更设计的,应重新明确应用具体比例且不低于65%。
已开工项目,若设计方案未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具体比例的,需予以补充明确且不低于65%。
(二)项目楼栋封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芗城区、龙文区项目向市住建局,下同)申报确认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推广申报表》(附后)及相关材料。
(三)属地住建部门予以确认。
二、结果应用及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后,经属地住建部门确认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的项目楼栋,在公积金贷款额度、预售监管资金额度及“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等方面给予鼓励。具体为:
(一)公积金方面。购买该项目楼栋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符合相关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申报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鼓励期限:经确认之日起一年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二)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在符合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条件下,该项目楼栋可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市直管项目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具体为:18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含)由4200元/平方米降为4000元/平方米;18层以上33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不含)由4500元/平方米降为4200元/平方米;33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由5500元/平方米降为5000元/平方米。各地住建局可结合当地监管额度确定具体降低金额。
1.申报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鼓励期限:经确认之日起至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三)漳州市“水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方面。对应用绿色建材比例达到65%以上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优质工程奖。
1.申报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鼓励期限:经确认之日起一年内。
三、职责分工
(一)新材科、新材中心牵头开展工作,并负责对企业申报进行确认。
(二)市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程科及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开展相应结果应用。
(三)工程科(含质安站)在对项目的日常监督过程中协助对绿色建材应用予以重点督促。
四、其他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住建局负责落实当地绿色建材应用推广确认工作,请从5月份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楼栋数、确认通过楼栋数、公积金应用购房套数、预售资金降低额度情况、申报“水仙杯”奖优质工程情况等)。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与我局对接沟通。
附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推广申报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钟秀霞 联系电话:0596-293257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推广申报表
申报房地产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设计应用比例 | ||
本次申报 楼栋号 | |||
建设进度 | (注:涉及多栋的,应逐一写明) | ||
经核实,本次申报楼栋应用绿色建材情况均按设计要求施工建设。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 |||
情况属实,项目应用绿色建材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 年 月 日 | |||
应用绿色建材符合推广要求。 属地住建局 年 月 日 |
申报提交材料:
1.本表格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经审批的设计方案(应明确标明应用绿色建材比例且不低于65%);若有设计变更的,请一并提供变更后的应用比例。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4-30/890945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