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行动监督反映方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年在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中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印发了《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特此发布专项行动举报投诉方式的通告。
一、监督反映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环境和相关秩序。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办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二、监督反映须知
监督反映问题应包含详细地反映内容、相关证据和线索,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针对反映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并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监督反映方式及受理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话 |
1 | 云浮市住建局 | 0766-8831228 |
2 | 云城区住建局 | 0766-8865982 |
3 | 云安区住建局 | 0766-8638221 |
4 | 罗定市住建局 | 0766-3761936 |
5 | 郁南县住建局 | 0766-7331199 |
6 | 新兴县住建局 | 0766-6635195 |
云安区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其他地区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云浮市住建局邮箱:yf8862181@163.com
云城区住建局邮箱:ycqzjjfdc@163.com
云安区住建局邮箱:ff8638221@163.com
罗定市住建局邮箱:ldzjjzfg@163.com
郁南县住建局邮箱:fgj7339289@163.com
新兴县住建局邮箱:xxjz2962860@163.com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各方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物业服务人在进行物业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共同推动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yunfu.gov.cn/zjj/gsgg/tzgg/content/post_1914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