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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51023-2014』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 T51023-2014』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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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5-05-08 1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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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Design document preparation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non-ferrous metallurgical engineering
GB/T 51023-2014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23-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写的实践经验,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并借鉴了有关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生产等多方面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
参编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月和 陆业大 林晓芳 杨力 徐庆新 姚亮 夏菊芳 齐庚 孙源 高波 任兆成 王岗 许小满 王新绥 谢洁 张明 于长汀 王自忠 侯建兴 岑建 杨健 吕东 李少华
主要审查人:盛吉鼎 王树清 黄雨虹 唐洋 王海瑞 周鸣镝 王玮 何醒民 王剑英 常伟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不断提高有色金属冶炼中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推广应用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0.3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工艺包 process package
指由工艺流程及工艺流程图、工艺基础数据、工艺操作参数、关键的工艺计算、工艺设备选型与计算等资料组成的数据包,由业主或技术提供方提供,作为工艺设计依据。
2.1.2 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block flow diagram
将主要工艺名称画入方块,以箭头表示物料流向,用以表述一个项目的大致工艺流程。
2.1.3 工艺流程图(PFD) process flowsheet drawing
指用图形符号表明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其相互联系的工艺流程系统图,国内习惯称设备连接图。
2.1.4 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piping and instrumention diagram
又称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包括所有的管路、反应器、储罐、泵、换热器等工艺设备以及各种阀门、检测仪表等,在设备连接图的基础上绘制,内容较为详尽。
2.1.5 可行性研究报告(FSR)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对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预测项目投资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果,在既定的范围内进行方案论证和比选,推荐较优方案。
2.1.6 初步设计文件(PDD)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
也称初步设计包。根据建设项目要求,以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委托书,为实施建设细化或必要时论证比选总体方案和各系统主要技术方案,选择所需设备、计算确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总概算等所编制的设计文件。
2.1.7 评估报告 assessment report
指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编制的各专项评估报告书。
2.1.8 设计专篇 monograph
指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为落实各专项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编制的各专项设施设计报告书,以满足项目报建、审批与督察需要。
2.1.9 位号 item
各专业在工艺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仪器仪表、阀门、管件在本项目中的位置编号,可细分为设备编号、仪表位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工艺包 process package
指由工艺流程及工艺流程图、工艺基础数据、工艺操作参数、关键的工艺计算、工艺设备选型与计算等资料组成的数据包,由业主或技术提供方提供,作为工艺设计依据。
2.1.2 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block flow diagram
将主要工艺名称画入方块,以箭头表示物料流向,用以表述一个项目的大致工艺流程。
2.1.3 工艺流程图(PFD) process flowsheet drawing
指用图形符号表明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其相互联系的工艺流程系统图,国内习惯称设备连接图。
2.1.4 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piping and instrumention diagram
又称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包括所有的管路、反应器、储罐、泵、换热器等工艺设备以及各种阀门、检测仪表等,在设备连接图的基础上绘制,内容较为详尽。
2.1.5 可行性研究报告(FSR)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对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预测项目投资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果,在既定的范围内进行方案论证和比选,推荐较优方案。
2.1.6 初步设计文件(PDD)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
也称初步设计包。根据建设项目要求,以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委托书,为实施建设细化或必要时论证比选总体方案和各系统主要技术方案,选择所需设备、计算确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总概算等所编制的设计文件。
2.1.7 评估报告 assessment report
指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编制的各专项评估报告书。
2.1.8 设计专篇 monograph
指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为落实各专项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编制的各专项设施设计报告书,以满足项目报建、审批与督察需要。
2.1.9 位号 item
各专业在工艺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仪器仪表、阀门、管件在本项目中的位置编号,可细分为设备编号、仪表位号。

2.2 符 号

2.2.1 总图面积单位
hm2或ha——10000m2
2.2.2 电力技术参数指标
cosφ——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称功率因数;
tanφ——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的比值,功率因数角对应的正切值;
kW·h——电能单位,千瓦小时;
k.kW·h——电能单位,千千瓦小时,也可写成103kW·h。
2.2.3 财务评价指标
i——折现率;
NPV——净现值。
2.2.4 综合能耗计量单位
tce——吨标准煤当量。
2.2.5 电能换算系数
1kW·h=0.1229kgce。

3 基本规定

3.0.1 初步设计文件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及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经评审的各专项评估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3 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4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
5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 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技术附件。
3.0.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经过评审的矿物加工试验报告;
2 引进项目或技术转让项目的工艺包;
3 关键设备询价与报价的资料;
4 项目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5 项目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地震、气象资料;
6 《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根据项目特性确定);
7 《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其审查、备案文件(特大型项目);
8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 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地形图比例宜为1:500或1:1000、1:2000、1:5000、1:10000,区域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00;
10 土地使用、环境、供水、供电、交通、规划、主要原料和燃料供应方面的基础资料、协议或文件;
11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有原企业的有关基础资料;
12 满足概算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与文件;
13 其他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资料、协议或批复文件。
3.0.3 初步设计中技术原则和主要技术方案的确定,应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要求。
3.0.4 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阐明设计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说明其技术优越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和工程适用性。
3.0.5 初步设计的编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程序应符合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
2 初步设计文件应能全面体现有色金属工业的产业政策,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合理集约生产、安全高效、经济合理和减少环境影响的设计原则;
3 初步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指导编制各专项设计的要求,并应满足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的要求;
4 初步设计应清晰表达设计意图、闸述设计内容、指导项目建设全过程;
5 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6 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齐全,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题报告表达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图纸表达应清晰完整,所有文件签署应齐全。

4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
4.1 初步设计文件构成

4.1.1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组成。
4.1.2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件部分组成。
4.1.3 初步设计前引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
2 资质证书;
3 扉页;
4 参加专业及人员名单;
5 目录。
4.1.4 初步设计正文部分应包括各专业具体设计内容,以及针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应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列出供汇总的主要设备,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第4.25节的规定。
4.1.5 初步设计附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项目有关的经核准、审批、备案和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
2 设计委托书复印件;
3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等各专项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批文和备案文件;
4 各专业编制初步设计所需的依据性文件、批文或协议类附件;
5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出的相应专题报告及批文。
4.1.6 附图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其规模大小、附图类型,按专业及说明书章册次序汇总成册出版。
4.1.7 初步设计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等分卷册装订出版或合编装订出版,印制质量应良好,附图应清晰。

4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
4.1 初步设计文件构成

4.1.1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组成。
4.1.2 初步设计说明书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件部分组成。
4.1.3 初步设计前引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
2 资质证书;
3 扉页;
4 参加专业及人员名单;
5 目录。
4.1.4 初步设计正文部分应包括各专业具体设计内容,以及针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应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列出供汇总的主要设备,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第4.25节的规定。
4.1.5 初步设计附件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项目有关的经核准、审批、备案和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
2 设计委托书复印件;
3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等各专项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批文和备案文件;
4 各专业编制初步设计所需的依据性文件、批文或协议类附件;
5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出的相应专题报告及批文。
4.1.6 附图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其规模大小、附图类型,按专业及说明书章册次序汇总成册出版。
4.1.7 初步设计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等分卷册装订出版或合编装订出版,印制质量应良好,附图应清晰。

4.2 项目概述

4.2.1 项目总体概况描述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性质、项目背景、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所在地城市规划及土地使用规划情况、建设单位情况及其隶属关系。
4.2.2 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述设计合同、委托书及建设方对设计方的主要要求;
2 国家有关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标准;
3 引述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职业卫生预评价等各专项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4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用地、供电、供水、排污等相关文件和协议;
5 采用新工艺时,应列出工艺试验报告的鉴定意见,并应论述其可靠性;
6 采用专利技术时,应列出专利技术要点,并应说明其特点与技术支持条件。
4.2.3 实施计划应简述工程计划进度安排、设计分工、界区划分和主要协作内容。
4.2.4 外部建设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汇总列出各专业所用气象资料;
2 抗震设防烈度及设防标准;
3 简述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条件及区域经济地理特点;
4 简述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电源、水源、排水、通信等外部建设条件以及其他对外协作关系等。
4.2.5 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企业现状、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可利用情况。
4.2.6 设计原则应简述初步设计的基本原则、遵循的主要方针和政策、企业专业化协作条件、装备水平,以及设计合同或委托书中约定的设计原则。
4.2.7 建设规模应概述项目设计规模、一次建设或分期建设以及发展远景,并应简述企业组成及产品方案,同时应列出主要产品及副产品的数量、等级、规格和执行标准。
4.2.8 建设用地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布局、用地总数和土地性质及占用情况。
4.2.9 设计方案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推荐并经过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
2 运输、用电负荷、供水、主要原材料、燃料、机汽修、渣场、主要建(构)筑物和企业总平面布置等方案;
3 技术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有引进,尚应包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
4 建厂前的环境基本情况及建厂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治理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5 能耗指标,设计中采用的节约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合理利用能源措施。
4.2.10 项目基本数据可按表4.2.10的格式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4.2.10 项目基本数据表






4.2.11 综合评价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环保、节能效果等作出结论。

4.3 原料准备

4.3.1 原料准备应说明确定的工艺条件,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料供应形式,应包括原矿来源、最大块度、逐年供矿量、矿石种类、品级(品位)及比例;
2 原料物理性质,应包括矿石硬度、密度及黏度情况,含泥量及含水量、摩擦角及安息角等物性参数;
3 下道冶炼工序对原料的粒度、成分均匀化等方面的要求;
4 必要的磨矿试验;
5 原矿和产品的运输;
6 改建、扩建项目尚应简述企业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3.2 原料准备的工艺流程及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对配料或均化、破碎、筛分、干燥等工艺流程进行说明;
2 论述在设计中所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及特殊要求。
4.3.3 根据冶炼工序要求确定原料准备的生产规模及工作制度,并应简述年运转率或运行天数、每天工作班次、每班工作小时数。
4.3.4 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及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设备方案比较结果的说明;
2 主要设备选择的规格及指标;
3 装备水平。
4.3.5 工艺布置和设备配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料准备设施的组成;
2 运输系统和内外物料运输方案的说明;
3 配置方案的特点及技术经济比较情况的说明;
4 对改建、扩建和远、近期相结合等问题的说明。
4.3.6 装备水平应简述原料准备系统自动化内容及其控制水平。
4.3.7 配套辅助设施设计应简述下列内容:
1 原料堆场及原料仓形式的确定、用途、贮存时间和有效容量,料仓出料方式及设备;
2 检修设施;
3 各厂房的排污及回水利用设施。
4.3.8 环保、节能、安全、卫生设计应简述其主要措施。
4.3.9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 工艺流程图(PFD);
3 主要车间平面配置图、剖面图,必要时应增加人流物流图及安全通道图。

4.4 冶金工艺

4.4.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主要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2)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3)新工艺、新流程的中试生产线生产技术报告及技术鉴定审批文件等;
4)简述本款第1项~第3项所列文件中对主冶炼工艺及主要指标的批复意见。
3 设计基本原则。
4 设计内容及范围。
5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本项目与原有生产设施的相互关系。
4.4.2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描述应根据项目特点详细列出各生产车间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年产量、产品规格和质量指标。对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列出逐年产量及达产年限,并应说明本项目产品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所处的水平。必要时应进行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论证。
4.4.3 工艺流程设计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引述和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中请报告中的工艺流程;
2 论述已确定的工艺流程的特点、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
3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评价原有工艺流程,应说明改建、扩建生产工艺流程的先进合理性;
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应说明技术的创新性和技术要点;
5 根据工序简要说明生产工艺过程及其原理,以及主要操作技术条件。
4.4.4 主要工艺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技术条件;
2 收率;
3 单耗;
4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班次。
4.4.5 原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的设计要求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 原料的年用量、规格或标准、供应来源及包装运输方式等;
2 主要辅助材料的种类、年用量、规格或标准、供应来源及包装运输方式等;
3 燃料种类、年用量、发热值、化学成分、物理特性等,以及供应来源、包装运输方式及储存等。
4.4.6 冶金计算应说明冶金计算的原则、各项主要指标、计算结果,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列表说明计算结果,应包括各工序金属平衡表、物料平衡表、热平衡表和三废排放量。
2 火法冶金物料平衡中应列出窄气、氧气的消耗量和烟气的产出量、烟气成分、含尘量等;湿法冶金还应列出溶液平衡表和水平衡表。
3 列出产品数量、质量。
4 说明余热等的综合利用情况。
4.4.7 主要设备的选择及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设备选择应论述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介绍设备的规格、性能、生产能力等;
2 设备计算应按工序列出主要生产设备计算的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以及选用工作和备用设备台数。
4.4.8 装备水平的描述应包括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度的简述,并应说明在行业内的装备与控制水平。
4.4.9 工艺配置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工艺特点;
2 生产工艺配置原则。
4.4.10 工艺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工序主要设备的平面位置、立面位置及相对标高;
2 各层楼面和主要操作台标高、操作台和梯子位置;
3 起重运输设备的轨面标高和行走范围;
4 各主要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场地及通道;
5 各种物料和工具堆放的位置及场地;
6 为大型设备安装和检修进出厂房预留的门(洞)及通道位置;
7 各种设备、物料所需吊装孔的大小和位置;
8 厂房的跨距、柱距、长度及门窗位置;
9 变配电室、控制室、送排风机室、空调机室、分析化验室、原辅材料及成品中间库、机电仪简易维修室、更衣及生活卫生室、办公室等各种辅助用房。
4.4.11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 工艺流程图(PFD);
3 工艺配置图,必要时应增加人流物流图及安全通道图;
4 必要时应提供关键设备总图及设备安装图。

4.5 冶金设备

4.5.1 对于设计中采用的大型或特殊的非标准设备、机泵、压力容器、冶金炉窑、多功能天车等设备,应设独立章或节进行描述。
4.5.2 设计依据中应列出非标设备、非标压力容器、非标冶金炉窑设计的适用标准,并应说明项目工艺特点及其对非标设备或冶金炉窑的要求。
4.5.3 对于大型非标准设备及压力容器,应论述其先进性、制造和检修情况;采用新型设备、新型材料时,尚应说明其经过试验后的可靠性及技术鉴定意见等。
4.5.4 非标设备应描述设备概况,并应列出其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数量、重量,以及对制造、安装、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4.5.5 大型或特殊的非标设备及工业炉窑,应分别说明其设计原则、特点、规格及性能指标、主要材料、使用条件、节能措施、工业炉窑使用的燃料或能源,并应说明其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制造可能性以及与国外同类设备的比较。
4.5.6 高温、低温、高压、腐蚀等特殊工况条件的设备材料选择,应说明这些设备材料的特殊性能。
4.5.7 冶金炉耐火材料的选择,应具体说明选择标准与要求。
4.5.8 有设备引进时,应详细说明引进设备的理由,并应列出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及性能指标。
4.5.9 设备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操作条件,设计参数,结构特性与材质要求,制造与检验验收标准、要求,现场使用条件等。
4.5.10 机泵设备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应包括机泵名称、输送介质名称、设备性能、操作条件、安装及使用环境条件、结构特性与材质要求、动力装置参数、执行的标准要求。
4.5.11 工业炉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应包括工业炉名称、操作条件、能源要求、燃料及燃烧数据、耐火材料及保温材料数据、燃烧器数据、空气预热器数据,以及主要附属设备参数、安装及使用环境条件与要求。
4.5.12 非标设备设计附图应包括总体装配图、设计数据表、采用标准、管口表、材料表、估计重量与负荷表、主要及关键结构尺寸。

4.6 冶金烟气处理

4.6.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简述各专项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及批复对冶金烟气治理及排放的要求;
3 设计内容及范围;
4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与原有生产设施的相互关系。
4.6.2 工作制度应简述冶炼生产工艺及主要工业炉窑的规格、数量(操作台数和备用台数)、年操作天数、日操作小时数和工作制度。
4.6.3 烟气条件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烟气最(Nm3/h)、烟气含尘量(g/Nm3)、烟气温度(℃)、烟气压力(Pa)、烟气成分(%)等冶金炉、窑出口烟气基本参数;
2 烟气中砷(As)、氟(F)、汞(Hg)、氯(Cl)、氮氧化物(NOx)的含量(mg/Nm3)及烟尘成分(%);
4.6.4 冶金烟气处理工艺说明应包括余热利用、烟气收尘和烟气净化处理方案。
4.6.5 烟气余热利用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余热利用方式及工艺,直接或间接回收热风及其数量、热量、用途、热风参数;
2 采用余热锅炉方案时,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11节的有关规定。
4.6.6 烟气收尘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烟气、烟尘的特点确定收尘工艺流程,绘制收尘流程简图。
2 收尘工艺流程描述应包括烟气的走向、烟尘的走向。当烟气经收尘后直接排放时,应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及环评批复排放总量要求;采用收砷流程、喷雾冷却流程等有技术特点的收尘流程时,还应对工艺及设备的技术特点进行详细的描述。
3 收尘系统的烟灰输送、防腐、保温、漏风、风机调速、自动控制等。
4 系统配置的特点。
5 列出各段收尘设备的收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等主要技术指标。
6 主要设备选择。
4.6.7 烟气净化工艺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非制酸的烟气净化处理方案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0.6条的有关规定。
2 采用烟气制酸方案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入制酸工序的烟气量及烟气成分,应说明二氧化硫(SO2)浓度的波动范围或各操作周期的烟气情况;
2)烟气中的含尘量及烟尘成分应包括气态尘和固态尘;
3)制酸工艺及其特点;
4)烟气温度及压力;
5)供气及操作制度。
3 列出设计规模及产品品种、产量、质量。
4 根据烟气特点确定烟气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工艺选择原则及特点,详细描述各工艺过程。
5 进行物料平衡计算与系统阻力分配计算,画出物料衡算图。
6 详细列出各工艺设备的计算及选型。
7 说明设备配置要求及配置原则。
8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6.8 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时,应对现有工艺、设备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4.6.9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烟气收尘工艺流程方块图(BFD)和工艺流程图(PFD);
2 烟气制酸工艺流程方块图(BFD)和工艺流程图(PFD);
3 烟气收尘配置图;
4 烟气制酸配置图;
5 烟气制酸非标设备外形图;
6 烟气管道图。

4.7 中心化验室

4.7.1 项目概况描述应说明中心化验室的设计依据。
4.7.2 中心化验室分析检测能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过程中各工序试样名称;
2 每天取样个数、分析成分、物理检测的工作量;
3 每月分析检测工作总量;
4 试样分析元素的灵敏度和准确度;
5 确定试样检测分析的速度要求。
4.7.3 应对分析检测方法及标准的选择进行说明。
4.7.4 在中心化验室的职责及任务描述中,应明确中心化验室与车间生产过程控制检测化验的关系,并应确定中心化验室的组成及辅助设施。
4.7.5 应对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的选择与计算进行说明。
4.7.6 应对化验室工作制度及岗位定员要求进行说明。
4.7.7 应对分析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量、放射性操作剂量、辐射量等,以及采取的处置措施进行说明。
4.7.8 应对制样间、采样间、样本室的功能及其装备要求进行说明。
4.7.9 附图应包括中心化验室配置图。

4.8 总图运输

4.8.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设计依据,并简述可研审查批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3 有关的协议与协作条件,各种协议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4 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地形图测绘单位的名称、比例尺及测绘日期;
5 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外围设计项目接口界限。
4.8.2 厂址选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址所在地名称及其与城镇的位置关系、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与城市总体规划或工业园区规划的关系。
2 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及规划。
3 当地现有铁路名称、通过能力、牵引定数、接轨站名称、股道数、有效长度等;现有公路名称、等级、路面类型、桥涵荷载等;港口、码头名称、位置,码头装卸能力,航道情况;可供工厂利用情况。
4 场地地形地貌,场地最高标高、最低标高、总坡向、坡度、地面建(构)筑物、土地种植等。
5 场地工程地质特征、水文条件,描述设计采用的数据,应包括地震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类别、地下水赋存情况、厂址所处区域历史最高洪水高程、场地防洪标准等。
6 主要气象条件,应包括气温、全年及夏季主导风向、风速、年降雨量、日或小时最大降雨量、最大积雪厚度、土壤冻结深度等。
7 其他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地质灾害等。
8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现有工厂的总体布置、工厂总平面布置和工厂内、外部运输方式、设备及运营设施等。
4.8.3 项目总体布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的组成,总体布置的指导原则、主要依据、预留发展及其相互关系;
2 规划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应包括对用地界限、用地指标、交通组织以及环保、安全、卫生防护等的相关要求;
3 项目主要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施工用地,废料堆置场,居住区,运输线路连接点,水、电、防洪等设施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特点,各场地的控制高程及距离;
4 项目占地面积以及占用土地性质,应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面积、拆迁情况,改迁原有河流、铁路、公路及各类地上或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情况;
5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尚应说明项目前、后期用地的衔接关系,远期发展的可能性及预留发展用地范围;
6 画出总平面布置方案图,并应从基建投资、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各方案的主要优缺点,提出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推荐意见。
4.8.4 工厂总平面布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厂生产规模、主要建(构)筑物的名称;
2 总平面布置的原则、依据和特点;
3 厂区各场地的功能分区、总平面布置的示意图、考虑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尚应说明分期建设预留场地的用途与范围;
5 确定主要管线路径、布置及主要通道的宽度;
6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工厂现状、拆除和利用原有设施的依据;
7 总平面布置宜结合建设地点特征进行多方案的比选,论述各方案的优缺点;
8 概述厂区绿化布局及绿化面积、绿地率指标。
4.8.5 居住区总平面布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居住区的位置及其布局;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规定执行;
3 道路、供水、排水、照明等的衔接情况;
4 职工通勤班车的配置及选定。
4.8.6 竖向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竖向设计的原则、依据和特点;
2 竖向布置形式及其分区情况,各区域设计标高,主、次要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高差的确定;
3 在地形变化较大的地区,竖向布置比较复杂时,应包括台阶的划分和场地设计坡度、土石方工程量及土石方的平衡和调配,以及主要支挡构筑物的选择及结构形式;
4 确定厂区排水系统及排水方式与去向;
5 场地周围防洪设计说明,应包括防洪设施的结构型式、坡度、走向、长度及断面型式。
4.8.7 如有渣场设施,应说明场址选定情况及其面积、容量和使用年限,废渣运输和堆置方式、渣场防洪排水、地基强度等安全措施。
4.8.8 外部运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外运输量、货物名称、货物流向和运输方式。
2 各种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名称、数量及比例。
3 各种大宗物料装卸方案与设施的选定及其主要优缺点。
4 铁路运输量,专用线与邻近车站、工厂之间的关系,专用线接轨点位置和标高,货物交接地点和方式,作业关系。专用线线路等级、线路长度、技术条件、轨道类型、运输组织和协作条件。自备机车、车辆的选型及数量,线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工程量。
5 公路运输量,专用公路衔接点的位置,线路等级、技术条件、路面结构、运输组织和协作条件,线路、桥隧及附属设施等的工程量,按不同物种选用的载重汽车型号、规格及数量。
6 水路运输时使用现有或自建码头的位置,货物交接装卸地点及方式,货物种类、运输量及大件货物的运输要求和有关协议。
7 转运站的位置,转运方式,主要物料的装卸方式、储存条件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有关协议。
4.8.9 内部运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的物料运输量及其占总运输量的比例;
2 厂内运输设施及机械装卸方式;
3 其他附属设施。
4.8.10 总平面布置应说明工厂出入口的设置、功能、集散场地、人流疏散要求,以及停车场、广场的布置等。
4.8.11 有其他的运输方式时,应说明运输与交接方式等有关内容。
4.8.12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现有运输方式及设施状况。
4.8.13 工厂主干管线综合布置设计,应说明厂内与外部管线接口的位置、坐标及高程。
4.8.14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2 工程量表;
3 占用土地表;
4 外部运输量表;
5 厂内运输量表。
4.8.15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位置图或区域位置图;
2 总体布置图,图纸比例可为1:5000或1:10000;
3 总平面布置图,图纸比例可为1:500、1:1000或1:2000;
4 竖向设计图,图纸比例可为1:500、1:1000或1:2000;
5 工厂站平面图,图纸比例可为1:1000或1:2000;
6 厂外铁路、公路平面图,图纸比例可为1:2000或1:5000;
7 厂外铁路、公路纵断面图,图纸比例水平可为1:2000,垂直可为1:200。

4.9 给 排 水

4.9.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可研审查批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3 有关的协议与协作条件,各种协议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4 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及外围设计项目,供排水接口条件与接口界限;
5 建设单位的要求,分期建设或发展远景;
6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企业给排水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4.9.2 给水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给水量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给水标准;
2)用水量及水的重复利用率;
3)生产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
2 给水水源设计。
3 输水系统设计。
4 厂区给水系统设计。
4.9.3 排水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排水量计算;
2 排水系统设计;
3 污水处理系统设计:
4 污水、雨水泵站设计;
5 污水排出口的位置、标高、型式及其主要尺寸。
4.9.4 水量平衡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的来源与用途分类,全部生产、生活用水的平衡;
2 水的重复利用率;
3 根据项目工艺特点及用水性质细化水量平衡表项目;
4 主要车间所用生产新水、纯水、循环水、生活水的水量、水压及排水量,厂区总用水量、排水量及回用水量的平衡计算。
4.9.5 设有中水利用系统时,应说明中水水质及其处理工艺与利用,并应区分生产中水与生活中水。
4.9.6 环保、安全、卫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环保、安全及卫生措施及设施等;
2 说明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与健康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要求;
3 设有消防站时,应说明消防站的建设方式、规模与建制、职责与功能、人员与装备配置等。
4.9.7 节能设计应包括设计所选用的节水工艺、节能设备、回水利用量、给水计量设施、防漏措施等,并应说明是否符合《节能评估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要求。
4.9.8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给水水源地平面布置图;
2 水源地取水设施配置图;
3 主要输水管(渠)平面图;
4 给水净化及蓄水设施、纯水制备工艺流程图(PFD)、配置图;
5 各类供水泵站配置图;
6 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PFD);
7 污(废)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及高程系统图;
8 排水泵站配置图;
9 排水干管及废水排出口;
10 厂区供排水管网图;
11 消防站或消防车库平面图、剖面图。

4.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0.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各专项报告及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对本专业的相关要求;
3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所需要的气象数据、车间工作环境要求等设计基础资料;
4 设计范围,主要设计原则,采暖、通风除尘、空调等设计方案。
4.10.2 采暖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热源来源及热媒参数;
2 确定各车间采暖计算温度并计算其耗热量;
3 选择采暖系统的形式及管道敷设方式;
4 选择采暖设备、散热器类型、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
5 采用蒸汽采暖系统时的凝结水回收方式及利用情况;
6 需设精矿解冻库的精矿运输方式、周转周期,解冻库的设计解冻措施。
4.10.3 通风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各车间有害物质的散发情况,确定消除有害物质的措施;
2 计算车间通风量,确定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或稀释室内有害物质的措施;
3 确定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通风方式,以及车间气流组织方式;
4 确定自然通风进风口的形式、面积、高度、位置,排风门的避风天窗、天窗、侧窗、风帽等的规格、高度、位置等,校核车间的朝向是否对自然通风有利;
5 确定机械通风系统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设备备用及联锁情况,防腐、防爆措施,空气净化、加热、消音等设备的选择以及设备的减振措施,确定通风设备安装位置;
6 列出通风特性,可按表4.10.3的格式编制。

表4.10.3 通风特性表

序号车间或
工段名称
生产类别电气防爆
等级
主要有
害物质
换气次数通风方式
或地点
风量
(m3/h)
备注

4.10.4 除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综述车间工艺设备粉尘(烟尘)散发情况及性质;
2 确定消除粉尘(烟尘)危害的综合措施;
3 计算除尘系统,决定除尘点风量,选择除尘系统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说明除尘器净化效率、粉尘排放浓度;
4 说明除尘系统收集粉尘的回收利用方式;
5 排气中如含有二氧化硫、氟化氢等气态污染物时,应说明净化措施及净化效果;
6 说明排气筒(或烟囱)的设置位置、直径、高度,排风检测(监测)设施情况;
7 有关防火、防爆、防腐和防磨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及有关数据;
8 列出除尘系统风量,可按表4.10.4的格式编制。

表4.10.4 除尘系统风量表

系统号系统风量(m3/h)各尘源点净化工艺备注
位置数量风量(m3/h)

4.10.5 设有真空清扫系统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和工作范围;
2 系统的组成和管网设计;
3 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方式或去向;
4 真空清扫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参数。
4.10.6 有害气体净化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害气体的性质、成分、浓度、数量及其危害性;
2 采用密闭设施的结构、形式及其特点;
3 有害气体各散发点的散发量及排气量的确定;
4 气体净化流程的选择,工艺过程的参数确定,吸收介质的选取,产生的废水或废渣的回收利用方式或去向;
5 净化处理、高空稀释及排放选择的依据、主要计算数据;
6 排气筒(烟囱)的设置位置、直径、高度,排风检测(监测)设施情况;
7 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
8 事故排风的选择及主要计算数据;
9 净化设备的选择及规格、型号和数量。
4.10.7 空调、洁净空调、制冷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计各车间需设置空调的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的数量,确定空调方式,选定空调设备。
2 根据工艺专业对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和特点,确定室内设计参数,可用文字或按表4.10.7进行说明。

表4.10.7 室内设计参数表

房间名称室温及
精度
相对湿度
及精度
洁净度
等级
工作区风速
(m/s)
风量
(m3/h)
换气次数备注
夏季冬季夏季冬季

3 空调或洁净空调区域的空调方式、系统风量、冷量、热量的确定,气流组织的选择。
4 空调或洁净空调、制冷、供热和过滤等设备的选择。
5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冷却水来源、水温、水质和冷却水量的计算;空调水系统形式、系统平衡和调节手段等。
6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
7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8 空调或洁净空调系统的划分及空气净化处理程序的确定。
9 空调或洁净空调厂房的空气吹淋与真空吸尘。
10 空调或洁净空调厂房的消声与减振。
11 空调或洁净空调厂房的监测与控制简述。
12 计算总冷负荷量,确定冷冻站的运行参数。
13 阐述制冷方式、冷剂及冷媒的选择。
14 冷冻站仪表检测及自控调节的要求。
15 冷冻站防腐、保温及安全措施。
4.10.8 安全、消防、卫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火、防爆措施;
2 防尘、防毒与防化学伤害措施;
3 防暑、防寒、防潮和防烫伤措施;
4 防噪声、防振动措施;
5 事故排风措施;
6 说明是否达到《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与健康评价报告》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10.9 应针对本专业所采用的各项节能技术与措施说明其效果。
4.10.10 采暖、空调、洁净空调系统所需的热量、冷量、电量、水量等综合技术指标应列表说明。
4.10.11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的除尘或有害气体净化系统设备连接图、配置图;
2 大型集中空调系统的空调机房配置图及风、水原理图;
3 大型冷冻站制冷配置图及原理图。

4.11 热 力

4.11.1 项目概况描述应简述设计依据、设计基础资料、远景规划及设计范围、主要设计原则。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原有站房建筑和设备的利用情况。
4.11.2 设计依据应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标准,并应说明各专项报告及批复文件对本专业的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4.11.3 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所在地区的气象特征、土壤情况和地下水情况,以及当地集中供热热力管网现状。
4.11.4 设计范围及主要设计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专业设计内容和分工;
2 简述主要设计方案;
3 说明供热、供气的协作关系;
4 简述灰渣治理、节能、环境保护等原则。
4.11.5 工业锅炉房、热电站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热力负荷,应列出采暖期、非采暖期全厂的热负荷;
2 确定供热方案、运行制度;
3 热力系统和主要设备的选型计算;
4 燃料系统及主要设备选型;
5 除尘脱硫系统的说明及主要设备选型;
6 除灰渣系统的说明及主要设备选型;
7 自备热电站应说明汽电平衡与发电工艺;
8 熔盐锅炉、热媒锅炉应说明熔盐、热媒的循环与储存等相关系统的内容及其安全措施;
9 主厂房配置。
4.11.6 当配备余热锅炉或余热发电时,热力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原则及依据;
2 冶金炉窑的工作制度及烟气情况;
3 余热锅炉选型;
4 防止高低温腐蚀、灰尘黏结、结渣、磨损等问题的设计措施;
5 余热锅炉房热力系统的确定及辅助设备的选择,列出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型号、规格及主要参数;
6 余热锅炉房的配置;
7 余热电站应说明汽平衡与发电工艺。
4.11.7 对于外部供热项目应说明热力站的供热能力及工作参数、管线接口、安全及计量措施。
4.11.8 热交换站设计应包括其作用、能力、工作参数、设备选择及安全措施。
4.11.9 化学水处理站或软水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水水源及其水质资料;
2 水处理规模及工艺流程的选择;
3 工艺流程及主要的控制指标;
4 化学药品的消耗量及其运输、贮存方式;
5 废液、废水的处理方式;
6 设备选型及站房配置;
7 综合数据表,应包括设备规格、容量及台数,交换器再生周期,再生剂消耗量及比耗。
4.11.10 气体站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确定平均和最大用量;
2)说明工艺流程及供气方式,确定空压机站的个数、位置及能力;
3)主要设备选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
4)节能、环保、卫生和安全设计措施。
2 天然气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
2)说明天然气的供应来源、理化性质、发热量等;
3)说明工作制度、供气方式;
4)天然气站管理模式系统及计量检测;
5)天然气管道布置与管理;
6)说明天然气站的安全措施。
3 煤气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
2)说明原料的供应来源、理化性质和气化指标、发热量等;
3)说明工作制度、供气方式、生产流程及原料制备方案;
4)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应包括原料贮存、加工、运输、装卸、气体净化、贮气以及除渣系统的设施;
5)说明煤气站的余热利用、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措施;
6)说明煤气站的安全措施。
4 氧气、氢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等气体站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表说明各用户的用气参数及使用特点,确定气体站的平均和最大负荷;
2)说明对外协作关系和综合利用情况;
3)说明工艺流程和供气方式;
4)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
5)说明各气体站的检测、计量要求,安全措施和节能情况。
4.11.11 厂区管网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区热力网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区域划分;
2 厂区所在地区的气象特征、土壤情况和地下水情况对管网设计的要求;
3 管网系统参数;
4 管网布置及敷设方式;
5 管道热补偿;
6 管道及辅助构件选择;
7 管道保温(绝热)及防腐。
4.11.12 污水处理、烟气除尘脱硫等环保措施设计应说明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
4.11.13 安全、卫生设计应说明是否满足《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与健康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的要求。
4.11.14 节能设计应说明节能工艺、余热利用、节能设备等是否满足《节能评估报告》及其批复内容的要求。
4.11.15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余热锅炉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余热锅炉热力系统图;
2)余热锅炉配置图。
2 热电站或锅炉房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配置图;
2)热力系统图;
3)燃烧系统图;
4)锅炉房或热电站主厂房平面图、剖视图;
5)输煤系统平面图、剖视图;
6)除灰渣系统配置图;
7)烟气除尘脱硫系统配置图。
3 化学水处理站或软水站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工艺流程图(PFD);
3)配置图。
4 气体站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艺流程方块图(BFD);
2)工艺流程图(PFD);
3)车间配置图;
4)厂区热力管线平面综合图、管网断面图、热水管网的水压图。

4.12 电 气

4.12.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相关内容;
3 简述电力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的电源、电网等技术资料;
4 简述建设场地环境特征及主要车间环境特点,火灾、爆炸和腐蚀场所等级;
5 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及设计接口。
4.12.2 供电电源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介绍地区及企业电网和电力设施现状及发展规划,根据《供电协议》或《接入电力系统设计》确定供电电源,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企业供电现状;
2 若建设自备电站或余热发电站,应说明系统接线方案和运行方式等。
4.12.3 用电负荷及其性质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统计用电设备总容量和工作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和年电能消耗量,并应按表4.12.3的格式编制用电负荷计算表;分期建设时尚应分期说明。

表4.12.3 用电负荷计算表

2 用电负倚性质及供电要求,统计一级负荷、特别重要负荷的设备容量,说明一级负荷、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方式。
3 应急电源、保安电源的保证措施及非电保安措施。
4.12.4 有谐波时,应说明谐波治理及无功功率补偿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存在的谐波源及谐波治理方案,选择谐波治理设备并确定安装位置;
2 无功功率补偿容量、补偿方式、补偿装置选型及安装地点。
4.12.5 供配电系统及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供配电电压的选择及其依据;
2 供配电方案;
3 主接线方式,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尚应说明供电系统现状;
4 中性点接地方式;
5 短路电流计算、中高压电器及导体的选择和校验;
6 继电保护及综合自动化系统;
7 电气测量、计量仪表;
8 直流配电系统及不间断电源;
9 说明变配电站的站用电负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配电方式等站用低压电源;
10 说明过电压保护及绝缘配合措施;
11 中高压变配电站;
12 车间变电所;
13 电解整流所、电积整流所;
14 电收尘整流所、电除雾整流所;
15 电炉变电所;
16 输电线路。
4.12.6 电力传动及控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工艺专业对大中型电动机的起动和调速要求;
2 说明工艺流程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等的控制要求;
3 进行起动计算和起动电压水平校验,确定起动和调速方案,选择起动和调速设备;
4 PLC、电机智能保护应说明电气控制系统或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
5 说明随工艺设备成套的电控装置范围、控制方式和设计接口。
4.12.7 防雷及接地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电气设备和架空线路的防雷保护及接地措施;
2 说明建(构)筑物、水塔、烟囱、户外架空管道、户外金属设备及构件、户外电缆桥架、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等的防雷保护及接地措施;
3 说明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4 说明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5 说明接地电阻阻值要求,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接地电阻的措施。
4.12.8 特殊环境下应说明电器及导体的选择原则。
4.12.9 电气照明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各厂房和场所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的设置原则、照度标准、灯具选择及光源类型、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参数;
2 说明照明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
3 说明特殊场所的照明设置原则、供电方式、灯具及光源类型。
4.12.10 电气节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是否满足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要求,从供配电电压选择、变(配)电站设置、供配电系统接线及运行方式、无功补偿方式、电气传动与控制、节能产品的选择、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说明达到节能目的的主要节能措施;
2 统计列出电能计量装置表,应按本标准表4.18.7-5的格式编制。
4.12.11 电气防火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力设施集中场所的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净距、防火墙、门的设置及开启方向、消防报警、消防设施、事故排烟(风)、火灾报警等设计要求;
2 电气设备选型、事故油池、防火封堵、应急照明等设计原则;
3 腐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的选择。
4.12.12 电气安全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总降压变电所、高压配电站、车间变电所等电力设施集中的场所的防火灭火措施及装置;
2 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和降低雷击电磁脉冲干扰措施;
3 防电击和防触电措施;
4 高海拔、寒冷、酷热、潮湿地区室内及室外布置的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4.12.13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负荷计算表;
2 供汇总的主要设备表,应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编制;
3 供汇总的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应按本标准表4.26.1的格式编制;
4 供汇总的能源介质计量装置表,应按本标准表4.18.7-5的格式编制。
4.12.14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总供电系统主接线图;
2 发电站、变配电站、变电所等中高压配电系统图;
3 电解或电积整流系统接线图;
4 应急负荷供电系统图;
5 发电站、变配电站、电炉变电所、整流所等电气设备布置图;
6 继电保护系统图及配置图;
7 用电负荷分布、变配电站和厂区配电线路敷设方案图。

4.13 自动控制

4.13.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中的相关要求;
3 简述建设方提出的对工程设计及自动控制水平的要求;
4 说明设计范围、设计分工及设计接口。
4.13.2 自动控制与装备水平描述应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设备的特点与要求,并应说明本设计中仪表和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装备水平。改造与扩建项目尚应说明新旧控制系统之间的关系与接口。
4.13.3 检测与控制设计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工艺流程的具体情况,与工艺专业共同确定各种工艺参数的检测和控制回路的设置及构成,并应详细说明主要检测和控制回路。
4.13.4 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项目特点及工艺流程的具体情况确定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结构与配置方案;
2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控制方式;
3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
4 对计算机控制系统软、硬件的技术要求;
5 对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电源、接地的设计说明;
6 依据与工艺设备配套的控制装置的装备水平和通信方式提出的技术要求。
4.13.5 信息管理系统应说明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与配置,并可与计算机控制系统按照过程控制层与生产管理层的结构统一进行配置。
4.13.6 仪表选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生产环境特征、自然条件等项目特点及工艺流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仪表选型原则;
2 按照检测仪表、调节阀及执行机构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的选型说明;
3 常规显示、控制仪表的选型说明;
4 确定仪表信号的类型及传输方式;
5 依据与工艺设备配套的仪表的装备水平和信号类型及传输方式提出的技术要求。
4.13.7 控制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控制室的数量、位置、建筑面积、装修标准和消防设施;
2 确定生产信息管理中心的位置、建筑面积、装修标准和消防设施。
4.13.8 仪表供电及供气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对计算机控制系统、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现场仪表的供电方案及对供电电源的要求,确定不间断电源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2 确定对气动仪表的供气方案,提出对仪表气源的技术要求。
4.13.9 仪表安装及接地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项目特点及工艺流程具体情况,确定仪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装方案;
2 仪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安装材料的选择,应包括电缆、电缆桥架、气源管路等;
3 对特殊仪表的安装技术要求;
4 对仪表及计算机控制系统接地的技术要求。
4.13.10 仪表维修设计应根据仪表台件数量、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规模及建设方对仪表维修的要求,确定仪表维护、检修方案以及维修机构的维修总量、岗位定员和建筑面积。
4.13.11 能源计量与管理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源计量与管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等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节能评估报告书有关节能、物料及能源介质计量的要求;
2 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确定的能源计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计量装置与设备、人员构成及位置与建筑面积;
3 对能源计量仪表的选型说明;
4 对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的配置说明。
4.13.12 消防及安全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中央控制室、车间控制室、生产信息管理中心等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2 高海拔、寒冷、酷热、潮湿地区室内及室外布置的仪器仪表安全防护措施。
4.13.13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及控制仪器仪表表,应按本标准表4.25.3-2的格式编制;
2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应按本标准表4.26.1的格式编制;
3 能源介质计量装置表,应按本标准表4.18.7-6的格式编制。
4.13.14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2 计算机控制系统结构图;
3 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结构图。

4.14 电信与铁路信号

4.14.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中的有关规定;
3 简述建设方对通信工程设计的要求;
4 说明设计范围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设计分工;
5 对于改造与扩建项目,尚应描述企业通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14.2 电信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企业规模及技术装备水平要求确定相关电信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管理及生产调度通信系统;
2)生产扩音指令对讲系统;
3)企业信息网络;
4)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5)安全防范系统;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会议系统及其他弱电系统。
2 电信工程各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系统的作用、功能;
2)电信相关各系统的设备组成、设备装备水平、容量;
3)新系统与原有系统的接口关系,与协作单位的接口关系。
3 确定电信机房及辅助用房的面积及配置要求。
4 供电及接地系统应确定电信系统供电方案,电信防雷、防静电接地形式。
5 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厂区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
4.14.3 专用铁路信号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车站集中联锁类型,应包括继电联锁、计算机联锁、区域计算机联锁及微机监测等;
2 阐明计算机联锁硬件结构,包括双机热备、三取二或主备二取二等原则及设备选型等;
3 确定车站集中联锁信号楼的数量、面积及位置;
4 确定区间闭塞类型是半自动闭塞、自动闭塞还是微机计轴闭塞;
5 确定智能化铁路运输调度综合管理系统及设备选型;
6 阐明设置车站调度集中、调度监督、铁路物流管理、车号自动识别、机车无线作业等系统的原则及设备选型;
7 确定道口信号类型,应包括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栏木、道口自动通知、人工控制道口信号及电动栏木。
4.14.4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信用户表;
2 主要设备表,应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编制;
3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应按本标准表4.26.1的格式编制;
4 信号设备明细表。
4.14.5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语音通信网络系统图;
2 电信工程主要系统图;
3 网络通信拓扑图。

4.15 机修、汽修、电仪修及仓库

4.15.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及设计分工;
3 概述项目建设规模、生产类型、主要设施及其装备水平,机汽修、炉修、电仪修、防腐蚀维修工作需求和油品需求;
4 概述项目所在地社会发展水平,机汽修、炉修、电仪修、防腐蚀维修和油品供应等社会协作能力、维修设施设计的原则;
5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简述现状以及原有外部协作关系。
4.15.2 机修、炉修、防腐蚀维修设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年备件需要量和平衡工作量、炉修工作量;
2 维修设施的体制、规模、装备水平、工厂组成及发展远景;
3 机修设施组成、工艺流程、工作制度、设备选择和车间面积;
4 防腐蚀维修设施的任务、工艺流程、车间组成、工作制度、选择设备和车间面积;
5 炉修设施的任务、设备选型、设备数量、工作制度、车间面积。
4.15.3 车辆维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原则和外委内容及数量;
2 根据汽车、机车等车辆的保养修理任务、检修周期、在修设备的台数、在修天数、检修工时等定额指标与工作制度,计算年保养修理工作量,确定车辆维修设施规模、装备水平,计算选择主要修理设备的数量与型号;
3 车辆维修的组成、建筑参数和车间面积,以及露天场地面积;
4 车辆维修机构组织形式、劳动定员。
4.15.4 电器仪表维修设计应说明下列内容:
1 根据项目性质与需要,以及当地社会化协作水平,确定协作范围与设计原则;
2 设置电仪修设施时,应论述项目设置电仪修车间设施的必要性;
3 依据各种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的类型与数量,确定电器仪表维修车间的主要任务与修理范围,确定电仪修车间的类型、规模、装备水平及车间组成,选择主要电仪修设备。
4.15.5 仓库设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企业各级仓库与专业仓库的业务分工、仓库的设计原则;
2 说明仓库位置的选择;
3 根据主要材料及维修用气体站的贮备周期、贮备定额、总吞吐量,确定仓库容量及仓库面积;
4 确定仓库的组成、工作制度、工艺配置和建筑参数;
5 确定装卸方式,选择装卸及运输设备。
4.15.6 油库或加油站设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油料消耗量、贮油品种及参数、供给制度以及供油方式和供油压力;
2 根据贮油量、贮油周期、油料来源,确定建设规模、油库等级及库址;
3 根据运输条件确定内外部运输及装卸方式;
4 确定供油系统、油库设施、主要设备选择、油库布置;
5 确定工作制度。
4.15.7 安全卫生与消防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维修工艺、维修设施及仓库设施采用的消防、安全及卫生措施;
2 说明油库或加油站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
3 说明油库或加油站采取的安全、卫生及消防措施。
4.15.8 节能与环保措施设计应说明符合《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
4.15.9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修设施主要车间平面图、剖面图;
2 油库平面布置及系统图。

4.16 建筑与结构

4.16.1 项目概况描述应说明建筑与结构设计依据、项目特点与要求、基础资料、设计内容与范围。
4.16.2 设计说明中应列出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所属气候分区;
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3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概况;
4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5 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等级;
6 基本风压值、基本雪压值以及土壤标准冻结深度;
7 屋面防水等级;
8 地下室防水等级。
4.16.3 建筑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设计原则;
2 建筑立面设计及色彩规划;
3 当地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供应,以及运输条件;
4 设计任务书、使用要求、生产工艺及各专业对建(构)筑物的要求;
5 环保、节能、消防、安全、防灾、卫生、人文等各项技术经济要求。
4.16.4 主要建(构)筑物初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依据厂房及设施类别叙述主厂房、辅助厂房、辅助生产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等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
2 建筑配置的平面及剖面,采用的柱网、结构型式、层数、建筑高度、厂房跨度等。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及有规划预留措施的项目,应说明建(构)筑物的扩建方案;
3 根据工艺、暖通、热工、水电等专业的特殊要求采取的技术措施,应包括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绝缘,以及防腐蚀、防爆、防火、防烟、防尘、防水、防潮、防震等;
4 外墙、内墙、屋顶、门窗、防水材料、天棚、地面、隔墙等建筑装修的特殊要求;
5 电梯、提升机等建筑设备的选用。
4.16.5 配套建设的行政、生活设施的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行政、生活福利设施的设计原则,行政、生活福利,卫生保健设施的定额指标,采用的原则、依据以及劳动定员数;
2 企业行政、生活设施的建筑物布置原则;
3 主要行政、生活福利设施项目的名称、建筑标准、结构形式及室内装修一览表。
4.16.6 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承重结构形式及材料选择;
2 基础形式、基础材料和埋置深度;
3 结构防腐蚀等级;
4 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
5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原则;
6 结构特殊处理措施;
7 特殊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及其建筑材料的选择。
4.16.7 建筑消防设计应包括防火设计中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防爆泄爆等措施。对甲、乙类厂房等主要厂房应详细说明。设置消防站时,应说明其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功能及其设施等。
4.16.8 建筑节能设计应说明所采用的节能措施及其效果。
4.16.9 项目对施工条件的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的资质与能力,应包括施工机械装备能力、构件加工制作能力;
2 建筑与结构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如需进行试验时,尚应提出试验要求;
3 设计中涉及的特殊施工工艺,应包括滑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等;
4 施工单位的建筑防腐蚀和装修能力。
4.16.10 附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汇总的主要建筑设备表,应包括电梯等设备,应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编制。
2 必要时宜提供主要建筑材料用量表,应按表4.16.10-1的格式编制。

表4.16.10-1 土建工程主要指标及建筑材料用量

3 建(构)筑物一览表应按表4.16.10-2的格式编制。

表4.16.10-2 建(构)筑物一览表

4.16.11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厂房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
2 企业行政、生活设施的主要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

4.17 赤泥堆场及渣库

4.17.1 设计依据应说明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2 环保、节能、安全、卫生及社会稳定等专项评估中的要求;
3 基础资料,应包括库址的工程地质、地形测量、气象、水文及地震资料;
4 工艺资料,应包括赤泥或灰渣的排出量及其浓度、比重、堆积干容重、颗粒组成等物性参数;
5 试验资料。
4.17.2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对库址选择、建设及使用计划、服务年限、库区及周边环境、库容、规模及等别、主要设施的布置情况等的详细论述或说明,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述可研报告中的堆场或渣库场址选择情况及结论,对本阶段设计场址与可研阶段发生的变化,应详细说明变化的原因;
2 详述库址的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系、流域面积及特征、周边居民区、重要设施及征地移民情况等;
3 需采用几个堆场或库时,尚应列出各堆场或库的建设及使用计划;
4 主要设施及布置说明包括堤坝、防排洪设施、防排渗设施、赤泥或灰渣的输送设施、渗水回收设施、地下水导排设施、交通道路等。
4.17.3 处置工艺流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述并说明可研报告的处置工艺流程,根据最新的工艺资料、试验资料、堆场(库)址、勘探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对工艺流程进行必要的修改;
2 设计中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药剂的可靠性、合理性及特殊要求;
3 确定堆场或渣库的年度堆存计划、上升速度及最终堆积高度、容积、服务年限及技术要求;
4 确定并说明堆场或渣库在全部使用期内赤泥或灰渣的排放点及其排放或堆存方法。
4.17.4 库坝选型与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期坝的坝址概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坝型、坝高、坝坡、主要尺寸、基础处理、防排渗措施、筑坝材料、料场位置的论证和结论;
2 后期坝的型式、基础处理、防排渗措施、筑坝材料、堆筑工艺、堆筑高度、堆筑计划、上升速度、坝坡、筑坝设备的论证和选定;
3 确定赤泥坝各运行期的级别、安全超高、滩长要求;
4 坝的渗流分析与计算,确定浸润线位置、渗流量、渗流稳定性及工程措施;
5 坝的滑动稳定性分析及工程措施;
6 坝的坝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7 浸润线、坝体变形、渗流等监测设施。
4.17.5 防排洪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防排洪的必要性或引用可研报告结论;
2 防排洪方式及布置;
3 各时期的防排洪标准;
4 根据水文资料、汇水面积及各运行期的防洪标准进行水文分析、暴雨洪水选型与计算,列出主要计算公式、选用的参数、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及过程线;
5 排洪设施的型式、尺寸、纵坡、建筑材料的选定及泄流量计算H~Q曲线;
6 对各运行期进行调洪演算,确定不同运行期的调洪库容、调洪高度、安全超高、下泄流量和时间。
4.17.6 采用的堆存工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不同废渣或赤泥的性质详细说明堆存技术条件及工艺方法;
2 处置工艺需要脱水或分级设备时,应说明脱水、分级的相关试验、设备的选择、设置位置、设备配置、使用药剂等情况;
3 说明设备选型原则、主要设备方案比较、主要设备选择的规格及指标。
4.17.7 采用矿浆输送系统时,设计应说明下列内容:
1 矿浆流量及特性;
2 矿浆输送方式,管道沿线的地形、地貌、高差;
3 管渠断面尺寸、数量、材质、流量、扬程、流速、水力坡降等水力输送参数,列出计算方法、公式及图表;
4 管渠布置及铺设方式,穿越主要障碍物的位置、方式,以及管线清洗、防冻、防腐措施;
5 输送及辅助设备的选型、台数、控制与运行方式,各泵站的位置、尺寸、配置型式与泵站间的连接方式等;
6 事故处理设施、设备选型等。
4.17.8 堆场或渣库内水的回收处理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堆场或渣库内水的处置方案;
2 堆场或渣库内水的处理设施;
3 堆场或渣库内澄清水的回收设施。
4.17.9 堆场或渣库的污染控制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堆存物的毒性浸出试验报告确定其危害性质;
2 根据堆存物危害性质确定堆场或渣库的污染控制标准及防渗措施;
3 堆场或渣库的污染控制设施,应包括清污分流、库区防渗、渗水回收、同沙防尘等。
4.17.10 堆场或渣库的封闭与生态恢复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闭条件及生态恢复范围;
2 堆场或渣库的物化特性;
3 生态恢复方案及措施;
4 地表水及渗水管理。
4.17.11 安全监测措施设计应包括安全监测技术要求,各监测设施的布设位置、型式、安装方式及安装时机,并应给出各监测设施的监测频度、允许标准等。
4.17.12 生产运营管理及配套辅助设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生产运营及管理要求、应急预案要求;
2 工作制度;
3 交通道路、值班房以及演练设施等生产运营管理辅助设施。
4.17.13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建工程量表;
2 主要设备表,按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编制;
3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按本标准表4.26.1的格式编制。
4.17.14 附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赤泥堆场或渣库处置工艺流程图;
2 赤泥堆场或渣库平面布置图,图纸比例宜为1:2000~1:5000;
3 赤泥堆场或渣库容积-标高曲线和面积-标高曲线图;
4 初期坝典型纵、横剖面图;
5 后期坝典型横剖面图;
6 赤泥堆场或渣库典型纵剖面图,应标明分级界限、特征水位、控制滩长等;
7 赤泥堆场或渣库排水系统纵断面图;
8 赤泥堆场或渣库输送系统图;
9 砂泵站配置图;
10 浓密设施配置图;
11 压滤设施配置图;
12 赤泥堆场或渣库回水处理工艺图;
13 水处理站配置图;
14 回水管线纵剖面图;
15 赤泥堆场或渣库内回水泵站配置图;
16 库容曲线图。

4.18 节 能

4.18.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规和有关节能标准;
2 行业相关政策及准入条件;
3 节能评估报告;
4 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描述企业用能现状及实际能耗指标。
4.18.2 根据项目的用能特点分析能源种类选择以及反应热的利用、余热回收等节能设计原则。
4.18.3 能源供应及消费情况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2 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4.18.4 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耗计算,应列表计算每种产品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并应折合成标准煤量,应计算总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万元GDP能耗指标、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
2 分析能源构成;
3 列出不同产品及副产品能源用量及比例;
4 列出各工序用能比例、各用能专业用能比例;
5 列出主要及最大用能专业、用能工序、用能设备。
4.18.5 节能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不同专业论述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应简述节能评估报告意见及批文内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用能工序与用能设备的节能措施。
2 说明能源计量与管理的机构及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出有关法规、标准以及节能评估对本项目的要求;
2)根据有关法规、标准以及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确定能源计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构成及位置与建筑面积;
3)能源计量仪表的选型说明;
4)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的配置说明。
4.18.6 节能效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能耗与国家准入条件、国家规定的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2 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与国内外指标的对比分析;
3 对该项目节能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4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改造前后的节能效果。
4.18.7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年综合能源消耗计算表,应按表4.18.7-1的格式编制;
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分析表,应按表4.18.7-2的格式编制;
3 各生产工序用能分析表,应按表4.18.7-3的格式编制;
4 各专业用能分析表,应按表4.18.7-4的格式编制;
5 主要耗能设备表,应按表4.18.7-5的格式编制;
6 能源介质计量装置表,应按表4.18.7-6的格式编制。

表4.18.7-1 年综合能源消耗计算表

表4.18.7-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分析表

表4.18.7-3 各生产工序用能分析表

表4.18.7-4 各专业用能分析表

专业专业1专业2专业3专业4合计
综合能耗(tce)
比例(%)100%

表4.18.7-5 主要耗能设备表

表4.18.7-6 能源介质计量装置表

4.19 消防设计

4.19.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所采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标准;
2 建设项目的消防特点;
3 消防设计遵循的主要设计原则;
4 改建、扩建工程时,尚应简述原有消防系统现状。
4.19.2 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运输消防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建设项目所处位置及外部消防条件,应包括区域位置、周围环境、地形、风向等,外部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站点等情况;
2 气体站、油库、加油站、可燃易燃物品库、危险化学品库等设施的防火间距;
3 厂内消防通道;
4 可燃材料堆场。
4.19.3 建筑防火设计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 主要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最低耐火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对各建(构)筑物进行分类,并应提出最低耐火等级要求及建筑材料的选择;
2 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及电梯的布置等;
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如有爆炸危险、有毒性物质产生、有洁净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取相应措施;
4 防火墙、建筑构件、安全通道和出口、管道竖井及电缆竖井和电缆隧道或电缆沟防火分隔、消防梯和防火门等。
4.19.4 消防供排水设计应说明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源、消防排水。
4.19.5 灭火措施设计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 消火栓消防灭火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分区划分原则;
2)室内、室外消火栓保护范围和设置原则;
3)消防水泵的选择及泵房布置;
4)消防供水管线布置与敷设原则。
2 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配置、系统保护对象所采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型式、数量;
2)消防泵、稳压泵、稳压罐的数量、配置、容量选择和选型等;
3)消防水泵房布置;
4)消防水池的容积、数量、消防水源和补水情况等。
3 气体消防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体消防防护区位置、防护对象、防护区大小、所采用气体消防的型式;
2)气体消防系统的设置、备用量等;
3)气体灭火设备间的布置。
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油罐数量、容量、尺寸和油品性质;
2)泡沫灭火系统型式、设计参数、设备选型和布置等。
5 其他消防灭火措施。
6 灭火器材的配置。
7 如配备消防车,应说明消防车数量、规格、型号。
4.19.6 电气消防措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防火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总降压变电所、高压配电站、车间变电所等电力设施集中的场所的防火、灭火措施,对易燃易爆等防火等级要求高的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
2)油浸变压器的防火措施,并应根据防火措施的要求简述其消防设施及火灾检测设计的原则;
3)防止电缆火灾蔓延、阻燃及分隔措施,电缆着火的消防措施;
4)各级电压配电装置、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网络继电器室、通信室等其他电气设施的消防措施。
2 消防供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供电的负荷等级、数量及其可靠性;
2)高压给水消防系统的供电负荷等级,生活消防供水系统的供电负荷标准;
3)电源的可靠程度。
3 事故照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型式;
2)事故照明电源。
4 防雷接地及防静电措施。
5 疏散标志。
4.19.7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功能;
2)全厂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设置原则;
3)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主盘布置位置;
4)火灾报警区域盘设置及气体灭火控制盘的设置。
2 火灾报警探测设置区域及火灾探测型式。
3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联锁功能。
4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的设备及材料选型。
4.19.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措施,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可燃物质车间的采暖热媒温度的限制要求。
2 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空气调节系统与消防自控系统的联锁要求,以及排烟系统的设置及操作,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火阀设置的原则、选择要求;
2)风道及其附件材料的选择要求;
3)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联锁要求和超温断电保护措施;
4)新风口的位置要求;
5)蓄电池室等房间的空调设备的防爆要求。
3 通风及防排烟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蓄电池室、燃油泵房等通风系统电机的防爆要求和风机与电机的直联要求;
2)管道材料的选择要求。
4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除尘系统的防火措施、设备与材料选择要求。
4.19.9 消防机构设计应包括消防岗位及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配备要求。
4.19.10 设置消防站(消防车库)时,尚应说明其建设方式、规模与建制、职责与功能、设施与装备、人员配置与培训等。
4.19.11 消防设施投资说明应包括消防设施投资概算及其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4.19.12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设施及装置统计表;
2 消防器材统计表;
3 消防设施投资概算表。

4.20 环境保护

4.20.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2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3 项目所在地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执行的等级与指标;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中与环保有关的内容;
5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
4.20.2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的组成、产品方案和设计生产能力;
2 简述生产方法和工艺流程;
3 说明全厂水量平衡情况、水的重复利用率;
4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原有生产系统的环保问题。
4.20.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应包括地理位置、气象气候、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和水文特征等;
2 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概况,应包括交通运输、产业经济、资源能源、人口民族、社会经济、文物遗迹、军事设施、人群健康以及搬迁安置等;
3 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概况,应包括土壤、珍稀动植物分布及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土流失及保持情况等;
4 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应包括大气、水、声、土壤等要素;
5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说明;
6 开发区或工业园内的项目,还应说明项目与园区基础设施的依托关系、规划符合性等。
4.20.4 污染防治措施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种类、名称和数量。污染物种类应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辐射污染等,并应列出各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和去向。
2 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处理工艺及其处理效率、处理后预期效果及达标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粉尘、烟气处理措施;
2)废水处理及回用措施;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卫生处置措施;
4)辐射防护措施;
5)无组织污染物处置措施等。
3 赤泥堆场或渣库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4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条件、利用途径,已签订综合利用协议的单位及协议总量。
5 生产废水排放口的位置,在线污染物检测装置设置情况。
6 烟囱或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直径。
7 阐述与清洁生产标准的符合性。
8 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项目实施后解决原有生产系统的环保问题的效果。
4.20.5 绿化及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从大气、粉尘及噪声污染等环保角度对绿化规划、绿化方案提出建议和要求,说明绿化面积、绿化系数及绿化树种等绿化指标;
2 对固体废物堆场、渣库及其周边的绿化方案提出要求,对防护林的设置情况作出说明;
3 对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提出要求;
4 防治水土流失的植物措施。
4.20.6 环境管理与监测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环境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任务;
2 监测机构的设置情况;
3 对环境监测方案提出的要求,列出监测项目和监测布点,对三废、噪声、工频电磁场、放射性等的监测位置、监测周期、监测项目、监测于段的说明;
4 对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提出的要求,列出监测站仪器设备一览表。
4.20.7 环保投资概算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规定,逐项列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设施和相关工程投资费用,以及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4.20.8 针对各类处理工艺及其预期效果应说明能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文的要求。

4.21 安全生产

4.21.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 列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文件以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所规定的主要安全要求。
4.21.2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产品方案、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及主要设计内容;
2 所采用的工艺、设备的成熟可靠性,特别是新工艺及新型设备的成熟可靠性。
4.21.3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应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备案表》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应说明项目是否存在自然灾害、工程地质危害、有毒有害危险源、火灾爆炸危险性物质及重大危险源。
4.21.4 安全防范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针对不良工程地质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2 针对自然灾害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3 针对有毒有害危险源、火灾爆炸危险性物质及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4 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4.21.5 安全管理机构设计应说明安全生产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定员、职责以及安全管理制度。
4.21.6 安全预评价建议措施落实情况应列表对照说明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
4.21.7 安全措施投资概算应列出安全设施相关工程投资费用和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应急措施等安全管理费用,及其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4.21.8 安全生产预期效果分析应给出针对工程的生产特点与生产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预期效果的结论。
4.21.9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特种设备表;
2 安全附件表;
3 检测报警设施表;
4 主要安全设施表。

4.22 职业卫生与健康

4.22.1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的等级;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卫生要求。
4.22.2 项目概况描述应进行简要介绍。改建、扩建项目时,尚应说明已有工程概况,应包括规模、机组服务的时间及职业卫生管理现状等。
4.22.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应结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批复意见进行详细分析,并应列出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4.22.4 职业病防治措施设计应描述针对职业病影响因素采取的符项防范措施。
4.22.5 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构设置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 专用仪器及卫生培训设施配备情况;
3 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设施物资情况;
4 扩建、改建工程时,应说明原有健康卫生管理情况。
4.22.6 职业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说明采取的防范措施能否符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要求。
4.22.7 职业病防范措施投资概算应列出职业卫生与健康措施相关工程投资概算费用总额及其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4.22.8 职业病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分析应给出针对工程的生产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职业卫生与健康措施设计的预期效果的结论。
4.22.9 附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职业卫生装置表;
2 检测报警装置表。

4.23 概 算

4.23.1 项目概况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规模、产品方案、采用的工艺流程;
2 供水、供电、道路情况等外部建设条件;
3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特点;
4 概算投资范围及内容;
5 简述概算编制的基本原则、设计分工;
6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7 按设计规模计算的单位投资。
4.23.2 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的人工标准、材料预算价格,以及市场价格、施工机械台班费;
2 采用的定额、指标、取费标准的选取原则和调价方法;
3 设备价格的确定原则和定价依据,以及设备运杂费的计取标准;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的取费依据;
5 工程最的来源。
4.23.3 概算投资表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概算表,应按表4.23.3-1的格式编制。

表4.23.3-1 总概算表

2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应按表4.23.3-2的格式编制。

表4.23.3-2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3 主要设备数量及价格表,应按表4.23.3-3的格式编制;

表4.23.3-3 主要设备数量及价格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数量概算价值(万元)
单位价格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应按表4.23.3-4的格式编制;

表4.23.3-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序号费用项目名称费用计算基数费率(%)金额(万元)备注

4.23.4 概算投资的合理性分析应按下列不同投资概算划分方式进行分析:
1 根据投资费用类别构成情况分析概算投资构成情况,并可按表4.23.4-1的格式编制。

表4.23.4-1 按投资构成划分的投资分析表

2 根据生产用途的不同分析概算投资构成情况,可按表4.23.4-2的格式编制。

表4.23.4-2 按生产用途划分的投资分析表

注:主要生产工程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
3 主要基建工程量及单位造价指标表,可按表4.23.4-3的格式编制。

表4.23.4-3 主要基建工程量及单位造价指标表

注:本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减项目。
4.23.5 针对建设期可能影响投资的因素以及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24 技术经济

4.24.1 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现行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经济设计规范》YS 5018等进行分析。
4.24.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说明建设项目规模特征、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并应编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可按表4.24.2的格式编制。

表4.24.2 冶炼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4.3 生产和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2 设计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
4.24.4 定员需求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制度。
2 人员在册系数。
3 编制详细的岗位定员表,计算在册职工人数;计算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分布及比例,确定最大班人数。岗位定员表可按表4.24.4的格式编制。

表4.24.4 岗位定员表

序号部门及岗位技术等级及职别作业班次及定员在册系数在册定员备注
总计
合计

4 计算并评述劳动生产率。
4.24.5 职工薪酬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职工薪酬包括的内容;
2 确定薪酬水平;
3 列出项目薪酬总额表,可按表4.24.5的格式编制。

表4.24.5 薪酬总额表

序号部门及岗位技术等级及职别在册定员薪酬水平
[元/(人·年)]
薪酬总额
(万元/年)
备注
合计

4.24.6 职工培训应说明培训的对象、目的、方法和计划。
4.24.7 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流动资金计算,进入初期投资规模的流动资金数额。
2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应包括资金筹措方式、债务资金种类、融资条件。
3 项目总投资的构成。
4 项目概算总投资。
5 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列表说明逐年资金的使用计划。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表可按表4.24.7的格式编制。

表4.24.7 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表(万元)

6 分年度对项目在运营期间发生的持续运营投资进行估算,并在项目现金流量分析中给予体现。
4.24.8 成本与费用估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成本与费用估算的目的。
2 成本与费用估算的对象和范围。
3 成本与费用估算。
4 成本估算中所用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指标及其价格说明。
5 成本中的外委费用。
6 固定资产折旧的估算。
7 无形及递延资产的摊销。
8 设备及建(构)筑物维修费用估算。
9 成本费用中有关税费的估算。
10 财务费用的估算。
11 营业费用的估算。
12 其他费用的估算。
13 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可按表4.24.8-1、表4.24.8-2的格式编制。

表4.24.8-1 制造成本法总成本费用估算表(万元)


表4.24.8-2 生产要素法总成本费用估算表(万元)

14 编制主要作业成本估算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购原材料费估算表,可按表4.24.8-3的格式编制;
2)外购燃料和动力费估算表,可按表4.24.8-4的格式编制;
3)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可按表4.24.8-5的格式编制;
4)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可按表4.24.8-6的格式编制;
5)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可按表4.24.8-7的格式编制。

表4.24.8-3 外购原材料费估算表(万元)

表4.24.8-4 外购燃料和动力费估算表(万元)

表4.24.8-5 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万元)


表4.24.8-6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万元)

表4.24.8-7 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万元)

15 以单位成本指标为基础的项目成本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通过与类似企业对比,阐明设计成本的合理性;
2)分析成本结构是否体现项目的特点;
3)提出控制和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与措施;
4)编制车间制造成本或产品制造成本估算表,可按表4.24.8-8的格式编制。

表4.24.8-8 ××××产品加工成本估算表

4.24.9 利润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入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销售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销售价格;
2)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损失估计;
3)编制营业收入计算表。
2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涉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和税率;
2)参与利润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项和金额;
3)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3 利润及其分配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所得税计算;
2)利润分配计算;
3)逐年计算、编制利润与利润分配计算表,给出项目达产年份的平均利润情况。
4 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可按表4.24.9-1的格式编制,利润与利润分配表可按表4.24.9-2的格式编制。

表4.24.9-1 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万元)

表4.24.9-2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万元)

4.24.10 财务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概述项目性质、财务分析原则和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性质应包括是否为新建或改建、扩建、续建、迁建,是否为节能项目、环保项目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2)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说明财务分析原则和方法、分析重点以及评价标准和参数的选择。
2 清偿能力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债务资金的种类、债务资金融资条件、债务资金成本;
2)可偿还资金,包括成本中的财务费用、未分配利润、折旧费、摊销费、维简费及其他可偿还资金,但应扣除用于维持运营投资的支出;
3)清偿能力指标计算,应包括编制借款和债券偿还计算表,可按表4.24.10-1的格式编制。按企业偿还能力计算时,应计算借款偿还期;按等额偿还计算时,应计算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指标;
4)资产负债分析,应包括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表,可按表4.24.10-2的格式编制,并应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
3 盈利能力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静态盈利能力指标计算应包括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和资本金净利润率;
2)动态盈利能力指标计算应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分别计算项目融资前和融资后的现金流量。计算时应对现金流量计算期和基准收益率等参数的选择予以说明。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可按表4.24.10-3的格式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可按表4.24.10-4的格式编制。
4 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盈亏平衡分析;
2)编制敏感性分析表,可按表4.24.10-5的格式编制;
3)给出不确定性分析结论,说明对某些重要因素变化的承受能力、抗风险能力等。

表4.24.10-1 借款偿还计算表(万元)

表4.24.10-2 资产负债表(万元)

表4.24.10-3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万元)

表4.24.10-4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万元)

表4.24.10-5 敏感性分析表

4.24.11 综合评价应说明下列内容:
1 项目特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2)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各项指标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
4)对建设方目标和债权人期望的满足程度;
5)承受风险能力。
2 评价结论应明确下列内容:
1)项目的可行性;
2)可行与否的关键条件;
3)项目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3 针对项目综合评价结论及项目特征,应提出下列建议:
1)下一步工作内容及其急迫性;
2)主要技术措施;
3)申请优惠政策建议;
4)其他问题及建议。

4.25 主要设备表

4.25.1 主要设备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专业设备表应采用本标准表4.25.3-1的格式统一汇总编制,并应按照专业、子项划分分别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2 仪表与控制专业的表盘仅列出各类表盘数;
3 全厂的分析、试验设备和仪器;
4 设备编号或仪表位号及其规格、数量等应与图纸相符。
4.25.2 主要设备表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和原则;
2 设备编号方法;
3 提请有关部门注意或明确的问题;
4 设备的有关备品备件情况;
5 其他应说明的事宜。
4.25.3 附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设备表应按表4.25.3-1的格式编制;
2 检测与控制仪器仪表表,可按表4.25.3-2的格式编制。

表4.25.3-1 主要设备表

表4.25.3-2 检测与控制仪器仪表表

4.26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

4.26.1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的内容及深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材、阀门、电缆、桥架、保温箱或保护箱等各专业的主要材料;
2 根据各工程条件,阀门、管件、钢管和电缆宜分类列出明细;
3 赤泥堆场及渣库所用管线材料及防渗材料应按不同规格分类列出;
4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宜按表4.26.1的格式编制。

表4.26.1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

4.26.2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的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和原则;
2 有关材料量中的损耗和富裕量开列情况;
3 其他应说明的事宜。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
《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经济设计规范》YS 5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 51023-2014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本标准是在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试行)[(85)中色基字第0372号]的基础上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设计及建设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了设计、科研、生产等多方面专家的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召开了专家审查会议,共同审查定稿。本标准第4章是对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具体要求,是标准的主体部分。本编制标准不作为初步设计编制的模板。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2 由于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种类繁多,规模相差很大,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图纸的编制习惯不同,故本标准中未列出施工图阶段的文件编制标准。
1.0.3 初步设计应符合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设计工作程序。初步设计应在项目决策后进行,即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且论证项目可行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可能存在政策、经济、安全以及技术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造成各种损失。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7 目前,在初步设计前开展的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建设项目专 项评估报告主要有: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EIS,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国际合作中也称环境影响风险评价(ERA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由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
(2)安全预评价报告(SAPS,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根据项目特点,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安全条件专题论证报告,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
(3)节能评估报告(ESA,energy—saving assessment),由各级政府发改委或工信委负责评审与批复。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PAOH,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SSRA,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由各级政府发改委或工信委负责审查与批复。
(6)另外,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及项目规模大小,尚需进行如下专题评价评估或论证:
1)地震安全评价,根据2001年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由国家及省级地震局审定。
2)地质灾害评价,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气象灾害评估,根据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水资源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2.1.8 目前,设计专篇主要有: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FDPS,the facility design for production safety in construction project),简称安全设计专篇,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FDCOH,the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简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依据项目特性,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结论,对于职业危害程度严重的项目需要编制《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建设总投资在50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归国家审批,各省(市、区)的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不统一,按各省(市、区)规定办理。
(3)消防设计专篇(DOFP,the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由各级政府公安局负责审查与批复。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7 目前,在初步设计前开展的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建设项目专 项评估报告主要有: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EIS,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国际合作中也称环境影响风险评价(ERA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由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
(2)安全预评价报告(SAPS,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根据项目特点,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安全条件专题论证报告,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
(3)节能评估报告(ESA,energy—saving assessment),由各级政府发改委或工信委负责评审与批复。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PAOH,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SSRA,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由各级政府发改委或工信委负责审查与批复。
(6)另外,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及项目规模大小,尚需进行如下专题评价评估或论证:
1)地震安全评价,根据2001年国务院令第323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由国家及省级地震局审定。
2)地质灾害评价,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气象灾害评估,根据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水资源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2.1.8 目前,设计专篇主要有: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FDPS,the facility design for production safety in construction project),简称安全设计专篇,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FDCOH,the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简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依据项目特性,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结论,对于职业危害程度严重的项目需要编制《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由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与批复,建设总投资在50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归国家审批,各省(市、区)的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不统一,按各省(市、区)规定办理。
(3)消防设计专篇(DOFP,the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由各级政府公安局负责审查与批复。

2.2 符 号

2.2.1 面积的基本单位为“m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表5和《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表5的规定,公顷的符号是hm2,同时又说明公顷的国际通用符号为ha,因此本标准允许同时采用以上两种符号表示,并建议逐步向国际通用符号ha过渡。
2.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1993第3.2.2条的规定,当组合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相乘而构成时,应当以N·m或N m的形式之一表示,第二种形式也可以写成中间不留空隙,但如果单位之一的符号也是词头的一种符号时,就必须特别注意,例如mN表示毫牛顿,而不是米牛顿。现行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第6.2.2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因此,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本标准规定实际应用中电能单位千瓦小时的符号采用kW·h,常用千千瓦小时的符号为k.kW·h(1k.kW·h=1000kW·h)。
2.2.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的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kJ的燃料(即每千克含热7000kcal能源标准)称为千克标准煤(1kgce)。为方便使用,本标准采用习惯使用单位吨标准煤当量(tce)。
2.2.5 为统一有色金属项目能源计算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电能计算采用1kW·h=0.1229kgce,但自备电站发电用煤则按实物蕴能计算。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第2款经评审的各专项评估报告及其审批文件包括:(1)《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评审、批复文件;(2)《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及其评审、备案文件;(3)《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及其评审、批复文件;(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备案文件;(5)根据项目特点可能尚有其他专项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参见本条文说明第2.1.7条。
3.0.2 本条规定了开展初步设计应该具备的条件。
第9款为满足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要求,规定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必需的地形图与区域位置图的比例要求。
其他对项目建设有影响的资料、协议或批复文件,主要是指合资项目、合作项目的股东协议、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方案,福利类企业特殊税负批复文件等,或全外资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等。
3.0.3 初步设计应严格遵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当因项目建设条件发生改变,需对其建设规模、建设场地、产品方案、工艺流程、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重大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时,应配合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报请原项目核准部门办理批准或审批手续,在此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0.4 对于可研阶段尚未论证或因建设条件改变尚未重新论证的相关内容,必要时可提出专题论证要求,也可在初步设计报告中加以补充论证,并进行多方案的优化比较,推荐方案供审批确定。
3.0.5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及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1)目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对初步设计的专项审查主要有下列内容:
1)《环保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专篇)》,尚未普遍实施,只有特大型或地质、水文条件特殊的项目,并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
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普遍实施;
3)《节能减排设计(专篇)》,尚未普遍实施;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根据项目预评价结论确定;
5)《消防设计》,项目报建材料,普遍实施。
(2)初步设计应能指导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下列内容:
1)保证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安全顺利实施;
2)合理控制建设投资;
3)主要设备订货;
4)土地征购;
5)制订项目建设年度基建计划;
6)项目施工图设计;
7)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8)施工准备工作。
3.0.6 本条对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写提出了原则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有色金属冶炼工程,应根据其种类、规模和工程建设程序需要,对本标准的内容和深度进行适当、必要的增减。本标准第4章的内容不作为设计文件章节划分的唯一依据,可根据设计项目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对章、节、表及附图作必要的调整和增删,其中各章节的内容也不作为内部专业分工的依据。

4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
4.1 初步设计文件构成

4.1.1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文件及说明书的组成要求。
4.1.2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说明书的组成要求。
4.1.3 本条规定了前引部分应包括的必要内容。
1 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名称及初步设计文件出版日期。
2 资质证书包括编制单位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扉页除包括封面内容外,尚有工程编号,文件编制单位的负责人(院长或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和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经理)的姓名及其签章,并应在编制单位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4 参加专业及人员名单包括参加设计的专业和参加设计、审核及审定的人员名单。
5 目录包括正文部分的章名和节名,以及附件部分的各附件名称、附图名称及其图号。
4.1.4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及内容,统一规定了各专业未解决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建议、主要设备表的相关内容要求。
4.1.5 本条规定了附件内容。
4.1.6 本条规定了附图内容。
4.1.7 本条统一规定了初步设计文件的出版要求。各卷册章节及名称可根据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大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一般可按分卷册出版方式出版,其卷次可参照下列顺序编排,也可根据参与专业及项目的工程内容适当增减卷册。
第一卷 工程综述
第二卷 技术经济
第三卷 总图运输
第四卷 原料准备
第五卷 冶金工艺
第六卷 冶金设备
第七卷 冶金烟气处理
第八卷 中心化验室
第九卷 给排水
第十卷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第十一卷 热力
第十二卷 电气
第十三卷 自动控制
第十四卷 电信与铁路信号
第十五卷 机修、汽修、电仪修及仓库
第十六卷 建筑与结构
第十七卷 赤泥堆场及渣库
第十八卷 节能
第十九卷 消防设计
第二十卷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卷 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卷 职业卫生与健康
第二十三卷 工程概算
第二十四卷 主要设备表
第二十五卷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
附件卷
附图卷
(2)一般项目均可以合并汇编出版方式出版初步设计文件,并参照下列顺序编排各章次,也可根据项目设计内容及参与专业适当调整章次。附件目录列于正文目录之后,附图目录按专业顺序列于附件目录之后。附件、附图单独成册时,可分别列出附件、附图目录。
第一章 工程综述
第二章 技术经济
第三章 总图运输
第四章 原料准备
第五章 冶金工艺
第六章 冶金设备
第七章 冶金烟气处理
第八章 中心化验室
第九章 给排水
第十章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第十一章 热力
第十二章 电气
第十三章 自动控制
第十四章 电信与铁路信号
第十五章 机修、汽修、电仪修及仓库
第十六章 建筑与结构
第十七章 赤泥堆场及渣库
第十八章 节能
第十九章 消防设计
第二十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章 职业卫生与健康
第二十三章 工程概算
附表一 主要设备表
附表二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
附件
附图

4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
4.1 初步设计文件构成

4.1.1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文件及说明书的组成要求。
4.1.2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说明书的组成要求。
4.1.3 本条规定了前引部分应包括的必要内容。
1 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名称及初步设计文件出版日期。
2 资质证书包括编制单位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扉页除包括封面内容外,尚有工程编号,文件编制单位的负责人(院长或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和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经理)的姓名及其签章,并应在编制单位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4 参加专业及人员名单包括参加设计的专业和参加设计、审核及审定的人员名单。
5 目录包括正文部分的章名和节名,以及附件部分的各附件名称、附图名称及其图号。
4.1.4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及内容,统一规定了各专业未解决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建议、主要设备表的相关内容要求。
4.1.5 本条规定了附件内容。
4.1.6 本条规定了附图内容。
4.1.7 本条统一规定了初步设计文件的出版要求。各卷册章节及名称可根据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大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一般可按分卷册出版方式出版,其卷次可参照下列顺序编排,也可根据参与专业及项目的工程内容适当增减卷册。
第一卷 工程综述
第二卷 技术经济
第三卷 总图运输
第四卷 原料准备
第五卷 冶金工艺
第六卷 冶金设备
第七卷 冶金烟气处理
第八卷 中心化验室
第九卷 给排水
第十卷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第十一卷 热力
第十二卷 电气
第十三卷 自动控制
第十四卷 电信与铁路信号
第十五卷 机修、汽修、电仪修及仓库
第十六卷 建筑与结构
第十七卷 赤泥堆场及渣库
第十八卷 节能
第十九卷 消防设计
第二十卷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卷 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卷 职业卫生与健康
第二十三卷 工程概算
第二十四卷 主要设备表
第二十五卷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
附件卷
附图卷
(2)一般项目均可以合并汇编出版方式出版初步设计文件,并参照下列顺序编排各章次,也可根据项目设计内容及参与专业适当调整章次。附件目录列于正文目录之后,附图目录按专业顺序列于附件目录之后。附件、附图单独成册时,可分别列出附件、附图目录。
第一章 工程综述
第二章 技术经济
第三章 总图运输
第四章 原料准备
第五章 冶金工艺
第六章 冶金设备
第七章 冶金烟气处理
第八章 中心化验室
第九章 给排水
第十章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第十一章 热力
第十二章 电气
第十三章 自动控制
第十四章 电信与铁路信号
第十五章 机修、汽修、电仪修及仓库
第十六章 建筑与结构
第十七章 赤泥堆场及渣库
第十八章 节能
第十九章 消防设计
第二十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章 职业卫生与健康
第二十三章 工程概算
附表一 主要设备表
附表二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
附件
附图

4.2 项目概述

4.2.1 建设项目性质指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续建、迁建,或是节能项目、环保项目,或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4.2.2 本条规定了设计依据文件类别,但不局限于所列内容。
(1)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基建审批程序规定均是建设项目设计中必需的依据文件。
(2)本条列出各专业通用的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和规定、标准,各专业设计依据中所列标准规范是指该专业专用的标准。
4.2.4 由于以往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各专业收集和引用的气象资料常常不一致,且常重复引用,因此本条提出汇总编列各专业所用气象资料,作为项目基本条件资料,而各专业在叙述设计条件时不必重复列出,仅需在论述时直接引用所需数据即可。其他对外协作关系主要是指前面所列中未含的项目建设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如生活设施、运输协作、废弃物处置、医疗、消防站等。
4.2.9 出于项目审批需要,经业主另行委托,可附全厂鸟瞰图或设计模型。

4.3 原料准备

4.3.1 本条第4款中必要的磨矿试验主要指设备适应性试验和矿石碎磨试验。
4.3.4 本条第1款可引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并补充主要设备方案比较结果等必要内容。主要工艺设备包括破碎设备、磨矿设备、均化场地及其大型堆取料机等关键工序的主要装置。
4.3.5 本条第2款中的运输系统主要指原矿和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输系统和内外物料运输方案可以按地形和运输条件考虑各车间布置关系的特点进行说明。
4.3.8 本条应简述或列出主要环保、节能、安全、卫生设计措施,包括通风防尘、设备过铁保护金属探测器等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并在相应篇章中汇总简述。
4.3.9 本条第3款中,对于大型项目、利用地形高差等的特殊项目,或有必要说明人流、物流及安全通道时,应提供人流物流图及安全通道图。

4.4 冶金工艺

4.4.2 因工艺、原料、技术路线发生变化,或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因方案优化等各种原因导致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变化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论证。
4.4.3 本条第5款中,对于一些新工艺、新技术应用项目,有必要列出主要化学反应式以说明生产工艺过程及其原理。主要操作技术条件指配比、温度、压力、流量、时间等。
4.4.4 本条是对主要工艺技术经济指标的说明。
1 列出工艺技术条件时,可根据项目具体类型按工序列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技术条件,包括配比、温度、压力、浓度、液同比、酸碱度、皂化度、流量、流量比、回流比、反应(或混合、澄清)时间、操作周期等。
2 收率包括全流程的总收率和工序过程直收率。必要时列出各工序有价金属或元素的反应转化率和湿法过程浸出率。
3 单耗指标包括原辅材料、燃料、能量、冷量、气体和水量(纯水或软化水)等的单位产品消耗量。
4.4.5 需详细说明酸碱库,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设施的设计和依据的标准规范。工艺用冷冻站的设计参照本标准第4.10.7条第12款~第15款以及有关专业规范。
4.4.6 经本专业处理或返回流程中的所谓三废(即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原则上不算作三废;仅需外专业处理的或是需排出流程的方称为三废,经外专业处理后返回流程循环使用而没有排放的不计入三废排放量。
4.4.7 引进设备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可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与常规设备进行对比,介绍所选用设备的规格、性能和生产能力等,说明引进的理由及用汇情况。
4.4.9 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说明生产线的组成,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厂房的防腐、防尘、防爆、洁净度、温度、湿度、振动、噪声等要求,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物料输送方式等。并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技术要求,说明工艺配置设计遵循的原则,并按工序及其排放点列出有毒或有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等不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的各态物料量,放射性物质比活度,辐射总剂量和高频电磁场强度等。
4.4.11 必要时提供关键设备总图及设备安装图,主要是指特殊的或大型的非标设备、影响配置方案的大型设备、有特殊安全及职业卫生等需要的设备。如有特殊工艺及安全要求,则应提供工艺控制图(PCD,process control drawing)。

4.5 冶金设备

4.5.5 大型或特殊的非标设备及工业炉窑包括高压溶出设备、种分槽、特殊沉降槽、悬浮煅烧分解炉、炭块焙烧炉、电解槽、熔炼炉、非标回转窑、大型中高压隔膜泵、空压空分等特殊机泵、铝电解及炭素制备用多功能天车等。
4.5.12 设备总体装配图中包括设计数据表、采用标准及规范、管口表、材料表、估计重量与负荷表和主要及关键结构尺寸。

4.6 冶金烟气处理

4.6.6 本条规定了对烟气收尘工艺的设计要求。
(1)对收砷流程、喷雾冷却流程等有技术特点的收尘流程,可对其工艺及设备的技术特点进行更详细的描述。
(2)主要技术指标还包括下列内容:
1)列出各段收尘设备的进口温度、压力及送酸厂(或排放)烟气温度、压力;
2)列出各段收尘设备收下的烟尘量,并计算出收下的总烟尘量;
3)对收尘后直接排放的烟气,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3)主要设备选择包括下列内容:
1)列出主要收尘设备、烟尘输送设备及烟囱计算基本依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选定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和备用台数等,并说明设备数量与收尘系统数量的对应关系;
2)对于电收尘器、袋式除尘器、风机等收尘设备,首先计算出处理的工况烟气量;对于烟气冷却设备,则首先计算出需散去的热量;
3)对于有技术特点的设备可进行简单说明;
4)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可对现有设备和需增加的设备加以说明。
4.6.7 本条是对烟气净化工艺的说明。
2 采用烟气制酸方案时,烟气情况可参照表1编制,烟气中的含尘量及烟尘成分可参照表2编制。

表1 入酸厂的烟气量及烟气成分表

成分SO2SO3O2CO2CO合计
流量(m3/h)
含量(%)


表2 入酸厂烟气中的烟尘成分

烟尘成分AsFClCuNiS合计
含量(%)

6 各工艺设备的计算及选型如下:
1)塔系设备可按表3编制;
2)槽系设备可按表4编制;
3)转化器可按表5编制;
4)换热器可按表6编制;
5)酸冷却器可按表7编制;
6)二氧化硫(SO2)风机可按表8编制;
7)泵类可按表9编制。

表3 塔系设备的计算及选型

表4 槽系设备的计算及选型

表5 转化器的计算及选型

表6 换热器的计算及选型


表7 酸冷却器的计算及选型

表8 二氧化硫(SO2)风机的计算及选型

表9 泵类的计算及选型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按表10编制。

表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 中心化验室

4.7.1 中心化验室的设计依据及任务一般根据生产要求承担的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不合格品等的分析检测工作来论述。
4.7.3 分析检测方法一般根据国家或行业的分析检测标准,以及对化验室的检测分析要求和工作量来选择。
4.7.5 根据已确定的分析检测方法选择适当的仪器设备,其数量由每天所需分析检测试样量及仪器设备的工作能力确定。

4.8 总图运输

4.8.2 对于厂址概况描述中涉及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项目,需说明厂址与周边居住区的距离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中厂址选择的要求,并说明项目建设对该居民区是否有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影响,是否有居民区搬迁计划。
4.8.4 总平面设计中应特别详细说明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运输与储存的布置,以及放射性作业区域的布置。
4.8.7 本条仅规定了由总图专业设计的一般小型渣场的说明内容。对于专用渣场、赤泥库、干堆或湿堆工艺的自备电厂锅炉灰渣堆场的设计说明,应符合本标准第4.17节的规定。
4.8.9 附属设施主要指运输设施配套的车库、保养、安全、加油、洗车、办公、休息室等。
4.8.15 本条规定了附图内容及其常用比例,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等特点增减内容、调整附图比例,如进行特大型项目设计或总承包项目设计时可增加厂区主干管线平面综合图,以说明与外部管网的接口坐标位置与标高等内容、确定管线工程量。交通位置图或区域位置图的图幅较小时可附在总体布置图中。

4.9 给 排 水

4.9.1 本条主要强调从供排水角度说明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及执行的标准规范。
4.9.2 本条详细说明了给水系统的设计内容。
1 给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消防用水等,总用水量及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循环水量、回水量、消防用水量等各种用水量及水质要求。
2 给水水源设计应根据不同水源类型进行详细说明,如:①地表或地下水源的地理位置与环境、水文地质特征,水源的水质、水温,当地有关水利规划、工农业用水情况等取水指标;根据近、远期生产规模确定取水能力;取水设施的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情况;设计频率相应的枯水、洪水及常水位;构筑物的类型、结构形式、主要尺寸;主要设备选型。②采用市政供水水源的供水条件与接口位置。
3 输水系统设计内容具体包括:①输水系统的组成;②输水管道线路的位置、管径或渠道断面、数量、材料、敷设形式、接口方式及其附属构筑物,管线穿越主要障碍物的位置、方式;③升压泵站的位置、标高,建(构)筑物的型式、尺寸,主要设备选择及其控制方式、信号等。
如需设计净化系统,其内容包括:①处理水量、工艺流程、净化后水质标准;②构筑物组成、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③投加药剂种类、投药方式及用量;④主要净化设备选型及其控制方式等。
4 厂区给水系统设计应详细说明各个给水系统的设计计算,如:①给水系统包括各给水系统的水量、水压、水质、管道布置及敷设方式(架空或埋地),干管管径、材料、最小埋设深度、防护措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的选择;②局部净化系统包括处理水量、水压、水质,构筑物类型、结构形式,主要设备型号、性能及尺寸;③冷却系统包括冷却水量、水温、水压、水质,要求的温度降及热力计算,冷却构筑物形式的选择、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其他辅助设施;④消防给水系统包括给水标准、给水系统及其保证措施;⑤给水构筑物包括水池(塔)位置、标高、数量、容积、结构形式、主要尺寸;⑥纯水系统设计深度;⑦其他辅助设施。
4.9.3 本条第3款中的污水种类包括厂区工业污水、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1 排水量包括总排水量、生产排水量、生活排水量、雨水排水量。
2 排水系统的设计内容包括:①各排水系统的排水制度、排水量、水压、水质、管道布置,干管管径、材料、最小埋设深度、防护措施、敷设要求及其附属建(构)筑物的选择;②局部采用简易处理方式时的处理方式、构筑物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
3 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包括:①需要处理的各类污水的水量、水质、处理后去向等;②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方法及流程、处理后水质指标,建(构)筑物的组成、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③药剂种类、投加方式及其用量;④主要设备的选择;⑤污泥量及其特征、处置方案。
4 污水、雨水泵站设计包括污水、雨水泵站的位置、标高及形式,建(构)筑物组成、结构形式及主要尺寸,雨水计算采用的降雨强度和重现期,主要设备的选择。
4.9.4 水量平衡表的内容较以前的要求细化很多,主要是为了更能体现工艺生产过程的综合水平衡及水的重复利用水平,特别是体现再生水、中水、雨水的利用。水量平衡表可按表11或表12编制,绿化用水包括道路洒水。

表11 水量平衡表

表12 水量平衡表

4.9.8 洁净厂房内的供排水管道的配置有特殊要求时,或消防与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宜提供室内给排水配置图。

4.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0.8 本条规定了安全、消防、卫生设计的内容。
1 主要防火、防爆措施包括:(1)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的划分情况,防排烟系统设置情况,通风管道的材料选择及其耐火性能,防火阀、排烟阀设置情况;(2)事故排风的设置场所和作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以及报警装置和通风设备的联动;(3)排除具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通风系统及其设备的防爆要求。
2 主要防尘、防毒与防化学伤害措施包括:(1)全面通风系统对保障劳动卫生所能起到的作用;(2)除尘系统、真空清扫系统、有害气体净化系统、加湿防尘措施等的设置情况,以及对保障劳动卫生所起到的作用;(3)当采用正压送风系统防尘、防毒时应进行说明。
3 主要防暑、防寒、防潮和防烫伤措施包括:(1)高温车间采取的全面通风、局部通风等的措施,空调设置情况,防暑降温防烫伤设施设置情况,采暖地区各建筑物的采暖措施;(2)地下建筑等潮湿区域的通风措施,高湿地区房间的空调除湿措施等。
4 主要防噪声、防振动措施包括:(1)对室内噪音有控制要求的房间(如集中控制室等);(2)暖通设备包括冷水机组、屋顶空调机、空气处理机、屋顶风机、轴流风机等;(3)降低噪音的措施包括空调系统的消音措施、风道设计流速限制、消音风道和风口等;(4)设备减振措施包括泵、风机、空气处理机机座的减振,泵和风机接口的连接等。

4.11 热 力

4.11.1~4.11.15 这几条规定了各种锅炉、余热发电、自备热电站、各种气体站、燃气设施等各热力设施的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具体设计中尚应满足各专业或专项设计标准及规范。

4.12 电 气

4.12.3 负荷等级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GB 50673-2011中第3.1.1条的规定确定。一级负荷中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危险等情况的用电,大型关键设备的保安用电以及重要的计算机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等的用电,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4.12.5 本条对供配电系统及其设计计算作出规定。
2 供配电方案设计一般包括:①根据总图布置和用电负荷分布,确定自备电站、余热发电站、应急柴油电站、变配电站、车间变电所、电解(积)整流所、电炉变电所等的总图位置、安装容量、供电范围等;②对企业自建电源点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方案进行说明,必要时由建设方委托当地电力设计院完成接入电力系统设计;③若供电系统为分期建设或基建与生产设施结合的项目,则说明建设原则。
3 主接线方式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和主接线原则,供电系统在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运行方式;对主接线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必要时说明系统电压降和电压波动的计算结果;对改建、扩建项目尚需说明原有供电系统现状。
4 中性点接地方式一般包括:发电机、各级电压系统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并通过计算选择中性点接地设备。
5 短路电流计算一般包括:①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系统短路参数(近期和远期),计算供配电系统中各有关短路点上最大及最小运行方式下不同故障种类的短路电流;②根据短路电流计算结果,选择和校验中高压电器及导体;③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如外部电源或主变压器容量发生变化时尚需对原有电气设备进行校验。
6 继电保护及综合自动化系统设计一般包括: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的现状;②配置方案;③总降压变电站与区域变电站的电力调度、继电保护等方式及设施;④各回路继电保护及测控装置的功能。
7 电气测量、计量仪表的设计选型一般包括:①装置、类型、数量及装置的精确等级;②阐述企业内部计划用电、成本核算、定额管理等所需的计量表计的装设位置、类型、数量及装置的精确等级;③各类回路装设的电气测量仪表,以及表计的类型、数量、精确等级。
8 直流配电系统及不间断电源的设计选型一般包括:①进行变配电站直流负荷计算,直流负荷统计表按表13的格式编制;②直流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设备选择及布置;③远离变配电站的继电保护及操作电源的供电方式和设备选择。

表13 变配电站直流负荷统计表

序号负荷名称容量(kW)负荷系数计算电流(A)经常负荷电流(A)事故发电
时间(h)电流(A)

10 过电压保护及绝缘配合设计一般包括:①防雷击过电压保护、内部操作过电压保护措施;②避雷器的选型与配置;③各级电压的电气设备绝缘水平;④环境污秽情况及电气外绝缘防污秽措施。
11 中高压变配电站设计一般包括:①站址选择原则、总图位置、供电范围、总安装容量、本期建设规模、发展规划、分期建设的安装原则;②变(配)电站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配置原则、采用的结构形式及室内外布置情况;③变(配)电站主要设备选型原则,并列出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④变(配)电站内电缆敷设。
12 车间变电所设计一般包括:①车间变电所位置、供电范围的确定;②配电变压器型式、容量及台数的确定;③车间变电所内电气设备选型原则,并列出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④必要时说明低压配电智能化系统构成方案。
13 电解或电积整流所设计一般包括:①工艺生产特点及要求、产品规模、发展规划情况等;②系列电压、系列电流、调压方式、冷却方式、网侧电压等,选择整流变压器和整流装置;③整流所的接线方式和配置方案;④整流所的谐波治理及无功功率补偿措施。
14 电收尘或电除雾整流所设计包括:①高压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电压和电流、调压和控制方式;②整流所的接线方式和配置方案。
15 电炉变电所(包括矿热电炉、电弧炉、电热前床等)设计一般包括:①电炉变压器容量、一次电压、二次电压、调压方式、冷却方式等;②进行电炉短网的选择及电压波动的计算和校验;③接线方式和配置方案;④谐波治理及无功功率补偿措施。
16 输电线路分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的设计,一般包括:①输电线路设计的气象条件,对重冰区所采用的融冰措施及设施;②导线截面、型号、规格、路径及敷设方式的选择;③必要时进行电压损失和动热稳定计算和校验;④杆塔结构型式及主要材料(含导线、金具、绝缘子)。
4.12.8 特殊环境时,如在腐蚀、高温、低温、潮湿、液下或是防油环境气氛条件下,电器与电缆应说明电器及导体的选择原则。
4.12.9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GB 50673-2011中第8.1.2条的规定,特殊场所指具有高温、多尘、潮湿、腐蚀、爆炸性等特殊要求的场所。
4.12.11 设计中需特别注意不能选择落后的电力设备。
4.12.13 根据节能及能源审计要求增加了能源介质计量装置表。

4.13 自动控制

4.13.4 本条第1款中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结构与配置方案需由电力专业配合设计。
4.13.11 本条内容需在本标准第4.18节节能设计中进行汇总。能源计量管理系统应具有开放性,能无缝嵌入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也可作为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与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共同设计。
4.13.12 本条内容需在本标准第4.19节消防设计中进行汇总。
4.13.13 根据节能及能源审计要求增加了能源介质计量装置表。
4.13.14 本条第1款中管道仪表流程图需与各工艺专业共同设计,分系统表示。
第3款中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结构图可与计算机控制系统结构图合并设计。

4.14 电信与铁路信号

4.14.4 本条第1款中电信用户表的内容包括行政及调度电话、网络信息接口、视频监控点位和安全防范点位等。

4.15 机修、汽修、电仪修及仓库

4.15.2 平衡工作量包括总量、自制量和外委内容及数量。
4.15.7 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的规定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确定。

4.16 建筑与结构

4.16.2 当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底板时应说明地下室防水等级。
4.16.4 外墙、内墙、屋顶、门窗、防水材料、天棚、地面、隔墙等建筑装修要求一般可以见构、建筑物一览表,有特殊要求的则专门进行文字说明。
4.16.9 若建筑、结构拟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及新的技术措施,需作出说明。
4.16.10 工业项目及生活区建筑普遍增加了电梯等建筑设备,需增加主要建筑设备表以供汇总用。设计委托书中要求时或独立的单体工程可提供土建工程主要指标及建筑材料用量表,表格可按表4.16.10-1的格式编制。

4.17 赤泥堆场及渣库

4.17.1 试验资料主要包括毒性浸出试验、水质分析试验、沉降试验、压滤试验、水力输送或流变特性试验、物理力学特性试验等的资料。
4.17.3 堆场或渣库的技术要求包括矿浆排放浓度、堆积或沉积坡度、密实度等。
4.17.5 调洪计算结果应保证堆场或渣库防洪安全符合各项有关规定。
4.17.8 渗水回收措施包括渗水回收方式、回收与处理设施、主要设备和管道的选择及配置。一般有下列内容:
1 堆场或渣库内水的处置方案主要包括:①进入堆场或渣库内各种水的水质、水量分析;②堆场或渣库的自净效果;③堆场或渣库内的澄清水直接排入下游水体的水质标准要求;④在不同雨水重现期时堆场或渣库的水量平衡计算、确定弃水量、回用水量、处理水量及水质标准。
2 堆场或渣库内水的处理设施主要包括:①处理工艺;②建(构)筑物的位置、组成、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③药剂种类、用量、投药方式;④主要设备选择。
3 堆场或渣库内澄清水的回收设施主要包括:①回水方式;②主要设备选择及配置;③建(构)筑物的位置、组成、结构型式、主要尺寸;④管渠断面尺寸、数量、材质及水力学参数、线路布置及铺设方式;⑤管渠穿越主要障碍物的位置、方式以及管线防淤、防冻、防腐措施。
4.17.14 除赤泥或渣输送系统图外,地形复杂和长距离输送要求较高的线路尚需纵断面图;回水管线纵剖面图仅是地形复杂和长距离输送要求较高的线路需要的。

4.18 节 能

4.18.5 能源计量管理系统具有开放性,可无缝嵌入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也可作为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与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共同设计。节能设计内容涉及各专业。

4.19 消防设计

4.19.1 消防设计主要原则包括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要求,建(构)筑物防火设计,各工艺系统的消防措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消防供电、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措施,消防车配置及专职消防队配置等原则。
4.19.2 厂内消防通道设计包括道路布局、道路宽度、净空、转弯半径等参数的设计,还应详细说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及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设计。
4.19.5 其他消防灭火措施是指对燃油、燃气、可燃金属、电气设备、危化品等不适宜用水的地方采取的消防灭火措施。
4.19.12 消防设施及装置统计表包括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固定灭火系统的型式应进行汇总。

4.20 环境保护

4.20.5 本条第4款防治水土流失的植物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厂区植物措施,说明厂区绿化总体设计,主要树种、草种,厂区绿化面积及绿化系数;
(2)渣场植物措施,说明周围防护林设计、主要树种;管理站空地绿化设计,主要树种、草种;
(3)厂外道路、管线工程区植物措施,说明厂外道路两侧绿化带主要植物配置,主要树种、草种;厂外工程管线区植被恢复措施、主要草种;
(4)其他项目区植物措施,说明取、弃土场复垦措施,植被恢复措施,主要树种、草种;
(5)植物抚育管理措施,提出植物抚育管理措施的要求。
4.20.7 环保投资构成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除尘系统设备(需计入支架、基础);
(2)原燃料堆场防尘措施;
(3)无组织污染源(酸雾、粉尘)治理;
(4)脱硫系统设备(需计入吸收剂制备系统和副产品处置系统);
(5)为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而增加的设施;
(6)烟囱;
(7)灰渣系统及防止二次污染的设施;
(8)废物暂存库;
(9)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仪表;
(10)初期雨水及事故处理设施;
(11)各种废水、污水、复用(回用)水的处理设施、设备、仪表;
(12)消声器;
(13)绿化及生态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费用;
(14)环境监测系统设施及环境监测站;
(15)各排污口的监测、计量设施;
(16)环境影响评价费(包括测试、试验、监测和编制);
(17)清洁生产措施费;
(18)环保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费;
(19)职工环保教育与培训费等。

4.21 安全生产

4.21.3 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备案表》要求对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包括下列内容:
(1)自然灾害及周边安全环境,包括:
1)不良工程地质及地下水水质等对建筑安全的影响;
2)地震因素;
3)雷暴、风暴、尘暴、暴雨、雪灾等特殊气象条件引发的自然灾害等安全因素;
4)邻近企业的主要不安全因素;
5)对邻近企业及村镇居民的主要不安全因素;
6)厂址、灰(渣)场及赤泥堆场(库)的场(库)址是否安全可靠的结论。
(2)项目如存在重大危险源则列表说明。
(3)项目如存在有害有毒危险源则列表说明。
(4)工艺条件失控、防护失效、设备缺陷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物质。
(5)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电气伤害、灼烫、腐蚀、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
4.21.4 本条第4款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1)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安全措施,包括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安全防扩,距离、消防通道,以及建筑防火、防腐等安全措施;
(2)工艺、设备和自控安全措施,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公辅设施的工艺选择、设备结构材质、自动控制、安全联锁、配套安全附件或安全装置等安全措施;
(3)电气安全措施;
(4)动力(热力、气体系统、燃气、压缩空气)安全措施;
(5)灼烫伤害、腐蚀性危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6)安全色、安全标志、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等,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等的有关规定,在厂区及作业场所对人员有危险的地点及设施和设备上应涂安全色及设置安全标志。

4.22 职业卫生与健康

4.22.3 结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批复意见分析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涉及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料、材料、中间体、副产品、产品、排放物,分析其存在的场所、数量及危害特性;
(2)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尘、毒、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生物因素等)、有害作业的装置及工作场所,及其产生的数量及危害特性等;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名称、存在的形态,预计职业病危害程度;
(4)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职业接触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男、女职工数)及接触机会等。
4.22.4 职业病影响因素采取的防范措施,可根据项目情况列出具体内容,包括:
(1)防尘、防毒、防恶臭措施;
(2)噪声、振动防范措施;
(3)防高温、防低温冻伤;
(4)辐射(电离、电磁)工作场所的防护措施;
(5)根据工作场所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说明设置的作业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存衣室、浴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卫生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女工卫生室;
(6)工作场所采光、照明标准卫生要求;
(7)卫生警示标志;
(8)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4.22.7 职业卫生措施概算费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
(2)职业病防护设备费;
(3)职业病防护标志费;
(4)职工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费;
(5)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费;
(6)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及演练费;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及审查费;
(8)职业卫生工程竣工验收费等。

4.23 概 算

4.23.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关于环境、安全、能源、职业卫生等的专项评价费用需考虑如下因素:
(1)环境评价费一般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竣工投产环境检测与环境保护验收费;
(2)安全评价费一般包括安全预评价费、安全条件专题论证费、竣工投产安全评价与安全验收等费用,安全设计专篇编制费宜单列;
(3)节能评价费一般包括节能评估费、竣工投产能源审计费等;
(4)职业卫生评价费简称卫生评价费,一般包括职业卫生预评价费、职业卫生专篇设计费、竣工投产职业健康和卫生评价与验收费用;
(5)投资中包含引进部分投资的,还应注明外汇牌价。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了环保、安全、卫生、节能和社会稳定等各专项评估、专篇及验收过程要求,比传统咨询设计增加了内容。因近年来人力费用成本大幅上升,各项费用均超出了以前工作量的确定原则范围,考虑各咨询设计单位的工作深度及成本增加现状,并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建议概算编制时适当提高相应取费标准,不包括在原设计费计取范围的相关咨询设计费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单列,便于工程投资费用的列支。

4.24 技术经济

4.24.1 本条规定了技术经济分析的基本要求。在具体设计时,可根据项目性质、建设周期、投资影响因素等条件,并根据业主要求或合同规定,对项目进行动态技术经济指标的测算。必要时进行动态指标计算分析。目前主要参照国家发改委和原建设部于200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和现行行业标准《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经济设计规范》YS 5018-1996。
4.24.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增加了工业GDP,以便进行万元GDP综合能耗等宏观经济指标分析。主要产品单耗指标及单位产品投资两项指标一般以单位产品计,也可按处理物料来计算,具体设计时应说明计算方式。
4.24.3 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所在地区社会协作能力,结合项目性质、所属集团企业或行业经营管理模式、项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4.24.4 本条对定员需求设计作出规定。
1 依据劳动法并结合项目具体特点确定企业的工作制度、作息制度。
2 依据项目各个作业环节的工作制度,考虑人员的法定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进行计算确定人员在册系数。
4.24.5 原则上应区分不同岗位和不同技术等级人员的薪酬水平,并应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对薪酬增长的要求确定员工薪酬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由企业与员工分别承担的各种保险费用与公积金等的计提标准。
4.24.7 本条规定了项目资金计算的要求,应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融资条件、资金来源(如项目资本金、债务资金、其他资金)进行筹资计算,并统一项目投资名称。
1 项目流动资金计算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分项估算法对项目生产期逐年流动资金需要量进行估算。项目的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
3 项目总投资是指形成项目投资规模的初期投资,不包括持续运营投资。
4 项目概算总投资即通常所说的各级政府对项目审批权限的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也称建设总投资,区别于项目总投资),也即仅计入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流动资金的30%)时的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项目概算总投资对应可研阶段的项目报批总投资(或称项目估算总投资)。
5 资金筹措内容包括项目资本金、债务资金、其他资金。债务资金的种类包括借款、债券等,融资条件的内容包括偿还期、偿还方式、支付时间、宽限期、结息期、计息方式、利息等。债务资金成本包括债务资金筹集费和债务资金占用费。成本与费用估算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制造成本法和费用要素法,应编制逐年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对经营成本、固定成本、可变成本进行划分,并计算达产年平均总成本费用。按制造成本法编制总成本费用,应对制造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构成加以说明,说明进行成本与收入计算时所采用的价格是否含增值税,以及原料成分、来源及计价原则。编制主要作业成本估算表时,可根据生产流程划分便于成本核算的作业工序,对各作业工序的作业成本进行估算,体现成本构成明细,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动力、人力的消耗数量和相应的价格,也包括单位作业成本和总作业成本。
4.24.9 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时需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地税及各专项费用的规定;计算利润及其分配时可按表14的格式列出达产后的平均利润分配。

表14 达产年平均利润及分配计算表(万元)

4.24.10 盈亏平衡分析时,一般以利润总额为零作为盈亏平衡点,有的项目也可以在内部收益率为零时分析对某些因素的承受能力。对盈亏平衡分析年份的选择,当按偿还能力偿还时,一般宜按清偿后的年份,当以等额偿还时,清偿前后的年份均可选择。敏感性分析通常以融资前投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作为衡量指标,必要时也可以其他指标衡量,但各种因素的变化应取相同变化率。
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计算投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等动态盈利能力指标。有时也需要计算投资方的现金流量。

4.25 主要设备表

4.25.1~4.25.3 本节统一规定了主要设备表和检测与控制仪器仪表表的格式与内容。

4.26 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

4.26.1、4.26.2 本节统一规定了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的格式与内容。由于初步设计阶段深度的限制,主要工程材料估算表所提的工程材料规格和数量多为估算,主要用于下列估算统计:
(1)DN 300以上的一般管道及其管件;
(2)有特殊性能与规格要求的管道及其管件;
(3)防渗防水材料如HDPE、EPDM等;
(4)电缆桥架、主要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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