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住建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2025年4月30日
根据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襄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襄环委〔2021〕3号)内容,我局全面梳理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任务,形成以下具体事项。
1.研究拟订城市污水处理规划,指导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指导监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督导。
3.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指导监督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
4.负责拟定城建监察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5.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6.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7.负责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8.负责做好建设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
9.负责本领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工作。
2025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gsgg/202504/t20250430_38031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