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芷妍诉天津有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114号)裁决书的公告
关于王芷妍诉天津有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114号)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有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芷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5]第0114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月6日工资差额1530元;3.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月6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514元。以上第2-3项共计7044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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