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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2025-05-03 08:59:03

莆建管〔2025〕1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管控,推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2023〕1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23号),我局决定开展莆田市2025年度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及造价从业人员。其中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检查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标准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23号)有关标准。

(一)企业自查。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梳理检查时间范围内完成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结算),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1、2,并于4月30日前将附件1、2及其表格中填报的所有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封面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市造价站。

(二)线下检查。组织检查人员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公现场查看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质量管控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线上检查。根据企业上报的项目清单与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登记系统相结合随机确定抽检项目,并抽取专家开展成果文件编制质量的量化检查工作。被抽中企业按附件3的要求提供检查资料。

三、检查要求

(一)及时报送材料。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检查。企业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不配合检查”处理予以曝光。

(二)如实参与检查。各造价咨询企业未如实报送且未在“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上传已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资料的,按规避检查处理,列为差异化管理对象并予以曝光。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算成果文件一览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结算成果文件一览表

3.资料清单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算成果文件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地址:

分支机构地址: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公开招标完成时间

编制人

是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建筑面积或规模

专业

类别

审前

造价

(万元)

审后

造价

(万元)

编制

类别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1、本表填写的项目是指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2、若在受检期限内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

3、专业类别填写为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公路项目不在检查范围,无需列入。)

4、“编制类别”填写“预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

5、附件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市造价站(荔城区延寿中路1786号莆田市住建局2楼),联系人:陈工  电话:2756203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结算成果文件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地址:

分支机构地址: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业务完成时间

编制人

是否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专业类别

总造价

(万元)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填写的项目是指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承接的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造价30万以上的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若在受检期限内无承接业务,请在项目名称内填写“无”。

3、专业类别填写为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公路项目不在检查范围,无需列入。)

4、附件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市造价站(荔城区延寿中路1786号莆田市住建局2楼),联系人:陈工  电话:2756203

附件3

资料清单

1.施工图纸(有电子文档的一并提供);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修改及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函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审前)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4.工程造价预算书(审前)及定额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核对情况报告;

6.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表;

7.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定意见;

9.成果文件审核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1.所有纸质材料皆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原文地址:http://zjj.putian.gov.cn/xxgk/jsjgw/202504/t20250427_1992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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