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关于2025年上半年2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公示
为强化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助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走实,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2025年上半年2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1.某建筑垃圾环保利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2025年4月2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筑垃圾环保利用项目开展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25年3月24日申请办理了基坑部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号:640500202503240101),在未办理主体部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全面施工,超越施工许可证范围进行施工,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将上述违法行为移交至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建设单位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共计34507.5元;对施工单位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2.宁夏中卫某花园酒店项目未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案(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025年4月8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宁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宁夏中卫某花园酒店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时发现:该项目未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进行施工,涉嫌存在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将上述违法行为移交至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 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建设单位宁夏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30000元罚款。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www.nxzw.gov.cn/zwgk/bmxxgkml/szfhcxjsj/fdzdgknr_49631/aqsc_49666/202509/t20250903_5008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