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建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台州市既有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台州湾新区发展改革局、城乡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及国务院《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建〔2024〕118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地梳理上报的能耗统计情况,现将超过能耗定(限)额标准的既有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依法加强辖区内既有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既有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及时梳理节能改造项目清单,制定改造工作计划。督促各既有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实施节能计划、节能措施,不断提高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双碳工作年度任务,结合《台州市既有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清单》,各地应至少推动1个项目的节能改造。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jsj.zjtz.gov.cn/art/2025/4/23/art_1229044490_4034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