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申报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联合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自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1.房屋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人,主动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督促承租人申报个人信息。
2.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促成房屋租赁交易后,引导、协助出租房屋房主登记出租房屋及出租人、承租人信息。
3.用人单位:协助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4.流动人口:主动申报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变动情况。
二、申报内容
1.出租房屋信息:主要包括出租房屋的地址、面积、租金、租赁期限、不动产权证号等,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流动人口信息: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居住事由等。
3.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之一。线上线下申报所需采录相同。
三、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扫描“自主申报二维码”(见附件)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徽警方”,进入“微服务-治安服务”模块,按照提示步骤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申领,还可通过皖事通APP,选择“马鞍山市”,进入“办事大厅-居住证申领”模块,选择相应区县,按照提示步骤填报相关信息。
2.线下申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进行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居住证申领等。
3.承租人需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的,请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产权处综合窗口办理。
四、申报时限
1.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2.对已出租但未申报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报。
五、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和住建部门将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仅用于治安管理和社会服务。
2.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实填报相关申报登记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安机关将予以核实。
3.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责任主体,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4.咨询监督电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555-2422145,市住建局产权处0555-2362265。
特此公告。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5835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