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0328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全市房屋建筑抽查与巡检中发现,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隐患增多,施工环节导致的蜂窝、麻面、孔洞、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为全面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规范质量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管理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验收,包括核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送货单和原材料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查验混凝土运输时间是否超过技术标准,现场检测混凝土塌落度,并对混凝土粘聚性、保水性等进行观感验收,验收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形成记录,并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强度试件管理
(一)见证取样与送检执行要求。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标识和养护要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全过程旁站。
(二)标准养护室(箱)设置要求。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试件制作条件,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养护室(箱),室(箱)内温度在20±2℃范围,相对湿度大于95%。
(三)试件管理要求。施工现场不得留有无标识、标识不规范的混凝土试件,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和养护混凝土试件。
(四)同条件试件养护要求。同条件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的养护条件相同,并应妥善保管。禁止将同条件试件进行标准养护。
三、加强混凝土模板支撑管理
(一)模板支撑体系设计要求。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要综合考虑各种受力工况,确保具备足够承载力。严格控制施工楼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或支撑体系设计承载能力,防止楼板开裂或支架垮塌。
(二)模板维护要求。及时更换破损模板,避免出现混凝土跑漏、粘膜、涨模、错台、变形等质量缺陷。
(三)施工工期与验收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施工工期计划,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抢工期。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浇筑混凝土。
四、加强预拌混凝土浇筑过程管理
(一)浇筑方案与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混凝土浇筑方案,并做好技术交底,确保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尤其是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合理控制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及其间歇的全部时间,避免因更换不同标号混凝土衔接不及时造成出现大量的冷缝。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严禁加水。
(二)施工缝留设要求。不得擅自留设施工缝。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前,与设计单位确定后浇带和施工缝的位置,明确后浇带浇筑时间和处理方法。
(三)浇筑后作业限制要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底模及支架。
(四)养护要求。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五)监理单位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混凝土施工方案时,重点审查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浇筑方案、分隔措施。隐蔽验收时检查高低混凝土交界区域分隔位置和措施,审查后浇带(施工缝)的留设、处理、浇筑,加强旁站监理,并留存资料。
五、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一)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混凝土试件不按规范留样或作假等问题,对试件强度不合格或超设计强度2个等级的,要查清原因并复核结果。
(二)各县(区)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日常质量监管所需的仪器设备,加大对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抽检频率,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的,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发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要追溯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施工各环节,查找问题原因,杜绝结构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混凝土、施工单位送检试件弄虚作假、施工或生产企业在混凝土泵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未按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和验收以及混凝土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擅自修整处理等行为。
下来,我局将结合质量监督专项巡查和建材、实体抽测等工作,加大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请各县(区)住建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不断推动提升我市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周耀武,联系方式:粤政易/28982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5/5490/post_54905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