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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1-11 20:15:45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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