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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06-07 16:06:50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 号)《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湘农联〔2025〕4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农村建房“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数据局等五部门联 合制定了《湘潭市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湘潭市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

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七大攻坚”、《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湘农联〔2025〕4 号)《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 加快推进湘 潭市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全市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运行机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以及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农房平台”)和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在省统一部署安排下,各县市区5 月底前实现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测试办通,6 月底前实现正式应用。全面完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线上线下有效协同。

三、工作安排

(一)基础准备阶段(2月-4月)。全面启用农房平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按职责更新完善农房平台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录、乡村规划、乡村工匠名录、住房图集等基础数据内容,从 2025 年起,全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全部实时纳入农房平台管理,确保平台审批流畅,便于下一步接入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

1.建立工作专班。市县分别建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林业、数据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成立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工作专班。各县市区要明确专班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工作专班。

2.全覆盖组织培训。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在 3月10 日前将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中涉及农房系统 中农村建房申请、受理、审批各个流程的改革内容,培训到县到乡,确保相关责任人员掌握改革要求、熟悉办事流程、熟练受理和审批操作,若还有其他培训任务的,能统筹的一起培训,不能统筹的由具体业务部门另行组织培训,确保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工作落到实处。3月10日前,全市所有乡镇全面完成在省“一网通办”、“湘易办”、农房平台测试。

3.全方位开展宣传。各县市区,要点面结合、多方式全方位宣传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将村民建房申请材料清单、村民建房有关材料样板、高效办成农村村民建房“一件事”流程图、农村建房实地核验及发证程序(附件1、2、3、4、5)按模板制作并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显眼位置,制作简洁易懂的网络宣传资料,提高群众对高效办成农村村民建房“一件事”的知晓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6月)。县级专班要落实平台推广应用,自2025年3 月10日起,乡镇不再办理线下审批手续, 所有建房申请必须网上运行,并取得具有电子监管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交通、数据等涉及到农村建房审批的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定要求,按照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流程、政策、时限,将申请、受理、审批各个环节的流程全程平台线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特殊情况办理等不计入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总时间的要规定办结的最长期限,最大限度的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乡镇政府核发农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附经乡镇建管部门审查的住宅图集(设计图),将建筑形态、色彩、高度、风格等风貌管控要素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8月)。各县市区在推进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农村建房事项办 理事前宣传、事中指导、事后回访,面向建房村民、施工人员、 审批和验收人员,收集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办理各个环 节的意见和建议,专班组织联合会商,能就地解决的就地解决, 不能解决的,逐级向上反馈。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深入挖掘本地 改革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培育打造典型,总结提升成效,并及时 报送到市级工作专班。

四、办理流程

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申请符合“一户一宅”基本要求,符合《湖南省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申请初核阶段

1.村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电话、短信、微信等)

或线下等方式,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提交《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2.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记录,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对结果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建房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及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村委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审核上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

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指导农户选用农村住房设计方案(设计图)或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图),整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审批阶段(受理后16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一站式受理。申请人按要求备齐村民建房审批所需资料 (含《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采取代办或自送的方式, 由乡镇农村建房窗口受理,领取受理回执;或线上通过省“一网 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办理,填写申请建房信息、 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设计图 集、乡村建设工匠库中选择设计图、乡村建设工匠,提交申请后 由乡镇在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受理(受理通过后系统自动向 农房平台推送)。

5.选址踏勘(一到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选址现场踏勘审查,同时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和内容进行审批。乡镇承担农业农村(经管)事务的机构审查资料、资格、程序、用地面积等;乡镇承担自然资源事务的机构审查用地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乡镇承担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监督管理服务事务的机构负责审查设计方案(设计图)相关情况,指导乡村建设工匠选择等;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内容的事项由乡镇承担相关事务的机构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通过省农房平台将材料提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涉及占用林地、影响水域河流和道路交通等特殊场景的,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将材料提交给县级林业、水利及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审批,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现场勘查的,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特殊场景办理时间不计入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 件事”总时间)。

6.联合会审。现场勘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有关机构、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会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通过省“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系统同步核发一证一书电子版,并报县级部门备案,电子证照同步汇聚至大数据枢纽。村庄规划数据库暂未建设入库的,可已经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实施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可依据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审未通过,出具告知书(限额以下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限额以上村民建房,应告知村民按限额以上农村建房流程要求,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限额以上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

五、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含流程图)印制、业务培训、窗口设置等工作。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违法用地查处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宅基地现状和用地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编制 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 准书》。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效办成农村 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含流程图) 印制、业务培训、窗口设 置等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农用地转 用、不动产权证办理。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 地规模和布局,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农村建房选址,依法办理农 用地转用审批、不动产确权登记。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村住宅图集,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工匠培训,指 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林业等部门。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依部门职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接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专班,协调农村建房“一件事”全面落地中的卡点问题,协同推进平台公共技术支撑、数据共享和汇聚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农村建房管理基础工作的有效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融合协同。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和多层次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作为,协调配合,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市县政府统筹协调、高位推进,保障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人员队伍、工作经费,共同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共识和攻坚合力。同时,要压实乡镇工作责任,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并全面动员村组干部和群众参与,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政策宣讲、审查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工作,村民小组全程参与宅基地审批监督。

(三)加强督促引导。市级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实行月调度、季小结制度,每月对农房平台使用等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情况、评价 结果报省级工作专班,并向县市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督促实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消存量遏新增联动机制,强化指导县、乡两级执法整改工作,确保 2025 年实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新增”。县级专班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或报上级专班。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

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档”“断层”,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附件:1.湘潭市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工作专班

2.村民建房申请材料清单

3.村民建房有关材料样板

4.高效办成农村村民建房“一件事”流程图

5.农村建房实地核验及发证程序

附件 1

湘潭市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

改革工作专班

组 长:伍石元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局长

王 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文彬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谭 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

谢 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贺汉明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海云 市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夏 敏,湘潭市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电话:18773206232,邮箱: xtsnhzdk@163.com(主邮箱)

文 庚,湘潭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工作人员, 电话:

18673219766

刘 情,湘潭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科科

长,电话: 13107328397 邮箱: 952920026@qq.com

周 军,湘潭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

科长,电话:15197238821,邮箱: 1515138142@qq.com

于 传,湘潭市林业局资源管理和法规科科长,电

话:18973236711,邮箱:412840451@qq.com

罗 昕,湘潭市数据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科长,

电话:13307320762

附件 2

村民建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村民建房批前申请材料

1.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2.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数据共享)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表

4.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备注:原址拆除重建需上交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村民建房审批通过后部门收集材料

1.农村建房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相关资料(资质复印件)

2.签订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附件 3

村民建房有关材料样板

材料 1. 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材料 2.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材料 3.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

材料 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表

材料 5.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审批表

材料 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材料 7. 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材料 8.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材料 9.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材料1

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因(1. 分户新建住房 2. 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 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 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 本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 迁址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材料2

村 民 小 组 会 议 记 录

时 间:

地 点:

出席人员:(签字按手印)

四邻签字:(按手印)

主 持 人: 记录人:

今天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主要讨论和研究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建房,申请面积m²,属于。会议对申请建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讨论,认为该户申请情况属实,符合条件及要求,符合村镇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一致同意通过,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审批。

村民小组

年 月 日

材料3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同意上报户的个人建房申请。为方便群众监督,对建房户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上级审批。

一、公示时间(5天)

日至日止。

二、反馈方式

村民小组电话:

三、公示内容

姓 名

在册人口

占地面积(m²)

地类

建房地址

建房面积

建筑层数

建设类别

选用示范设计

XX

X人

XXm²

居住用地

XX组X号

XXm²

X层

拆建

选用方案XX

村民小组(公章)

材料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权属证书号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1.保留( m2); 2.退给村集体; 3.其他();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房基占地面积

m2

地址

四至

东至: 南至:

建房类型:

西至: 北至:

1.原址翻建

地类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2.改扩建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3.异址新建

住房建筑面积

m2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1.是 2.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材料5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房基占地面积

m2

地址

四至

东至: 南至:

性质:

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西至: 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住房建筑面积

m2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

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意见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制图人: 年 月 日

备注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材料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户主

身份证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批准宅基地面积

m2

实用宅基地面积

m2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m2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m2

批建层数/高度

层/ 米

竣工层数/高度

层/ 米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经办人:

验收单位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材料7

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因需拟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栋层数为层,总建筑高度为m,总建筑面积为m2,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木结构 □框架结构 □其他)的住房。为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本人就落实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郑重承诺:

一、依法依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公示牌,签订施工协议后,再启动建设。

二、建设施工任务委托给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并及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时所提供的设计图施工,如确因需要作出变更的,及时将变更后的设计图报原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审核。

四、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监督乡村建设工匠或建筑施工单位建设行为和施工现场作业活动,督促其按设计图纸、合同要求施工,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背合同约定行为予以制止,并按规定报告村民委员会、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

六、落实建房信息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周围群众的监督,如房屋建设活动对毗邻住房居住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提前告知并妥善解决。

七、自觉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认真整改检查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八、自觉做好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整治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警示,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不擅自对已建成房屋进行改扩建或改变其用途。

九、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新建住房竣工验收之后,及时完成对原危旧房屋的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并就因危旧房管理不当而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建房村民、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各保留一份。

材料8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参考文本)

发包人姓名(建房村民):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若承包人为乡村建设工匠的填写以下内容)

承包人姓名(全称):联系电话:

承包人身份证号码: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号:

通讯地址:

(若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根据《民法典》《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房概况

1.建房地点:

2.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编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3.建房规模:层,总建筑高度m,总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木结构;□其他

4. 建房内容:

二、承包范围和工期

1.承包范围:

2.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并完成设计图纸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且验收合格。

四、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发包人以(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其他的方式,按实际建筑面积以元/平方米的价格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承包人,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施工过程中变更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实际增减。

2.发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按施工进度支付:

(1)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元);

(2)地基基础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元);

(3)地上一层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元);

(4)地上二层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元);

(5)封顶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元);

(6)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其他付款方式:

五、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证书号:联系电话:

(证书号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建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或工程类注册证书等证书编号。)

家庭住址:

六、施工条件与要求

1.发包人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建房公示牌》,并签订施工协议后,再启动建房施工。

2.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的设计图纸,并保证建房地点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当落实建房信息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周围群众监督,如房屋建设活动对毗邻住房居住群众产生生活生产影响,提前告知并妥善解决,确保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

4.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规施工,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承包人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转包给第三人。

6.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如确因需要作出变更的,由发包人组织原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变更,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7.进入建房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应当是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且持证上岗。承包人应当为进入建房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内容没有展示完整,更多请点击原文查看……

 

原文地址:http://xtjs.xiangtan.gov.cn/6479/6480/6481/content_1375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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