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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征集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2025-03-08 12:15:29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村字〔2025〕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120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我市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

申报职业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乡村建设工匠(职业编号6-29-01-07),申报级别为《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所列级别。

二、申报条件

本市工匠协会、工匠培训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进行申报:

(一)在济南市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满足评价工作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团队等;

(三)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有标准化理论考场、配套考试所需的网络和考试机,有与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等,有身份识别、信号屏蔽、音频视频监控等信息管理设备;

(四)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

(五)自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申报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2);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岗在职记录,考评员、督导员有效资质证明;

5.满足评价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效证明;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材料(邮箱:sjwczc@jn.shandong.cn);

(二)受理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现场评估单位,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三)现场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按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参考条件》(附件3)进行技术评估打分,提出评估意见;

(四)公示推荐。2025年3月14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对现场评估单位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市将得分最高的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推荐。

(五)省级遴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从中选择不超过3家认定机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作为我省等级认定机构,负责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处联系人:苏庆增、张震,联系电话:51705630;市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鉴定指导部联系人:王海波,联系电话:87081682。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docx

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参考条件.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jncc.jinan.gov.cn/art/2025/3/6/art_40602_4787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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