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宁波市建筑领域节能减碳工作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系统总结并推广各地在推进建筑节能减碳方面的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搭建绿色技术供需对接桥梁,赋能产业升级与市场应用,驱动创新技术与实践样板在供需两侧高效流通,将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成效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强劲动能,现拟面向各地征集建筑领域节能减碳工作优秀案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分为建筑加装光伏类案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类案例和高性能建材应用类案例3大类。
(一)建筑加装光伏类案例。重点是各类建筑与光伏发电系统的一体化融合应用,主要征集在技术集成、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的优秀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城乡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的屋顶、立面或遮阳棚等部位加装光伏的项目,工业厂房及园区等各类建筑光伏建材化利用、“光储直柔”“光储充”、虚拟电厂应用,光伏加装后期的运行维护、消防安全以及智能监控平台等模式创新,多能互补的建筑用能模式,建筑用能数智化管理,屋顶太阳能热水“以旧换新”迭代升级等。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类案例。重点是探索解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系统化解决方案,主要是征集在医疗、教育、政府机关办公、大型综合体等能耗较高建筑的解决方案,以及既有住宅建筑、既有工业建筑的集成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系统的高效机房的专项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办公、学校及科研院所的整体节能改造,通信机房和主体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的改造及改造前后的对比,建筑外围护结构(含窗户)保温隔热,墙体填充材料为蒸压加气砌块外墙脱落后的整体节能改造方案等,替代建筑屋顶架空隔热板及屋顶的保温隔热改造等,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以及其他管理模式。既有建筑专项改造节能率不应低于30%,综合节能率不应低于9%。
(三)高性能建材应用类案例。重点是征集注册地和生产基地在宁波大市的建材生产企业的新型材料应用,主要是按照2023年后新制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建筑材料的实践应用,以及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新材料的应用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节能保温隔热的建筑材料应用,用于外围护结构和分户隔墙以及污水管线的隔音降噪技术和材料,用于解决地漏等返臭异味等材料和技术,绿色建材保险等。
二、申报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投资、设计、施工(节能改造)、运维单位为主体申报,鼓励市内外各类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行申报或相关主体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整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申报主体填写附表;
(二)征集项目建设单位或所有权人同意;
(三)报项目所在地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时间进度:2025年10月底前);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时间进度:2025年11月);
(五)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案例,供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借鉴(2025年12月底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案例应当以项目所在地为原则,即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建成,且稳定投入运行时间不低于一年,成效明显,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等。申报主体要深入总结相关应用的亮点特色,文字要言简意赅,准确把握问题、深入透视原因、精准提炼亮点,切实做到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二)申报案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符合知识产权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已有信访投诉的不得上报,可向社会公开。涉及申报主体秘密及敏感内容的,请自行脱敏脱密处理。
(三)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主题明确、逻辑清晰、佐证充分,字数在3000字以内。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文字、图纸等佐证材料。
(四)请申报主体认真填写《宁波市建筑领域节能减碳工作优秀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0月31日前将PDF盖章扫描版和Word文字版申报表及附件发送至邮箱:kjc1606@163.com,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案例项目推荐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
联系人:凡甘,联系方式:89385080(浙政钉同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w.ningbo.gov.cn/art/2025/9/24/art_1229325543_1816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