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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授予集美江畔A区和力帆·翡翠郡(三期)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

2025-02-22 16:34:43

渝建绿建〔2025〕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授予集美江畔A区和力帆·翡翠郡(三期)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标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集美江畔A区”、“力帆·翡翠郡(三期)”2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附件: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502/t20250206_14257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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