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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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按照2024年9 月 26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10 月 17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关于房地产发展有关要求,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四取消、四降低、两增加”要求,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局于2024年11月启动了起草工作。期间,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和提出要求,并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听取起草情况汇报,要求修改完善。我局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向9个市级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征集意见建议。11月14日完成初稿后,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及企业意见;11月2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我局对反馈意见逐条吸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9日至12月3日,市政府批转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研提意见;12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1月10日报市司法局审查。经统计,我局先后2次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4条(含市司法局审查意见),采纳3条,部分采纳7条,未采纳14条。1月14日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我局于1月20日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对《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送审稿)》相关条款进行讨论修订,并再次报市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中央购房优惠有关政策。第一条和第二条细化落实了住建部取消交易限制、人民银行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等政策要求。
(二)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要求。第三条至第六条,分别从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落户入学政策促消费、开展团购促消费、房票安置去库存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热情,促进市场氛围稳步向好。
(三)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第七条至第十条,分别从“好房子”建设、商品房现售、项目融资新模式、加强物业管理等四个方面,促进住宅产品升级,推动开发模式转化,提升后期管理水平,逐步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
四、主要特点
(一)政策导向明确。《十条措施》贯彻了中央及省级提出的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及住建部“四取消、四降低、两增加”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十条措施》锚定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关键节点,致力于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确保与宏观调控的整体趋势高度契合,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校准航向,使市场参与者能快速感知政策导向,稳定市场信心,减少市场观望情绪,为活跃后续市场交易奠定基础。
(二)落实路径清晰。《十条措施》立足我市发展实际,以多元有力的措施促进消费,以提升好房子建设标准优化供给,以为企业减负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以新模式发展引导市场方向。通过打通房地产市场堵点,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平稳健康发展。
(三)具体举措创新。一是金融信贷创新:大幅调低商业贷款首付,创新组合贷款形式,依据家庭生育状况实行优惠贷款,金融机构提前放款并灵活调整还款计划,丰富融资途径与手段,缓解购房及企业资金压力;二是安置销售创新:创设房票安置与现房销售试点及优惠,为征迁户与购房者开辟新径,助力去库存、稳预期;三是配套服务创新:优化落户入学关联房产政策,强化物业服务与维修资金管理,提升项目综合质量与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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