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的通知》(漳建材〔2024〕3号),以及我市严厉打击海域非法违法采砂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对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等14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辖区企业开展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共抽取18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18份,发现存在问题 74 条(详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此次抽查抽测情况来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实验室基本能满足要求,受检企业均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均建立了原材料进厂、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生产情况记录、检(试)验记录及检(试)验报告等内业资料和台账。本次原材料抽测水泥、碎石、砂、粉煤灰、减水剂18个批次,矿粉11个批次、砂氯离子含量18个批次,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混凝土试块强度13个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延伸抽查14个在建工程,抽取31个结构构件用回弹法检测预拌混凝土强度,合格率100%。
检查中未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违法违规使用海砂的情况,未发现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未发现向“两违”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等情况。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放行超限装载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厂行为;存在原材料进场管理不严格、实验室管理体系不规范、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试验室管理方面
1.部分受检企业所用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标准溶液无受控管理台账,有效期有误,无相应配制记录;未对化学废液进行酸碱分类存放。
2.部分受检企业试验用标准物质无受控管理标识、超过使用有效期限,个别受检企业无标准物质进出入库台账。
3.部分受检企业主要仪器及辅助设备无唯一性编号标识。
4.个别受检企业部分仪器设备自校记录信息有误。
5.个别受检企业试验项目必备设备及辅助设备缺失。
6.部分受检企业送检定/校准的仪器校准项目不全、确认依据有误。
7.个别受检企业部分仪器设备使用未进行登记。
8.部分受检企业水泥样品无唯一性编号标识。
9.部分受检企业检测记录数据不全、有误,仪器设备信息不全。
10.部分受检企业检毕样品留置未按规范留样。
(二)生产管理方面
1.个别受检企业搅拌楼计量秤自校记录无误差信息,无结论信息,无零点数据。
2.个别受检企业存在违规放行超限装载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厂行为。
3. 个别受检企业出厂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资料不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福建省住建厅新修订的《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漳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示范图集》的要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严格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非法违法使用海砂,使用不合格粉煤灰、矿粉、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安全。
(二)强化质量管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强化混凝土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和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规范工程项目首次使用配合比的开盘鉴定和做好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举牌拍照交货检验等现场检验工作,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强企业实验室能力,确保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落实安全生产。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演练和培训,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四)跟踪整改到位。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
附件:2024年下半年漳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情况汇总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12-31/963498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