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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起草说明

2024-12-30 18:46:47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作为责任部门起草了《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落实“为民征收”的必然要求。房屋征收评估是房屋补偿价值的直接依据和主要部分,是体现依法、公平、合理补偿的核心环节,是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焦点事项。制定《实施细则》,首先要在评估环节依法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防范行政风险。

(二)是落实“降本增效”的关键举措。新修订的《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市征收办法》)在依法依规基础上突出 “降本增效”的目标导向,就决定了降本增效的首要举措必在于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当前,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依法纳入监管范围、杜绝虚增补偿价值是当务之急,必须在《实施细则》中堵住监管“漏洞”,同时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三)是落实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随着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完善,房屋征收补偿的诉讼和复议的焦点事项已由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转变为征收补偿评估价值的规范与合理性,而我市至今无关于房屋征收评估的规范性文件,缺乏规范管理的抓手。《实施细则》参考借鉴了长沙、湘潭等地的先进经验,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退出、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报告监管与鉴定、评估结果公开、评估责任追溯等全过程进行规范,成为株洲房屋征收政策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

三、制定的过程

《实施细则》的初稿作为《市征收办法》的主要配套文件,已于2023年10月向部分局机关科室、2023年11月向33个市直单位书面征集意见、2023年12月完成全市听证会、2024年1月完成专家论证、2024年3月取得《重大行政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相关意见已采纳;2024年7月已通过了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的规范性文件初审。

《市征收办法》正式出台后,9月我们又重新发函,向原备选库内的10家评估机构再次征求修改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3条均采纳,形成了本《实施细则》后送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定。

四、主要内容和重要修订

本《实施细则》共26条、1张附表,主要突出降本增效、强化有序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备选库和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的职责职能,建立健全了备选库准入、退出条件,规范了征收范围调查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参与报名、入库、选定(确定)和开展评估作业、评估报告等流程。

相较原《市征收办法》和相关评估管理要求,《实施细则》有三大重要修订。一是对房屋评估机构不设地域限制,取消了资质限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纳入备选库不设地方性业绩门槛。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报名即可纳入备选库,未进入备选库也有报名权,备选库要及时更新、定期公开、方便查询;二是借鉴长沙经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原来两次选择评估机构调整为一次,且在发布征收决定之前由被征收人选择,不仅规范了对评估机构的管理,还杜绝了人为虚增补偿价值的可能;三是明确了预评估监管,增设了预评估报告专家论证环节,由评估专家把关论证评估技术路线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既维护评估机构依法独立评估的权利,用将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纳入监管范围,从而真正实现预算管理与协议签订结果挂钩,坚决落实降本增效举措。

 

原文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7/20241227/i2297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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