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德市住建局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的文件精神,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应奖补事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为落实宁德市住建局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的文件精神,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导向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金来源
由受奖补企业的受益财政统筹安排。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符合宁建规〔2024〕2号文件第三、五、七、八条情形的企业及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10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外迁(含受奖资质不分立)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
2.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购买协议、相关支付凭证,企业10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外迁(含受奖资质不分立)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本条奖励不含我市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注册地址情形。
3.支持企业拓宽市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本地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明细、税务发票等证明材料。其中建设单位奖励资金以项目施工企业纳税的受益财政为准。
4.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统计系统产值申报表,缴纳总额、明细、税务发票等证明材料。
5.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3月1日前取得)、 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评审、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企业将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相应受益财政部门兑现,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应报市住建局、财政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角度出发,认真履职尽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不得截流、拆借、挪用、挤占、扣压奖励资金。
(三)申报企业在奖补项目对应年度发生较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欠薪等问题的,不予以资金奖补。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 年度)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 ||||||||||||
注册地址 | 财政分片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资质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 | 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手机) | |||||||||||
一、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 ||||||||||||
升级资质名称 | 资质等级 | 升级时间(新证发证时间) | 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 |||||||||
二、积极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 | ||||||||||||
引进资质名称 | 资质等级 | 引进时间 | 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 |||||||||
三、支持企业拓宽市场 | ||||||||||||
项目名称 | 与本市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间 获得项目名称及等级 | 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 ||||||||||
四、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 | ||||||||||||
企业总产值 | 企业纳税额 | 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 ||||||||||
五、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应用 | ||||||||||||
获技术中心、标准项目名称 | 级别(国家、地方) |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 ||||||||||
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受益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412/t20241227_20045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