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办事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
奖补办事指南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5〕4号)第十六条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规模,现就市级财政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申报工作制定如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二)经营合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规模门槛
第一档: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不含20%)、且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
第二档: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且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档: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5%以上(不含25%),且2024年生产规模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档: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不含25%),且2024年生产规模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
二、激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享受市级财政激励:第一档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第二档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第三档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第四档企业给予3万元激励。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企业须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含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规模数据及增长计算说明);
2.2024年度及2025年4−9月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产值报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审核流程
1.县(市、区)、市直园区初审:属地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及数据真实性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市级复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开展联合复审,重点核查企业资质、数据逻辑及合规性,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3.公示与拨付:复审通过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企业账户。
四、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不得增设额外条件或违规干预。
附件: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附件
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XX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我公司(单位)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为XX亿元,2024年4季度单季产值与2025年1季度单季产值之和为XX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XX%。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5〕4号)规定,符合《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办事指南》有关条件,申请相关材料附后。现申请给予激励资金XX万元。
我公司(单位)声明:本公司(单位)所有申请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我公司(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县(市、区)、市直园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70c81dc3f904aa1f44ba0411c9c280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