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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2021年行政检查结果公示(4月16日)

2024-12-12 11:35:52

序号检查机关检查事项检查依据被检单位检查时间检查情况处理措施
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行政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建设部令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全市在建工地2021年3月29至30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春季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灵山县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2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全市在建工地2021年3月29至30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春季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灵山县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动态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三条全市在建工地2021年3月29至30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春季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灵山县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全市在建工地2021年3月29至30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春季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灵山县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5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全市在建工地2021年3月29至30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春季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灵山县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6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在建工地2021年3月29至30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春季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灵山县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7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全市在建工地2021年3月29至30日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春季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桂建通”农民工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灵山县共10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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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xzzf/t13910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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