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关于潘泰鸿等人及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2024-12-11 12:55:28
根据《河池市市本级(含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河政办发〔2017〕106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你户因累计欠交租金6个月以上已被注销住房保障资格(名单详见附表),我中心已依法发放限期腾退通知书,现腾退期限已过,请你们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腾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逾期未腾退的,我中心将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房内所有物品按无主物处理,处理费用从各承租户押金中支出。望各知情人员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中心住房保障科,电话:2259095、2259097。
特此公告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原文地址:http://zjj.hechi.gov.cn/gggs/t193844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