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关于2024年第24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示13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经审核同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2024年第24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5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申请家庭中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其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递交举报信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电话:0774-2831152。
附件:2024年第24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4年11月28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覃春景 | 男 | 是 | 本人 | 452423********1711 | 轮候保障 | 无 | 主申请人前妻黄健英(身份证号码:450422********1941)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增加覃兰雯、覃兰茵为保障对象。 | 拟同意黄健英退出公租房保障,覃兰雯、覃兰茵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原轮候户型为两房一厅,现变更户型为一房一厅,按变更日期重新轮候。 | |
共同 申请人 | 覃文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2********1712 | ||||||
覃兰雯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2********174X | |||||||
覃兰茵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2********1723 | |||||||
2 | 主申请人 | 罗吉祥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5********1035 | 轮候保障 | 无 | 主申请人李健红(身份证号码:452524********0041)名下有车库,李健红退出公租房保障。其配偶罗永荣(身份证号码:450211********1615)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主申请人由李健红变更为罗吉祥。 | 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原轮候户型为两房一厅,现变更户型为单间,按变更日期重新轮候。 | |
3 | 主申请人 | 覃伟珍 | 女 | 是 | 本人 | 452524********1729 | 实物配租 | 枣冲公租房:1#-4-604 | 主申请人女儿杨梓洳(身份证号码:450404********0620)名下有房产,杨梓洳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0.6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1#-4-604房。 | |
4 | 主申请人 | 苏云飞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614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11#-3-403 | 主申请人女儿苏诗语(身份证号码:450403********1824)名下有房产,苏诗语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4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1#-3-403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钟彩贤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4********0325 | ||||||
纪泽熙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0027 | |||||||
纪钰婷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0029 | |||||||
5 | 主申请人 | 麦金波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314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3#-3-1401 | 主申请人儿子黎俊然(身份证号码:450403********0310)名下有房产,黎俊然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超出建筑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3#-3-1401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彭金容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2********0929 | ||||||
6 | 主申请人 | 徐潇锋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2718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8#-2-402 | 原主申请人徐锦超(身份证号码:450402********0917)名下有房产,徐锦超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徐锦超变更为徐潇锋。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402房。 | |
7 | 主申请人 | 李丽珍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4040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1#-1705 | 主申请人儿子黎永华(身份证号码:450421********4013)名下有房产,黎永华退出公租房保障。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1705房。 | |
8 | 主申请人 | 黄伟杰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01X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1#-1-1304 | 原主申请人黄石贵(身份证号码:450403********0031),其配偶苏神英(身份证号码:452423********1525)名下有房产,黄石贵、苏神英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黄石贵变更为黄伟杰。 | 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超出建筑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1#-1-1304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饶钊萍 | 女 | 否 | 配偶 | 450422********0840 | ||||||
黄召安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0018 | |||||||
9 | 主申请人 | 严均杰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2515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4#-1-606 | 原主申请人莫海惠(身份证号码:450421********1589),其配偶严神光(身份证号码:450421********2510)名下有房产,莫海惠及其未成年子女严炳辉(身份证号码:450421********2530)、严金丽(身份证号码:450421********2521)退出公租房保障。严神光原不是保障对象,从该家庭删除个人信息。主申请人由莫海惠变更为严均杰。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27.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4#-1-606房。 | |
10 | 主申请人 | 陈熙槟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211X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6#-2-801 | 原主申请人陈文雄(身份证号码:450404********0316),其配偶黎容华(身份证号码:450404********0625)名下有房产,陈文雄、黎容华退出公租房保障。主申请人由陈文雄变更为陈熙槟。 | 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超出建筑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6#-2-801房。 | |
11 | 主申请人 | 黄江圣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8559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8#-3-1307 | 申请增加卢嘉梁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卢嘉梁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209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该家庭租赁合同期在2024年10月25日前届满,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故按〔2016〕34号文审核。 |
共同 申请人 | 卢嘉梁 | 女 | 否 | 配偶 | 450411********0029 | ||||||
12 | 主申请人 | 黄志雄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914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1#-1-1704 | 黄俊前妻关文琦(身份证号码:450404********0320)及女儿黄楚妍(身份证号码:450403********0923)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 | 拟同意关文琦、黄楚妍退出公租房保障,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1#-1-1704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戴丽 | 女 | 是 | 配偶 | 452524********3464 | ||||||
黄梓杰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2416 | |||||||
黄俊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2417 | |||||||
黄诗盈 | 女 | 是 | 孙女 | 450403********4422 | |||||||
13 | 主申请人 | 黎伟杞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3547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8#-707 | 申请增加钟慧、钟文翰为保障对象;申请续签合同。 | 钟慧、钟文翰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拟同意按上述信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 该家庭租赁合同期在2024年10月25日前届满,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故按〔2016〕34号文审核。 |
共同 申请人 | 钟海全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053X | ||||||
钟慧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0543 | |||||||
钟文翰 | 男 | 否 | 儿子 | 450421********0518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357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