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6月6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为加快建立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及轮候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保障对象条件,具体条件详见《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扫二维码登录,点击底部菜单栏配售型保障房意向登记-填写申请人基础信息-选择意向房源项目所在区域-下载并填写《承诺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线下申请:根据申请条件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初步审查符合购房资格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或初步审查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线下申请的,受理后,收件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系统。
(三)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审核申请人的购房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该申请人自动纳入轮候库;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说明理由,系统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以户籍资格类型申请的,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人才资格类型申请的,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其中人社部门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核。配售时,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按照《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再次复核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资格审核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等政府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信息变更
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的申请人需变更原申请材料的,线上申请的可登录“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小程序-找到配售型保障房意向登记进入,点击“退出轮候”按钮,然后点击底部“配售型保障房意向登记”重新申请,编辑资料上传材料后提交审核;线下申请的应当重新向原接收申请材料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重新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四、退出轮候
退出轮候分为自愿退出、强制退出和逾期退出。退出前,区住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退出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名单内人员移出轮候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自愿退出。
申请人认为不需要参与轮候的,可以主动退出轮候。
(二)强制退出。
纳入轮候库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发现申请人不再满足购房资格,或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的,应当取消其购房资格,并将该申请人移出轮候库。
(三)逾期退出。
1.申请人应当自每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填报信息进行更新并确认。未确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该申请人移出轮候库。
2.如申请人连续两次放弃意向项目所在镇(街)选房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该申请人移出轮候库。
五、咨询电话
序号 | 咨询点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83879693 |
2 |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86287748 |
3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22836926 |
4 | 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88635873 |
5 | 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87781072 |
六、其他事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轮候,且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fsfc.fszj.foshan.gov.cn/zfbz/zixun/636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