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典型案例通报(第七批)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通报第七批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请全市上下以案为鉴,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案例一:湖北高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发生地:高新区团山镇祥云社区
案件情况: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湖北高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长虹官邸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械、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给予湖北高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300元处理。
案例二:湖北富竹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
案件发生地:襄州区肖湾街道园林社区
案件情况: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检查中发现,湖北富竹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东尚民居小区发现火灾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复查发现部分隐患仍未整改。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给予湖北富竹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300元处理。
案例三:湖北帝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费
案件发生地:枣阳市北城办事处西园社区
案件情况: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湖北帝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汇金国际小区存在违规收取商户电费的行为。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给予湖北帝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7741.49元处理。
案例四:宜城市中梁首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改变物业用房用途
案件发生地:宜城市龙头街道办事处乔家营社区
案件情况:宜城市住建局在开展检查中发现,宜城市中梁首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中梁首府小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给予宜城市中梁首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处理。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xzx/jsdt/202511/t20251125_391505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