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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第二批)

2025-11-21 10:51:37

张家界市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现将永定区中顺建工集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布。请各区县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有力震慑。

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7日,中顺建工集团在永定区官黎坪街道官黎路与鼎泰路交叉口进行污水管道施工时,未严格遵守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致使该区域内一根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受损,导致燃气泄漏。事发后,永定区燃气管理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案件移送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与整改结果

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上述规定,对涉事施工单位中顺建工集团作出以下处理:

行政处罚:依法处以人民币1.2万元的罚款。

责任追究:责令其承担因抢修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原文地址:http://zjj.zjj.gov.cn/c6655/20251120/i1125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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