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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2025-10-31 08:55:2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2025年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我局于9月28日至9月30日对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检查情况

检查组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抽检等方式,随机抽查了4个县(市、区)4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现安全隐患35个,工程质量问题2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

1.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一是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换发工作滞后。8月13日市局通报全市有2282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未换发电子证。截至10月14日,全市仍有2073台起重机械未换发电子证(包括未超年限未换发备案证705台,详见附件),其中市直975台,梅江区347台,梅县区295台,大埔县222个,五华县149台,兴宁市54台,蕉岭县25台,平远县25台,丰顺县1台。此项工作已被纳入国家、省2025年安全生产考核。二是梅县区、兴宁市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录入数量仍为0,经通报催办,仍未整改。

2.工程质量监管弱化。一是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不清楚、不了解,工作缺乏针对性,对于制度性的措施抓落实有较大差距,如质量样板示范、关键工序举牌验收、建材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等未有效推行。二是对企业质量行为监督检查不力,监督人员开展工程监督习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忽视对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未在岗履职,部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台账缺失。三是对工程质量问题多发治理不重视,未对本地区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未有力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手册和防治操作指南在项目中未见有效应用。四是不重视数字化监管手段的运用。推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不力,个别县(区)部门分管领导、质安股长、质安站长还不知道省一体化监管平台为何物。

3.安全生产治理不实不细。一是部分县(市、区)未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逐条梳理,逐条落实,监督人员不知道“一法一条例”是什么。二是对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行为监督不力,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管理架构建立、人员履职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员监督不到位,对有些专职安全员未在岗履职、企业项目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长期存在行为未提出监督整改意见。三是督办执法弱,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不够。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1.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施工质量检验检查等管理制度。质量样板示范制度、举牌验收制度、建材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未验收先使用,部分建筑节能和消防建筑材料未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等。

(2)质量多发问题治理缺失。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均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相继印发了《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手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但均未能在工程项目得到有效落实,从检查情况来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管道安装等质量常见问题仍普遍存在,楼板裂缝也时有出现。

(3)监理责任履行不力。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试块养护温度、湿度条件、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验收等基本工程知识不掌握,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作不到位,对于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未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监理日志记录空泛笼统或部分记录缺失,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审查不规范,未严格做好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4)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梁板钢筋安装局部梁集中力处两侧密箍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砌体施工未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过梁和拉结筋,出现灰缝砂浆不饱满、留槎不规范等问题,水管穿墙未设置套管,卫生间墙体底部未采用混凝土反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埋线管、楼梯处出口指示灯电源线预埋线管材质与设计不符;铝合金窗锚固件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要求等。

2.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项目自查基本未发现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个别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专业素质能力差,不知道“一法一条例”是什么,施工安全日志未按规范要求填写,未如实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未佩戴检测记录仪上岗。

(2)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性,未结合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与现场实际风险和操作需求脱节;教育培训内容不变,仅仅列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名称,未有实质内容,未将“一法一条例”纳入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3)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一是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存在施工升降机、塔吊无附墙方案,基础验收资料不全等问题。二是动火作业管理不严,有限空间台账不齐全,无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三是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消防安全不同程度存在隐患问题。四是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组织差,存在建筑材料乱堆放、建筑垃圾、积水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此次督导检查情况反映出,一些县(市、区)主管部门履责意识不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能力滞后,部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长期停滞不前,未能落实新时期新规定、新规范等要求,粗放管理方式未得到根本改变,未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对此要有清醒认识,要聚焦主责主业,按照《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质量管理年”等工作要求,逐项部署落实,严、细、实落实好各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抓实隐患问题整改。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在整改期限内逐一落实整改,举一反三,消除隐患;监理单位要履行好监理职责;有关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要进行复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局;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上级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任务,要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要加强培训学习,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施,重点加强“一法一条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版)》《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手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以及和各类新规范等内容学习,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内部交流等方式,提升一线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企业要落实全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抓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压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检查,严格监理人员到岗,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推动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四)强化工程质量管控。落实“质量管理年”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管理制度,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强化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的执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手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着力解决房屋开裂、渗漏、空鼓等质量问题。

(五)强化样板示范制度。各县(市、区)要督促施工项目严格落实样板示范制度,指导并推动企业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结合技术交底、岗前培训等引导施工人员、作业人员直观、清晰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抓好落实。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六)强化施工安全治理。深入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加强危大工程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助力企业精准查找问题隐患,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闭环管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显著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对存在困难或问题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帮扶和指导;对无视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拒不整改的,也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督办通报等监管手段,倒逼企业解决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隐患演变事故。

(七)强化平台管理效能。加强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和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等应用和管理,做好数据录入、更新和审查,强化数据思维,以信息化提升监管质效。

附件:1.督查项目发现问题一览表(质量)

2.督查项目发现问题一览表(安全)

3.建筑起重机械未换发电子备案证统计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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