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漳建职改〔2022〕2号
各县(区)住建局、人社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住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1年漳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燃气工程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办法》规定,各县(区)负责该地区初级职称评审,本县(区)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按就近原则委托其他县(区)或市住建局代为评审。
2、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3、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符合年限后,可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4、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文规定的,对于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即论文发表、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地点
1、材料申报审核时间安排:漳州市直单位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11日(公休日除外);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芗城区单位申报材料为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单位申报材料为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单位申报材料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15号市住建局一楼。联系电话:0596-2927973。
附件:1、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
3、《申报—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4、《申报—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5、《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相关下载:附件1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附件: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54856902911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