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便民新举措 服务再升级
2025-10-21 11:38:20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努力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自2025年10月15日起,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将“先还清后提取”优化为“先提取后还清”模式,即: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还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金额划转至相应商业银行还贷专户,提取人或多个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同时,原“一次性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留。
奋楫争先,赓续前行。下一步,中心将以此次业务调整为契机,持续创新服务新方式、加强探索创新新举措、积极展现服务新作为,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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