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查”到“我要查” ,惠州市燃气企业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见实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化全市燃气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截至目前,全市38家燃气经营企业已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内部员工排查报告、协助治理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将大量隐患消除在形成事故之前,有效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第三季度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范例一:
2025年7月12日,惠州大亚湾运行泰安液化气有限公司站长叶思敏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储罐磁悬浮式液位计与传感式液位计显示数值不一致,且5号储罐传感式温度计显示异常,温度高达80℃,他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公司接报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全面排查。对于液位计数值不一致问题,技术人员校准调试,确保显示准确;针对温度计异常,更换新温度计并调试至显示正常。为防类似问题,公司完善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加强计量仪表日常监控。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奖励其300元,激励员工保持安全警惕,积极排查隐患。
范例二:
2025年8月7日,惠州市仲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巡检班长谢如龙、冯俊威在巡查元湖一路燃气管道期间,发现靠近海牛厂附近的燃气管道周边地面出现严重塌方。谢如龙迅速将现场塌方情况上报公司,同时立即对该塌方现场采取警戒措施,增设明显的燃气安全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鉴于二人及时发现并上报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公司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谢如龙、冯俊威每人现金奖励人民币200元。
范例三:
2025年8月23日,惠州市惠阳瑞田液化气站有限公司助理刘桂宏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充装台倒残软管表皮磨损、罐区3号罐出向气相管脱漆有锈点等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经负责人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查看,立即制定措施,更换了破损软管,对气相管脱漆部位进行除锈防腐。根据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给予刘桂宏奖励180元。
范例四:
2025年8月28日,博罗深能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九潭振兴大道YZ一FM0005放散螺纹处微漏、博罗产业园区湾洲一路电缆拖地且破损、压力表接口漏气等问题。该部门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司,并按时跟踪完成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该部门隐患整改奖励6900元。
范例五:
2025年9月2日,龙门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充装班长林国梁在日常巡检中,发现储罐区有两条管道穿墙洞口的密封胶脱落,处于空心状态,存在安全隐患,他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员余展涛。余展涛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修补,在最短时间内用密封胶封堵并密封洞口,有效防止了蛇鼠等动物进入,及时消除了隐患。根据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奖励林国梁50元。2025年以来,该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已奖励5项,累计奖励550元。
范例六:
2025年9月19日,惠州市林田福利有限公司值班员卢佛火在充库区巡查设备时,发现库区三号储罐下的泄漏报警器失灵,屏幕无显示,他迅速将此隐患情况报告给站场安全管理员黄伟波。经黄伟波与卢佛火现场确认,该报警器故障失灵。随后,他们联系电工更换并安装备用报警器并测试合格,同时对站场其他泄漏报警器逐一排查,避免同类隐患再次出现。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公司给予卢佛火100元奖金。
燃气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于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事故隐患的群防群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落实情况已被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评价体系。这一举措有力推动了全市燃气行业构建事前预防型安全治理模式,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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