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知识 | 漳州桩基工程计价争议案例分析
桩基工程是建筑地基基础的重要部分,通过在地基设桩体,将上部建筑荷载传递至地下深层强承载力土层或岩层,提高地基承载力、控制沉降、增强抗灾能力。其常见类型多样,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桩(应用最广)、钢桩等;按工艺有预制桩、灌注桩;按受力性质分为摩擦桩、端承桩。
桩基工程结算中常因地质勘察不准、风险责任分担不明、施工记录缺失等引发工程量与费用争议,导致造价纠纷。
下面,通过某建筑工程的实际案例
探讨固定总价合同下
桩基工程费用结算争议问题
桩基工程计价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某财政资金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时发生桩基工程费用争议。
争议事项
在桩基施工阶段,因地质出现岩层起伏等情况,导致部分桩成为异常桩。为保障工程质量与结构安全,施工单位联系设计院出具补桩变更单,明确需增加补桩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该部分补桩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应按实结算产生争议。
双方观点
建设单位
补桩增加的工程量不应单独按实结算,需先确认异常桩产生的原因。若异常桩是由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当、操作不规范等自身问题引起,那么相应的补桩工作及增加的工程量均属于合同约定的总价包干范围,建设单位无需额外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关成本与责任。
施工单位
补桩增加的工程量应按实结算,该部分属于地质原因引起,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共性问题已注明“有效桩长暂按设计最长桩长的75%计入,结算按实调整;根据设计要求,相关地质情况可能需要引孔,本次引孔工程量为暂估量,相关工程量按实结算”。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意见
该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桩基工程量属于暂估量,实际结算应按实计算。出现异常桩应当甄别其原因,属于地勘与实际地质不符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由发包人承担损失;如果属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的,则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某项目造价纠纷协调现场
案例启示
桩基工程受地质条件影响极大,不确定性较高,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暂估性质、调整规则及责任划分标准,避免模糊约定引发后续争议。同时,发包人应重视地质勘察工作,确保勘察深度与精度,尽可能减少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的偏差,从源头降低地质相关的计价争议风险。
文稿来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图片来源:部分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10-15/1783659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