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东校区4#、5#、6#、8#学生宿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公告
贺州学院东校区4#、5#、6#、8#学生宿舍因历史原因,未满足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目前贺州学院委托广西信合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对上述建筑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已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08332ANE23-2500066;08332AEN23-250067;08332AEN23-250068;08332AEN23-25006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有关要求,现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公告期内如未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建设单位可据此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5楼508室。
邮编:542899;联系方式:0774-5137850。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gsgg/t260215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