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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合作银行范围的工作方案

2025-09-19 09:08:27

鉴于我市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服务银行合作期限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优化存量房交易管理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群众选择广、就近办、一站办需求,全面放开南昌市主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合作银行范围。以银行申请、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中心)备案的方式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地推动银行参与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构建更加安全、便捷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体系。

二、托管银行管理

(一)进入方式

符合条件的银行向市住建中心提出开展存量房资金托管业务的申请,准入后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业务合作协议书》,银行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办法规定,持有有效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申请银行必须是总行或者省级分行授权的南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为总行),开展业务的支行需提供申请行的授权文件。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提供相关承诺)。

(二)场地配置

1.场地要求

(1)合作银行入驻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公的由市住建局房地产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划定区域实行公开挂牌招租。

(2)合作银行可根据市场需求选址开展业务。

2.安防要求

所有场地(包括交易大厅内、外网点)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防监控设施,满足业务操作区域无死角录像保存要求。

(三)人员配置

1.人数要求

(1)各合作银行在南昌市房地产交易大厅托管业务专属服务窗口须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

(2)在各区指定的政务服务网点及各合作银行内部其他开放办理托管业务的网点,均须配备专职托管业务办理人员。

2.能力要求

所有专职人员需接受房地产交易流程、资金托管政策、托管业务系统操作、银行业务系统操作及安全保密专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岗位要求

(1)托管岗位需建立独立的职责体系与清晰的授权审批权限。

(2)所有岗位必须实行有效的AB岗制度,确保服务连续性。

(四)系统配置

为保障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合作银行必须具备专业的系统研发和维护团队,负责配合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系统的开发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系统开发费用和网络改造费用及后期的维护费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制度配置

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规范性,合作银行除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合作银行业务考核办法》开展业务,还需内部建立从业人员的操作、保密安全等制度,完善部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市住建中心、市场公司及各合作银行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社会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资金托管工作。各方必须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确保每一笔托管资金的安全可追溯,切实筑牢存量房交易的安全防线。

(二)加强协作,信息互通

市住建中心、市场公司与各合作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必须建立高效、顺畅、安全的沟通协作机制。对异常交易、资金冻结、扣划、可疑指令、系统故障、风险预警、重大投诉等情况设定明确的实时通报机制和对接责任人。

(三)强化宣传,提升服务

为有效推广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需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在市、区房地产交易大厅(网点)、合作银行网点、主流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设置统一、规范、醒目的宣传展板和资料架,提供通俗易懂的业务指南和操作流程说明,充分利用“南昌住建”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短视频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案例解析、风险提示、操作指南等,扩大线上线下覆盖面。

(四)严格监管,奖优罚劣

市住建中心将严格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合作银行业务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各合作银行需支持配合考核工作。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严重违规操作、考核持续不达标或未能有效履行承诺的合作银行,依据协议及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终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附件:1.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业务合作协议书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合作银行业务考核办法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fgxw/202509/efe8759a4ad949d3a042256f5b4c4b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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