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建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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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10003200601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含人防、消防、防雷)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州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房地产业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城乡建设执法管理监督科、建设综合事务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0人,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无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5人;无经费自理人员。
我单位2024年末无其他人员。无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无经费自理的人员。
年末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无离休人员,无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无离休人员,退休45人)。年末无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无超编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印发《中共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读书班,完成县处级以上实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专栏网络课程4人,带头示范做表率,抓实党支部日常学习,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条例》8次,以案促学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奋力推动住建行业经济稳步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2024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779000000.00元,增速-1.90%;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4554000000.00亿元,增速-33.80%;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完成77.04万平方米,增速-12.00%;房地产建安投资3955000000.00元;房地产业劳动工资总额增速总额增速-3.50%;公共设施管理业(除游览景区管理)工资总额增速9.50%;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营业收入预计全年完成营业收入32000000.00元,增速-40.00%;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工资总额预计增速-10.00%。
(三)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快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措施,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措施》等支持政策;印发《德宏州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措施的通知》(德建发〔2024〕 71号),严格落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细化落实降低房贷利率、下调首付比例等政策,用好调控自主权,发挥公积金作用,调整限购政策,充分释放居民购房潜力。二是保交楼工作扎实推进,争取346000000.00元专项借款开展保交楼工作,支持14个项目3406套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保交楼。截至12月底,已建成交付3406套,交付率达100.00%,全省排名第1。三是坚决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综合运用国家土地、金融和司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全州43个项目3382套住实现宅保交房。截至12月末,交付房屋3011套,建设交付进度达89.03%,全省排名第4位。四是推动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截至12月末,我州在册白名单项目10个,9个项目通过信贷审批并获得授信787000000.00元,8个项目实现信贷投放,完成信贷投放671000000.00元,投放率85.37%,居全省第14位。五是加快发展旅居地产。旅游业,带动了外向型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实现住房消费由州外二成向五成的转变,形成旅居地产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支撑作用。2024年,新房市场外地人(含州外)购房2779套,占年度成交总量(5976套)的46.50%。
(四)坚持围绕补齐短板,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及资金争取。2024年,围绕“两新”“两重”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谋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64个,总投资5869000000.00元,获上级支持资金908000000.00元,城市更新在建项目85个,年内完成投资1598000000.00元。二是持续推进“一水两污”建设。累计新建燃气管网15.26公里,完成率100.00%;新改建供水管网46公里,完成率100.00%;新改建污水配套管网55公里,完成率100.00%;改造雨污分流管网28公里,完成率100%;全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00%。三是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全州共有45个乡镇(不含5个城关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乡镇有33个,覆盖率为77.78%,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是推进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治理。全州4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其中:芒市10个乡镇、梁河县8个乡镇、盈江县14个乡镇、陇川县8个乡镇、瑞丽市5个乡镇)已实现镇区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已达标)。五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要达到88.00%,截至目前,全州共有2849个村庄,覆盖村庄2718个,覆盖率95.40%。六是推进边境幸福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州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涉及4个县市57个抵边村庄,垃圾设施覆盖率均已达到100.00%。七是坚持常态化推进,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我州历史排查出来的3条,瑞丽市团结大沟、芒市芒核村排洪沟已完成整治,并达到“初见成效”,瑞丽市姐告小河调出“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治理工作持续推进。
(五)坚持围绕三年行动计划总目标,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加快绿化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品质。2024年实施绿化项目176个,累计完成投资约331000000.00元,新增绿化面积约24.1万平方米,三年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广场、口袋公园、游园等各类公园128个,全州公园数达162个共727.37公顷,预计全州建成区绿地率达40.89%、绿化覆盖率达44.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42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2.13%、城市林荫路覆盖率达76.70%,各县市园林绿化品质和生态效益得到大幅提升,基本达到绿美城市建设标准。并充分利用“绿美德宏 人人植树”微信小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绿美城市专项义务植树8期、植树1958株,营造浓厚的植树氛围。二是完善公园体系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广场、口袋公园、游园等各类公园128个,全州公园数达162个共727.37公顷,综合公园、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及健康步道串联成环,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42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2.13%,分别较2021年提高5.26、21.08个百分点。三是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芒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顺利进行,芒市和10个单位分别入选2022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推荐奖补名单,瑞丽市和10个绿美社区分别入选2023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推荐奖补名单,累计评价认定州级绿美社区147个。四是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工作。搭建线上义务植树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捐赠活动,自2023年3月12日上线以来,累计4791人次参与捐赠植树11633株,折算捐赠价值约3970000.00元;特别是梁河县先后开展了“群芳林”、“德馨林”、“政法林”、“文兴林”等7期义务植树活动共植树4295株,为绿美城市建设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扎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抓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在建的176个项目开展276次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976条,下发整改通知280份,停工通知50份,行政处罚20起,共处罚款1734400.00元。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发现隐患298条,统一报废不合格气瓶7539只,行政处罚5次,罚款500.00元。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3次,整治安全隐患122个。二是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全州62个在建项目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实际在线18个,已竣工40个项目。累计安装209个监控探头,对建筑工地实施24小时监控,发现扬尘环境监测报警157次,启动自动喷淋设施、雾炮机等降尘处置,目前全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指数可控。三是持续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全州共排查出违规堆放建筑垃圾堆放50个,清理违规点位建筑垃圾1705.5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完成备案数83个,交通工程项目完成备案数3个,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项目108个。四是扎实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经营性自建房需整治销号3331栋,已全部整治销号,其他自建房整治销号率为71.57%。五是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州4533家燃气经营及用气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出的919个安全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序推进燃气管理“带病运行”问题、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专项治理,全州726.03公里燃气管道已全覆盖排查,9处占压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启动《德宏州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六是全面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排查整治。全州共排查整治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15173块,发现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10687块,整治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七)坚持围绕“住有所居”总体目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4年德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共6713套,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00%(按套数计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排名从2023年全省末位跃升至2024年全省第1位。2022年陇川县80套保障性租赁住已竣工验收,配租率100.00%。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55个小区,全部开工,开工率100.00%。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1954户,已全部竣工,竣工率100.00%。
(八)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照重点纠治的12类问题,持续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坚守精文减会硬杠杠,整治发文开会不切实际、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和要表格等困扰基层的问题,全年总发文数较去年减少31.00%,清理微信群39个;推动调查研究改进作风务求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省、州接待管理办法,坚决防止名调实查、只调不研的情况发生;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早处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8191643.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90735.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07.66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80672.36元,增长13.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81543.98元,增长13.63%;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871.62元,下降48.9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2024年新增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第一批前期经费,较上年增加了项目收入。其他收入税务代收代征代缴手续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8190735.94元。其中:基本支出8603324.99元,占总支出的47.30%;项目支出9587410.95元,占总支出的52.7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66236.98元,增长13.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7348.91元,下降4.09%;项目支出增加2533585.89元,增长35.92%;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2024年新增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第一批前期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03324.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22274.99元,占基本支出的92.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10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87410.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989445.67元。
1.2024年提案办理专项经费支出100000.00元。
2.2024年第一批州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0元。
3.2024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6405.00元。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州本级专项经费支出75860.00元。
5.2024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6100.00元。
6.2024年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4400.00元。
7.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95741.63元。
8.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8392.80元。
9.单位搬迁和房租项目经费支出300000.00元。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搬迁工作经费支出389000.00元。
11.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保障工作经费支出1798563.85元。
12.视频会议室建设经费支出62000.00元。
13.哈尔滨开展城市推介会项目经费支出329502.00元。
14.领导干部房产查核系统密码安全评估改造升级维护经费支出310000.00元。
15.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第一批前期经费支出2562000.00元。
16.示范村寨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989445.6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90735.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81543.98元,增长13.63%,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63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5%,完成年初预算的216.41%。主要用于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年中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调整增加,导致预决算差异率较大。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116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完成年初预算的163.98%。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保缴费及退休人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177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4%。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疗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88831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6%,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0%。主要用于工资、人员经费及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的日常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
12.农林水(类)支出2989445.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3%,完成年初预算的97.90%。主要用于城乡投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61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563.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63.85元,增长2.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9563.8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21%,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6.15元,下降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增长2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00元,下降25.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63.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63.85元,下降2.7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9563.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有关规定,加强厉行节约,提倡简朴作风,杜绝铺张浪费,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6.15元,下降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元,增长2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一致;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有关规定,加强厉行节约,提倡简朴作风,杜绝铺张浪费,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小幅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无累计人次。
2.无购置车辆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33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公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无接待人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050.00元,比上年减少150500.00元,下降18.1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的日常公用经费,单位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333000.78元,其中,流动资产577070.78元,固定资产1923549.58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2510000.00元,无形资产75629.09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8271.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0133.61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数,无账面原值;无处置车辆数,无账面原值;无报废报损资产数,无账面原值,无实现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数,无账面原值,无实现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563.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00.0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63.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063.8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063.8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3200601111
[附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表20250912051731682(1)(1)]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BOT1GHV979C281BF4A74F66B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