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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示2户

2025-09-16 09:06:16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黎仕英、张惠坚2户家庭提交了异议材料且经审核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9月15日前邮寄或直送新兴珠宝路1号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示名单(共2户)

2025年9 月9日

序号公示编号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承租公租房地址是否

低保户

月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家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人)

租金缴纳系数备注
1B2017Y0154主申请人张惠坚本人450402*******0629平浪小区:

8-3-1301

3200.003200.000.001

2317主申请人黎仕英本人450421*******3525富民小区:

9-3-401

3011.003011.000.001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5958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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