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示2户
2025-09-16 09:06:16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黎仕英、张惠坚2户家庭提交了异议材料且经审核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9月15日前邮寄或直送新兴珠宝路1号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示名单(共2户)
2025年9 月9日
| 序号 | 公示编号 | 申请家庭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承租公租房地址 | 是否 低保户 | 月收入(元)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家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人) | 租金缴纳系数 | 备注 | |
| 1 | B2017Y0154 | 主申请人 | 张惠坚 | 是 | 本人 | 450402*******0629 | 平浪小区: 8-3-1301 | 否 | 3200.00 | 3200.00 | 0.00 | 1 | |
| 2 | 317 | 主申请人 | 黎仕英 | 是 | 本人 | 450421*******3525 | 富民小区: 9-3-401 | 否 | 3011.00 | 3011.00 | 0.00 | 1 |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595885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