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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关于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2025年8月28日

2025-09-02 08:58:58

关于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办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购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个人如实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综合审查公示后确定销售对象。

二、申购时间

2025年8月28日起至房源售罄止。

三、房源情况

(一)房源位置及联系咨询方式

百色市永安小区,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大旺路汽车广场旁,有意向申购者可拨打联系电话预约实地看房,联系电话:0776-2805033、0776-288500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房屋类型

高层电梯房。

(三)房源数量

638套,其中:3室2厅1卫490套,2室2厅1卫148套。

(四)户型类型及面积

3室2厅1卫建筑面积约80㎡~87㎡;2室2厅1卫建筑面积约78㎡。

(五)房屋产权说明

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备案编号:百建竣工备案[2025]-25号。经济适用住房属有限产权住房,购房人完税满5年后,可按《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办发〔2025〕11号)相关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四、销售价格

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关于百色市永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百发改价格〔2021〕17号)确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3160元/平方米。

五、申购范围及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与居住要求

1.申请人具有百色市城区(右江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非百色市城区(右江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右江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同时提供申请日前连续足额在百色市城区(右江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六个月的凭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百色市城区(右江区)连续申报缴纳税费满六个月的凭证。

(二)住房状况要求

在百色市城区(右江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三)收入水平要求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百色市城区(右江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2025年执行标准为39369.6元/年,即3281元/月)。

(四)家庭认定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

2.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需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含子女、父母等);

3.成年(年满十八周岁)单身人员单独申请的,视作一户家庭。

(五)禁止申请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2.购买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处于受理、审核或轮候阶段,未办理放弃保障手续的;

4.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购房时自愿退出的;

5.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处于限制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内的;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购材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须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1.《百色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详见附件2);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未婚人员填报《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申购表内如实填报;

(2)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购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填报《个人收入承诺书》;

5.户籍与居住证明材料:

(1)百色市城区(右江区、田阳区)户籍人员无需额外提供居住证明(以户口簿为准);

(2)非百色市城区(右江区、田阳区)户籍人员,提供右江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以及申请日前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六个月的凭证(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连续申报缴纳税费满六个月的凭证);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百色市城区(右江区)的房屋登记信息(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申请人无需自行提供);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残疾、优抚对象等证明材料,或因特殊原因转移房产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购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工作人员查验符合条件后受理登记,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百城街道办事处(电话:0776-2895018)、龙景街道办理处(电话:0776-2781611)、四塘镇人民政府(电话:0776-2969886)。

(三)复审、审核公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初审和复审获取的信息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综合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主要媒体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异议复核。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日内申请复核,审核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告知结果。

(五)材料提交地址: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213、214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2821531)。

八、选房安排

(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开选房方案(抽签或摇号)。

(二)申请家庭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按序选房,选定住房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房源确认书》。

(三)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准购证》和《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房源确认书》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四)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凭《准购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材料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双方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准入退出、上市交易等未尽事宜,按《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办发〔2025〕11号)执行。

(二)持有《准购证》家庭,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情况变化的,需如实向市住建局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准购资格并收回或公告作废《准购证》。

(三)轮候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不按期限领《准购证》或签合同(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撤销准购资格并公告。

(四)《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禁止涂改;买卖合同使用统一示范文本,明确住房使用、处分、回购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1.百色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指南

2.百色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3.永安小区户型图

4.永安小区实景图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百色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指南.docx

附件2. 百色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pdf

附件3. 永安小区户型图.jpg

附件4. 永安小区实景图.rar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wsgs/qtgs/t25904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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