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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新市民、 青年人住房困难

2024-11-19 16:39:41

博州抢抓机遇,及早部署,扎实推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精心谋划,一个方案定盘子

一是以满足需求为导向,明确发展目标。坚持以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制定《自治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2022年至2023年全州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850套,2024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28套。二是以减轻负担为原则,明确房源标准。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在居室户型、租金期望、租房年限等方面的需求,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标准,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长租期,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贵、租房难的问题。在户型标准上,明确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产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主要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金标准上,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租户可负担、运营能持续”原则,对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如博乐市按照不高于评估租金85%的标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在运营标准上,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接受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承租户“租得稳”。

二、精准发力,两个突出抓筹集

一是突出产业园区配建,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结合各县市园区企业用工数量快速增长的实际,聚焦现代产业工人居住需求特点,把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的重点放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上,精准保障产业工人需求,助力园区企业发展。2022年至2023年全州已筹集的58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中,4745套落实在产业园区内,可满足9000余名产业工人、企业员工住房需求。二是突出存量改建,盘活国有资产利用。对现有存量的租赁住房进行摸底梳理,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博乐市边境合作区〈含五台工业园区〉闲置职工宿舍590套、阿拉山口市闲置职工宿舍330套、温泉县100套闲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三、精细措施,三个保障促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提高民生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工作,州、县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支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等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2022年至2024年共争取到位中央补助资金874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33万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明确要求税务及水电气等部门必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实现投资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享受税费减免,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切实减轻投资主体负担。三是强化融资保障。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需要。召开了全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培训会,搭建了“政银企”对接平台,住房保障部门、银行机构和投资主体之间实现了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对接银行机构,为投资主体牵线搭桥,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金融信贷支持。

四、深化管理,三个规范强监管

一是规范项目认定。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自治区智慧住保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智慧住保系统业务流程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操作,通过智慧住保系统生成并发放认定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保障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落实“一证通办”机制,凭《项目认定书》即可办理建设证照、税费减免、水电气居民价格等手续。二是规范建设监管。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压紧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着力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成为“精品房”“放心房”“满意房”。三是规范主体运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将运营主体信息、房源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租赁方案和承租资格由显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做好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工作,为承租人员提供舒适、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

审核人: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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