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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5年第13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5户

2025-07-22 08:39:25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甘杰钦等5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5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14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13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5户)

2025年7月17日

序号公示号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初审结果备注
1W2017L1973甘杰钦450421********3536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实物

配租

家庭

2W2017L0959孙科林452328********2133
3W2018Y0155潘志丽450421********5041
4A2024L0092韦彦甫450421********7011
5622谢家欣450404********2112家庭名下登记有办公室,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2620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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