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难,业主参与表决难,以及因表决投票不透明等问题导致的纠纷,已经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突出问题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科技支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推进基层治理,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为社会治理体系注入了新内涵,这既是科技创新推动社会变革的必然,也是社会治理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革命大趋势的应然。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提高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效率,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业主权利。

实践中,物业管理各方对通过互联网电子化表决手段开展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需求迫切,开展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能极大减轻基层街道、社区以业委会等人员“扫楼”工作量,同时能极大程度克服书面表决过程中出现的“冒投”、“弄虚作假”、过程人为操作的可能性,符合当今时代业主表达权利习惯,有利于调动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大幅提高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修订通过,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分级管理、无偿使用的电子投票表决系统。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配套《条例》施行,满足建设电子投票表决系统需求,亟需制定《四川省业主电子投票表决规则》(以下简称《投票规则》)。

、主要内容

《投票规则》共计6章27条。包括:总则、电子投票数据库、投票发起、投票表决、计票结果公示、附则。

(一)依法依规依约,尊重业主权利《投票规则》完全遵循《民法典》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展开制度设计,确保电子投票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进行。同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约定进行,确保业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二)明确责权划分,确保实操性强《投票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投票组织者、相关部门在电子投票过程中的职责、权利、义务等,确保电子投票各方权责清晰,易于操作,顺利推进电子投票工作开展。

(三)建立完整数据库,信息真实可靠《投票规则》明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和更新机制,以此打通大部分业主身份验证的数据壁垒,确保电子投票数据库建立。同时对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无法采集的业主信息明确了其他确认方式,确保投票数据库完整。

(四)保留线下渠道,保障特殊人群权益鼓励和引导业主使用电子投票系统,非强制使用。同时对于使用电子投票系统保留线下书面表决渠道,充分保障无法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享受业主投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但是对于线下投票,要求投票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的监督下开展,另外对于线下书面投票,要求录入电子投票表决系统,规定组织者应当在电子投票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的监督下,将书面表决票结果录入电子投票系统。

(五)过程公示公开,结果全程可追溯投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充分确保了电子投票的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并且针对发生异议情况设立了救济渠道和问题反映渠道,充分保障了投票各方的知情权,同时对投票结果建立线上线下两种查询、追溯渠道,方便相关业主查阅,以此推动全流程、全环节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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