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建立规范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完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市场优胜劣汰,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解决物业服务市场“小散乱”现象和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践中,存在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前期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串通他人非法操作选聘物业服务人,从而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阶段,特别是缺失对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规则,导致大量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投标活动难以有序开展,一方面,业主委员会辛辛苦苦、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的招标,形成结果并不被业主认可,业主认为招投标过程为业主委员会暗箱操作,存在与投标人有利益输送行为,导致矛盾纠纷较大,而且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事件;另一方面,的确也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与相关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近年来,已经有业主委员会成员涉嫌串通投标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甚至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极有必要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修订通过,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办法及配套文本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配套《条例》施行,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制定《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6章38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附则。

(一)关于适用范围。在总则中规定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非住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关于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平台。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提供指导和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业务办理便捷,监督管理规范透明。

(三)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四)关于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并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人信用。招标人可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的物业服务人信用状况,在评分方法中设置适量加分项或者减分项。

(五)关于鼓励将项目负责人述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列入招标文件中评分内容。鼓励将项目负责人述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列入招标文件中评分内容。主要解决当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度不够,投招标环节和后期管理完全脱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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