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2020年4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2021年12月15日,四川省住建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为了贯彻落实川建行规〔2021〕19号文中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总体要求,我厅已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配合《指导意见》的实施,需要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需要。


通知》的主要调整内容是什么

答:1.《通知》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以工程造价的规定比例计算,不再以定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计算。方便使用,减少计价争议。

2.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增加了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规定。提高了安全文明费计取规定的适用性,满足不同工程计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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