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是国内第三个省级层面建立的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信用档案信息是以公租房保障家庭为信用主体,只用于记载发生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

要建立四川省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统一采集标准,按照标准对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进行归档,并实施动态更新、动态管理。

要加大成果运用力度,运用“蜀安居”住房保障信息平台,打通川渝两地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共享互认通道,探索打通档案数据库与“信用中国”共享通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对象予以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明确,将对保障家庭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各地在受理或实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时,应当查询业务对象的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对象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教育为先,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租房准入、分配、管理、退出工作,引导保障对象诚信履约,保证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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