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2025年第11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示7户
2025-07-03 08:03:24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11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7月3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5年第11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5年6月27日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W2025D0004 | 主申请人 | 黄静媚 | 是 | 本人 | 450422********3842 | 轮候保障 | 无 | 共同申请人宋秀连(身份证号码:452423********3827)自愿退出公租房;申请增加梁冠华为保障对象;变更轮候平浪小区一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32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变更通过后按300元/月发放租赁补贴。该家庭原轮候户型为单间,现变更户型为平浪小区一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重新轮候。 | |
共同 申请人 | 梁显灿 | 否 | 配偶 | 452423********3816 | |||||||
梁冠华 | 是 | 儿子 | 450422********3810 | ||||||||
梁志颖 | 否 | 儿子 | 450422********3814 | ||||||||
2 | A2019Y0011 | 主申请人 | 李慧妮 | 是 | 本人 | 450404********1223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 3-2-803 | 申请调整枣冲小区两房一厅。 | 现承租枣冲小区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变更户型为两房一厅,按变更通过之日起重新轮候。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2-803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黄超航 | 是 | 配偶 | 450411********1037 | |||||||
张子莹 | 是 | 女儿 | 450404********1221 | ||||||||
黄晨怡 | 是 | 女儿 | 450403********5028 | ||||||||
3 | W2019L0008 | 主申请人 | 黄小兰 | 是 | 本人 | 450421********6024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2-2-2106 | 主申请人儿子禤杰林(身份证号码:450421********6011)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2-2-2106房。 | |
共同 申请人 | 禤国辉 | 否 | 配偶 | 450421********6037 | |||||||
禤杰沣 | 是 | 儿子 | 450421********6010 | ||||||||
4 | 5273 | 主申请人 | 钟结 | 是 | 本人 | 450404********122X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8-2-2006 | 主申请人儿子陈梓浩(身份证号码:450404********241X)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8-2-2006房。 | |
5 | A2018L0056 | 主申请人 | 钱嘉锐 | 是 | 本人 | 450403********0014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3-2-1512 | 主申请人侯玉霞(身份证号码:450403********002X)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侯玉霞变更为钱嘉锐。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钱嘉锐。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3-2-1512房。 | |
6 | 3806 | 主申请人 | 孔嘉欣 | 是 | 本人 | 450404********0329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2-1-2004 | 主申请人孔军强(身份证号码:450404********0313)的配偶朱恒英(身份证号码:450411********0048)名下有房产,孔军强和朱恒英退出公租房。主申请人由孔军强变更为孔嘉欣。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主申请人为孔嘉欣。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2-1-2004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欧鸿婷 | 是 | 女儿 | 450404********0324 | |||||||
7 | 直转公0607 | 主申请人 | 黄群英 | 是 | 本人 | 450402********0321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8-708 | 主申请人女儿黎玉珍(身份证号码:450402********0325)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8-708房。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12539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