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时代”安全先行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要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银发经济”快速发展,在消防审验工作中涉及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设项目也显著增加。老年人在火灾中属于弱势群体,消防技术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比普通公共建筑更为严格。因此,掌握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消防相关规范,是当前提升消防审验工作质量的迫切需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分为以下两类: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常见消防安全隐患
1.老年人自救能力弱,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老年人行动迟缓、体力有限,火灾时难以自主逃生。部分老人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部分老人及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知识,易导致火灾时秩序混乱。
2.电气线路隐患多
部分养老照料设施电气线路维护不到位,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问题,易导致线路短路、过载从而引发火灾。
3.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达标
有些养老照料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缺失或未全覆盖设置(如卧室、公共活动区漏装喷头),未设置消防水箱或者消防水池,消火栓箱被遮挡或水带缺失甚至消火栓管网未充水,报警探测器未安装或者安装位置不当,灭火器超期未检或型号不匹配,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等消防隐患。
水带、水枪缺失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疏散通道不规范
部分养老机构存在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带有逃生门的防盗窗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影响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基本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设置
建筑分类 | 公共建筑 | |||
耐火等级 | 不应低于三级 | |||
总平面布局 |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 | |||
平面布置 | 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2.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注:此处说的“独立建筑分区”不是指独立的防火分区,而是使用空间、交通、疏散上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区,主要为了避免与其他使用者相互干扰。3.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m的楼层上;4.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5.居室和休息室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6.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 |||
分隔 | 建筑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 |||
安全出口 | 1.老年人照料设施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大于50人的单层老年人照料设施或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门不应小于1.1m。 | |||
疏散门 | 1.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2.只设置1个疏散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3.老年人用房的门不应小于0.8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m。4.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m。5.老年人居室开向公共内走廊或封闭式外走廊的疏散门,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注:“老年人活动场所”不包括相应的办公室、配套的辅助用房、管理用房等。 | |||
疏散走道 | 1.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4m。2.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大于1.4m且小于1.8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m的轮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 |||
疏散楼梯 |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3.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4.老年人使用的楼梯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 | |||
疏散距离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
一、二级 | 三级 | 一、二级 | 三级 | |
25m | 20m | 20m | 15m | |
避难间 | 1.3 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3.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4.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注:避难间不能利用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 |||
建筑保温 | 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 |||
消防电梯 | 1.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2.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高层或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的单、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 |||
软管卷盘 |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 |||
自动灭火系统 |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注:老年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 |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银发时代”的重要民生工程,消防安全必须高标准严把关,只有从设计、施工到监管全链条落实规范要求,才能为老年人筑起坚实的“生命防火墙”。让我们共同守护“夕阳红”,让安全与温暖同行!
文稿来源:市局消防科(市消防工程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4-30/249713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