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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函

2025-05-19 15:51:05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购房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零首付”违规销售行为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及变相首付垫资行为。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零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三、“零首付”相关违规条款无法纳入网签备案合同,交易行为缺乏法律保障。若发生开发商违约或贷款审批受阻,购房人权益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垫资或虚高评估房屋价格帮助购房者获取贷款的操作模式,可能引发合同纠纷及刑事法律风险,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零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六、购房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零首付”等违规销售手段,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理性购房。若发现相关违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11-7090364

0911-8269107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延安分局

2025年5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jj.yanan.gov.cn/xwzx/tzgg/1923193172079448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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