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质函〔2021〕3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切实做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管控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我部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量在线巡检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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