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2025年第8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示9户
2025-05-13 12:53:40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8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5月8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5年第8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5年4月28日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A2016L0107 | 主申请人 | 覃永淮 | 是 | 本人 | 450404********0033 | 实物配租 | 红岭小区 5-502 | 主申请人儿子覃鑫(身份证号码:450404********121X)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45.37㎡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公租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李玉萍 | 否 | 配偶 | 450421********6540 | |||||||
覃宝颖 | 是 | 子女 | 450403********4123 | ||||||||
2 | 单位2126 | 主申请人 | 梁朝惠 | 是 | 本人 | 450411********1030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9-1403 | 主申请人女儿梁柳莹(身份证号码:450411********102X)名下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公租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易翠玉 | 是 | 配偶 | 450411********1048 | |||||||
梁棋波 | 是 | 子女 | 450411********1018 | ||||||||
3 | B2022Y03351 | 主申请人 | 林锦泉 | 是 | 本人 | 450402********0613 | 实物配租 | 红岭小区 13-807 | 主申请人儿子林汉生(身份证号码:450403********1810)自愿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公租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张木莲 | 否 | 配偶 | 450411********0028 | |||||||
4 | A2022D03314 | 主申请人 | 农家豪 | 是 | 本人 | 450402********1219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 3-608 | 该家庭2025年2月26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市东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家庭从2023年1月1日起为“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救助对象”。 | 该家庭于2023年1月17日经公开抽号配租公租房,2023年2月16日入住公租房。拟同意该家庭从2023年2月16日起变更租金缴纳比例为0,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公租房。农家明(身份证号码:450402********1218)现作为其合法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关于特困等人员申请减免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公告》,符合减免条件的特困、低保家庭在2025年3月15日前到社区办理的,按享受资格之日起减免。 |
5 | 3720 | 主申请人 | 谢文付 | 是 | 本人 | 450421********3518 | 实物配租 | 旺甫小区 9-2-709 | 该家庭2025年3月27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并提交市倒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家庭从2025年3月1日起为“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救助对象”。 | 拟同意从2025年3月1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公租房。 | 根据《关于特困等人员申请减免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公告》,符合减免条件的特困、低保家庭在2025年2月14日后享受资格并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自享受资格之日起减免。 |
6 | B2019Y0024 | 主申请人 | 冯国铭 | 是 | 本人 | 450403********0035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705 | 冯国铭为退役军人,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从2024年12月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公租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李学萍 | 是 | 配偶 | 450404********0029 | |||||||
7 | 单位1952 | 主申请人 | 钟锦文 | 男 | 本人 | 450402********063X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1-604 | 自愿与邹迪家庭互换公租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小区1-604房(一房一厅)自愿与邹迪家庭承租的龙平小区2-1509房(一房一厅)互换。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结清租金等费用后可办理公租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
8 | 单位1948 | 主申请人 | 邹迪 | 男 | 本人 | 450403********1814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2-1509 | 自愿与钟锦文家庭互换公租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小区2-1509房(一房一厅)自愿与钟锦文家庭承租的龙平小区1-604房(一房一厅)互换。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结清租金等费用后可办理公租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 |
9 | W2021L0021 | 主申请人 | 黄礼芬 | 是 | 本人 | 452223********0527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4-1702 | 肖俊宏现提交本市有效的居住证,申请变更为保障对象;申请调整为两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肖俊宏为保障对象,变更后保障4人。现承租龙平公租房为一房一厅,拟同意变更户型为两房一厅,属三孩家庭,按变更通过之日起优先轮候。 | |
共同 申请人 | 肖达富 | 否 | 配偶 | 452425********0418 | |||||||
肖俊宏 | 是 | 儿子 | 450423********0432 | ||||||||
肖清雯 | 是 | 女儿 | 450423********0428 | ||||||||
周梦洁 | 是 | 女儿 | 510823********2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