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三轮第十二项整改任务)
2025-05-12 12:22:36
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3978;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801号。
附件: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3dfdcb4983ae40cea6e4199ec5813a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