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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SX202506170071) 办理销号公示表

2025-07-03 10:20:0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D3SX202506170071)

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5年6月27日

群众

举报

问题

太原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锦绣大街168号,山西宏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废旧轮胎产生刺鼻性气味,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办结

目标

要求该企业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生产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整改

措施

1.关于生产加工废旧轮胎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山西宏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针对4号车间原料堆放区产生的刺鼻性气味问题,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4号车间全部密闭,在生产作业时开启环保治理设施,杜绝刺鼻性气味无组织逸散;2.关于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问题,该企业生产仅为冷却水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情况,并要求企业完善循环冷却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按照环评要求执行,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整改

完成

情况

山西宏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22日委托山西杜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监控点1#<10、监控点2#<10、监控点3#<10、监控点4#<10。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执行20限值。根据监测结果,臭气浓度达标。

 

原文地址:https://zgq.shanxi.gov.cn/zwgk/tzgg/202506/t20250627_9890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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