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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宜昌建档困难职工复核和新增工作启动

2025-05-07 12:27:22

近日,2025年度建档困难职工复核和新增建档工作暖心启动。请符合建档的困难职工,于2025年4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反馈至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联系人:周纯;联系电话:0717-6443975。

此次集中核查对象为在档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困难职工,不符合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动态调档或退档;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新增建档。

核查标准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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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重点为职工在职状态(在岗、待岗、病休、内退等),职工家庭困难情况,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是否仍符合建档标准,职工困难是否符合新增建档。

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如仍符合建档条件的,由基层工会指导困难职工重新填写《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1)并盖章,提交变更资料,如:近12个月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财务章)、近12个月支出票据,以及其他补充资料;如不符合建档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填写《困难职工家庭退出档案认定表》(附件2),困难职工本人签字,基层工会审批盖章。

未建档困难职工,经基层工会初步判定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近一年刚性支出大而导致家庭困难的),可填写申请书和《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提交建档资料(可参考附件5),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纳入困难职工建档常态化帮扶,不符合条件者由职工服务中心下达《受理困难职工建档告知书》。

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上以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口为准。城镇困难职工父母如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可纳入家庭成员,并核算收入。农村困难职工父母不管是否共同生活在一起,均不纳入家庭成员。

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重点帮扶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需抚养的子女。职工父母患病不纳入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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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附件2:困难职工家庭退出档案认定表

▲附件3:公示模板

▲附件4:收入证明模板

▲附件5:建档所需资料的清单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41740-9850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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